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等同,采取简化评价
案例分析原则是指在转基因植物生物安全评价过程中,必须对具体的外源基因、受体植物、转基因操作方法、转基因植物的特性及其所处的环境等进行具体的研究和评价。发布等,通过综合全面的检查结果准确评价结果。 因此,即使是同一受体植物,如果目的基因或转基因操作方法不同,或者即使上述条件相同,所获得的转基因植物也可能存在差异,应分别进行生物安全性评价。
分阶段原则是指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评价应当分阶段进行,并为每个阶段设定具体的评价内容,评价工作逐步深入开展。 一般来说,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评价应有以下四个步骤:①在完全受控的环境(如实验室或温室)中评价; ②在小规模、受控环境下进行评估; ③在更大的环境下评估在规模条件下进行评估; ④ 商品化前进行生产测试。
科学、预防、熟悉的最终原则是基于科学; 采取预防为主的措施; 采用熟悉基因的简化评价。
在我国,2001年5月9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5日,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管理办法》用小白鼠做转基因食品安全实验的过程设计,制定了科学、严格的规定。 转基因安全评价程序以及食品安全评价和环境安全评价要求,保证了通过安全评价并投放市场的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 总体而言,国际国内都对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制定了详细的评价规则,并对转基因生物进行了严格、彻底的检测,以确保人类、环境和生态的安全。 安全。
参考:
1.对基因改造“预防原则”的误解。 资料来源:科学网用小白鼠做转基因食品安全实验的过程设计,2017 年 7 月 15 日。
2.转基因生物风险监管体系研究。 《求是指南》。 2016年第1期。王珊珊,李崇好。
3、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法治控制。 张丽华,中国环境法,湖南大学,2010(年度学位)。
4.“在一本书中了解转基因生物”。 林继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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