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达尔威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微商还是传销?
一、舆论热捧的“明星情侣”企业
1.张婷,林瑞阳。 其他代言的明星还有徐峥、陶虹、曹格、吴速玲等。 每一个明星都承载着万千普通人的希望,所以这件事自然引起了无数粉丝的关注。
2、每年纳税21亿元。
据市场测算,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的估值已达100亿美元大关,仅去年一年缴纳的税金就达21亿元人民币。 明星开的公司有很多,但是为什么这对夫妇开的公司能赚这么多钱呢? 公众不禁质疑:产品质量好吗? 网上的曝光似乎并不完整。 顾客用面膜毁脸的事件多有发生? 我无法判断这是普遍现象还是个别现象。 是因为明星效应吗? 强劲的销售业绩是粉丝追星的结果吗?
3.微商和传销。
在叶国靖撰写的《林瑞阳告别林瑞阳》中,揭示了达尔威公司的微商业模式。 凭借明星的粉丝效应和巧妙的商业模式设计,TST平台已成为爆发式增长的引擎。 张庭夫妇辉煌转身,毫无疑问成为微商领域的成功人士。 不仅如此,加盟商也很快从中受益。 以戴云为例,目前团队成员近40万人,业绩已超过20亿元。 然而,什么是新微商呢? 能否寄托数万微商的希望?
正如它在广告中宣传的那样,“我们不同于传统的微商”,其中包括销售模式。 正是因为其销售模式的诱惑,每天新聘用的代理商超过一万名。 这难以置信。 每个人都有代理权,每个人都可以销售TST产品。 这不禁让人想起传销——“在日本叫无限连锁;在英国和香港叫压售;在台湾叫老鼠俱乐部”。
2、传销阴影下商业模式不断更新
TST的商业模式不是伪装的,它是公开的。 经过一番挖掘,我发现它与我遇到的“传销”模式有所不同,但似乎本质上是一样的。 据TST官网介绍:
1、代理模式无需备货,“零”成本投入;
2、严格的物价管理体系,全国统一价格;
3、进货唯一官方渠道,杜绝假货;
4.免费销售模式,手机在手即可下单。
但仔细分析其商业模式,并与《禁止传播条例》进行对比后,上述所谓的微商模式经不起推敲。 我们先不讨论之前的金卡银卡两点制。 我们先来看看2018年9月的情况,本月刚刚推出的“TST新红利”:
将所有代理商分为金卡代理商和小金卡代理商。 小金卡(即F级)的工资由两部分组成:业绩2500以下,个人销售提成15%;业绩2500以下,个人销售提成15%; 另外,还有所谓的自媒体推广奖,要求你的团队成绩在2500分以下。 但如果你的个人销售额达到600,并且你开发的直营代理商总业绩超过1000,你还将获得总业绩3%的自媒体推广奖励。 金卡要求每月业绩达到2500元。 金卡会员分为AE级别。 每个级别的佣金比例也会根据团队的表现逐步增加。 不仅如此,你还可以获得所谓的批量和零售差价奖金。
TST的主要奖金制度如下:
一定有专家的建议。 这种商业模式反复强调,你的奖金只与你发展的直属代理商的奖金有关,与下线的下线没有任何关系。 这样看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第三种罪孽无法形成,只有两种。
在原来的商业模式中,小金卡被称为银卡,并且要求销售额至少300元。 这已不再是这种情况。 有些人可能会指责TST有门槛费用。 如果有门槛费用,它将有资格作为传销犯罪的入场费。 。
原来的商业模式中,还有所谓的团队教育红利。 团队教育奖金=代理商团队绩效综合知识*佣金比例。 您的个人销售业绩必须达到2500元。 其次你有一个三代经纪人,他也出过表演,二代,三代的表演。 当总数达到5000个时,提取1.5%; 当金额达到10,000时,提取3%。 但很容易判断微商代理运作模式,新模型中不再存在含有三级成分的奖金,这表明TST一直在努力规避传销风险。 不仅如此微商代理运作模式,TST一直合法合规纳税,这确实比很多传销公司要好得多。
3、团队报酬型传销依然成立
为什么TST表现这么好? 从市场角度来看,除了它的产品和明星效应之外,还和它的商业模式有关。
依照《禁止行为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线与下线关系,提升下线销售业绩,是一种基于线上奖励计算与支付的“团队补偿”传销活动。
因此,即使TST通过取消300元的方式努力避免三级结构,规避“收入门费”传销犯罪打击类型,但团队型传销活动仍然可以得到认可。
