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用油标识不清被诉商家“欺诈”消息
近日,一则针对市场上转基因食用油标签不清的普遍问题,多名律师向全国多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商家“欺诈”的新闻报道引发舆论关注。 此事的“牵头人”、云南通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徐斯龙告诉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回应该事件的共有87人,其中律师71人,部分律师也参与其中。他们去过全国各地。 已提起民事诉讼,目前已立案9起。
“非转基因”高调,“转基因”羞涩
“现在,很多食用油都用大号或超大号字体来表示原料非转基因。对于一些使用转基因原料的食用油,“GMO”字样很小,而且与成分、生产方式紧密排列在一起。日期等信息,消费者如果注意的话,很容易忽视。” 这也是徐思龙首先发起主动并提起诉讼的原因。
正如徐斯龙所说,记者走访市场发现,食品企业在宣传食用油产品原料为“非转基因”时,态度相对较高。 很多品牌的花生油、玉米油、葵花籽油等,在标签中间都标有大字体的“”。 相比之下,原料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其字体就显得有些害羞,只在成分表中用小写字母标注“转基因大豆”,如果不注意的话,很容易被忽视或误认。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侯为民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实际上是一种逐利现象。 一些消费者拒绝购买转基因食用油。 尤其是对于大城市的消费者来说,由于消费群体的差异,为了利益最大化,难免会出现绕圈的现象。
侯为民还表示,市场上含有转基因原料的食用油产品价格普遍低于不含转基因原料的食用油。 不排除一些商家心存侥幸金龙鱼 转基因油,希望消费者在购买时忽略那些不明显的转基因字体。 以低廉的价格赢得市场。
食用油企业回应:符合国家标准
事实上,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多个部委均已出台有关转基因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要求产品包装上有明显、醒目的转基因标签。
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有明确标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食品属于转基因或者含有法定转基因原料的,标签上必须标注中文说明。 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签应当醒目,并与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印制。的产品。
另外,2007年8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农业部公告第869-1-2007号《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标识》详细规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的位置、标签方式、文字规格和颜色等要求。改良生物体。
根据国家标准,当转基因产品包装最大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平方厘米时,文字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也不得小于文字高度产品标签中其他最低限度强制性标签的规定; 当包装件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其文字尺寸不小于产品标签中其他最小强制性标签的文字。
针对各地律师的突然攻击,食用油企业并没有选择保持沉默。 金龙鱼立即根据国家标准做出回应。
金龙鱼表示,公司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产品标签符合我国农业部制定的国家标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标识》的要求。 标准明确规定了转基因标识的位置、字体大小等。对于标签的位置,标准要求转基因标签应紧邻产品成分表放置; 关于字体,标准要求字体高度不小于1.8毫米。 公司产品的标识只能并且已经完全符合前述要求进行标记,不存在标记不清晰的问题。
金龙鱼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也表示,金龙鱼转基因调和油经相关部门批准合格。 如果法院立案,他会积极应诉。
“符合国家标准并不代表就是合法的。” 徐思龙直言,1.8毫米高度的字体太小,甚至无法打印。 现行国家标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法规比标准更有效。 制造商不仅要遵守标准,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那么多大的字体才算“明显”、“引人注目”呢? 徐斯龙认为,转基因标志的尺寸至少必须与非转基因产品标志的尺寸相同,才能通过测试。 侯为民表示,字体大小至少应为一英寸(3.3厘米),同时还必须考虑包装的整体尺寸。
侯为民表示,目前市场对转基因产品的监管还没有上升到一定程度,因此商家对标识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楚。 这种副业现象的核心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如果这一权利得不到保护金龙鱼 转基因油,市场的有序发展就得不到保障。
徐思龙强调,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还有改进的空间,希望通过诉讼引起相关方的关注,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而推动国家标准的修订。
短评: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消费者还是要有慧眼才更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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