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举办“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政策论坛(2016)”
科学网上海5月18日电(通讯员 张婷 记者 黄鑫)为期五天的“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政策论坛(2016)”正在上海举行。 来自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台湾地区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全国多个省市的基层监管人员齐聚华东理工大学,共同探讨国际食品法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的最新动态。 、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如何防范食品造假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对中外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比较。
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树立“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无缝监管保障的理念并落实到监管工作中,已成为世界各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普遍共识。 为加强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理论和经验交流,展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成就和发展,提高基层监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食品法规新闻,法学院本次论坛由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主办。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介绍了食品监管体系的历史沿革,并比较了中美欧不同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 他特别阐述了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中运用各种监管措施,包括国家标准、政府执法、企业自律、法律诉讼等。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于阳耀教授指出,食品安全作为“舌尖上的安全”,已经从最初的重大社会问题,演变为重大经济问题,上升到重大民生问题,最后上升到战略层面的重大政治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落实“四个最严”要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来进行,而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核心是依法办事。 因此,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首要任务。
于阳耀教授认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但支撑新食品安全法的制度仍然缺失或不充分,很多方面没有执法依据。 因此,有必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该系统尤为紧迫。 国家应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同时修改与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四个最严”不符的相关制度和地方性法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应进一步完善,摒弃部门监管的局限性,立足于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较高,实现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等的无缝衔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落实。
监管体系是落实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载体。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制度,增强食品安全的专业性、系统性监督工作。 那么,什么是“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各地的食品监管体系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可能是最不统一的监管体系。 有的地方仍然是食品药品监管局,有的地方是三合一或四合一市场监管局,有的地方把食品药品监管局改为市场监管局再改为市场监管局返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法规新闻,一些省份在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市场局或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制度。 于养耀教授认为,造成目前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的法律法规对监管体系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当地对什么是“统一权威”的认识存在偏差。 她建议立法明确监管体系,实现真正的统一和权威。
沃尔玛副总裁弗兰克作为企业代表,就企业社会责任的话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如何帮助食品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企业管理层树立食品安全理念,如何树立食品行业食品安全道德和责任观念,如何构建食品行业与消费者之间互信的纽带都在他的演讲中得到了很好的解释。
上海市食品协会菅和平会长指出,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凸显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原则,进一步明确企业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有责任。他们的生产和经营。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社会共治原则和主要责任人定位,让食品生产经营者找到自己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准确界定,从而主动将自己置于食品安全大局中,并愿意寻求政府监管合作,积极配合法律法规实施,有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承担食品安全社会责任。 中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将决定中国食品工业的未来。 食品安全社会责任应成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灵魂。 行业协会可以在企业完善社会责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自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加注重食品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着力督促政府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强化企业守法合规。 树立诚信意识,积极鼓励公众依法维权、参与管理,将成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法律屏障。 为此,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政策研究力度,加快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提高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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