作为一种没有店铺交易的商业运作,传销本质上应该以团队薪酬等多层次的销售模式为代表。 这种模式在实现营销效果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 假设公司每月可以培训3个代理商,每个代理商可以销售20件商品,那么公司每月的经营量为3*20=60件; 对于同一家公司,如果以团队薪酬作为激励来源,代理人可以推荐两名代理人,经过培训的代理人也可以再次培训两名代理人。 即使不计算代理商自身消耗,公司每月的销量也可能达到3*2*2*20=240件。 从这个对比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团队薪酬的生命力。
在团队传销中,个人收入与团队绩效密切相关,这必然会激励团队领导者帮助下线销售人员获得更好的销售并培养新人,帮助公司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更先进的基于团队的传销融合了乘法、人际科学和网络科学的原理。 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利用“自身效应”的人际链条,形成几何倍增的放射状网络。
TST的模式并非没有风险。 这种号称不用囤货的商业模式,看似不要求你买多少货,但为了个人业绩,卖给自己也可以。 这很容易导致一些人为了维持自己的销售资格和促销比例而进行自我推销。 消费,从而引发商品囤积,造成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
再者,虽然这种商业模式号称零成本投入,但要想成为高级代理商,除了销售有限的商品之外,恐怕还需要不断培养人才,因为这些人也有基本的业绩要求,所以认为团队能够最大化销售业绩,自然就有拉人脑袋的嫌疑。
再者,按照常理来说,加入的每个人都真的懂化妆品吗? 你真的有能力销售吗? 仅仅根据购买的产品来授予代理商资格是不是太随意了? 这样我就具备了代理资格。 是否涉嫌传销?
4、权健的寒蝉效应:张庭、林瑞阳的犯罪风险不容忽视
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参与者被要求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以获得会员资格,并诈骗财物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一般来说,数额超过250万元的,可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想必权健案之后,无数团队型公司的创业者将被锒铛入狱。 如果严查的话,都将被判处5年以上徒刑。 就连舒宇辉这个亿万帝国的大人物,也能被抓起来。 并不意味着明星有港澳台资本背景就能保护自己、生存下去。 张婷和林瑞阳对于这一轮打击传销必须保持警惕。
1、改变传销花钱成为代理商的不良习惯,设立真正标准化的准入资格,关注TST是否真正为代理商提供成为代理商的专业培训;
2、必须加强监管,防止囤积商品,并全面承担产品责任;
3、不能让这种持续开发、线下运营的模式继续运行。 否则,即使按照法定罪刑原则能够避免刑事立案风险,行政处罚仍不可避免;
4、要充分利用司法解释中禁止单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获取报酬的条款来保护自己。 尽管从司法实践来看,公安司法机关一直以来都将这一不归罪条款弄虚作假。 即只要有团队赔偿,所有犯罪行为都将按照“名义上团队赔偿,实际上还在拉人头”的条款入罪。
从专业人士的角度来看,张庭和林瑞阳并没有太大的创新精神。 在经济发达地区,有数以万计的企业采用团队薪酬作为商业模式。 在当今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很多企业如果不采用这种商业模式根本就无法盈利。 通过此,我一直在通过写文章的方式推动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传销、传销的澄清和放宽。 希望立法者和司法解释起草者能够将团队薪酬规范化、非刑事化,而不应将其妖魔化、刑事化。 同时,笔者希望公安、司法机关在打击传销的同时,给众多企业家一条生路,保护企业产权,维护企业家权益,认可团队的贡献。企业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经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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