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
发布时间:2023-12-24 02:01:24
《细则》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要求。 《细则》要求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管理要求,明确生产场地、环境和工厂设施的规定,增加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一些生产设备,规范生产管理和生产物资管理。 ,强调研发和检验能力。
《细则》明确,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危害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的物质。 对原辅材料中可能出现的有害物质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测。 含乳原料应当经过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或有检验报告。
细则要求生产企业建立产品追溯系统和电子信息管理记录系统。 产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出厂销售均应有记录婴幼儿辅助食品适用于,确保各个环节都能有效追溯。
同时婴幼儿辅助食品适用于,细则要求企业加强制度管理。 重点针对进货检验记录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检验管理记录体系、不安全食品召回体系等要求,全面审查和评价企业的体系管理水平。
婴儿辅助食品是指供6个月以上36个月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婴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个月以上36个月以下婴幼儿和37岁以上60岁以下儿童的辅助食品。几个月大了。 营养补充剂。 此次颁布的细则不适用于婴儿配方食品。
《人民日报》(2017年2月6日第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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