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增值税法律制度考点
测试点一:征税范围基本规定(★★★)
征税范围
概括
货物销售及进口
销售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商品所有权
【提示】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燃气等。
出售无形资产
出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活动
出售房地产
销售房地产是指转让房地产所有权的经营活动
销售、加工、修理、维修服务
(一)来料加工是指货物委托加工业务,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主材,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
(二)修理、修理,是指受委托对损坏、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理,使之恢复原来状态和功能的业务。
销售服务
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保密通信、邮政代理等基本邮政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
(一)邮政普遍服务,是指信件、包裹等邮件的寄递,以及发行邮票、发行报纸、邮政汇款等业务活动。
(二)邮政特种业务,是指寄递普通信件、保密通讯、盲人读物、向义务兵寄送革命烈士遗物等业务活动。
(三)其他邮政业务,是指集邮册等邮票制品的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电信服务
可以分为:
(1) 基础电信服务(例如语音通话服务)
(2) 增值电信服务(例如短信服务、卫星电视信号地面传输服务)
建筑服务
可以分为:
(一)工程服务
(二)安装服务(例如安装电梯;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煤气运营商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及类似费用) 、供暖等,应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维修服务(维修对象应为建筑物、构筑物)
(四)装修服务(装修对象为建筑物、构筑物)
(五)其他建筑服务,如打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等。
金融服务
可以分为:
(一)贷款服务是指各种职业借入资金的收入,包括金融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日)的利息收入(保证收入、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产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利息收入以及融资售后回租、垫付票据、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的利息及与利息相关的收入
【提示】货币资本投资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保证利润,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直收费金融服务,是指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资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等服务、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三)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四)金融产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证券、非货物期货等金融产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现代服务业
可以分为:
(一)研发与技术服务
(二)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例如设计服务、广告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例如装卸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提示】货物运输企业提供多种服务首饰修理费增值税计算,单独进行、单独核算:①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属于销售运输服务; ②提供装卸服务、仓储服务、收发货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销售——物流辅助服务
(五)租赁服务(包括房地产及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房地产及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
【提示】融资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六)认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翻译服务和市场研究服务属于咨询服务)
(七)广播电影电视服务
(8) 商业辅助服务(例如商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九)其他现代服务业
家政服务
可以分为:
(一)文化体育服务
(二)教育、医疗服务
(三)旅游娱乐服务
(四)餐饮住宿服务
(5) 为住户提供的日常服务(例如家政、婚礼、美容美发)
(六)其他生活服务
测试点2:视同销售(★★★)
目的
商业
是否视为出售?
商品
寄售业务
纳税人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纳税人寄售货物
√
纳税人拥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
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
×
各县(市)相关机构
√
纳税人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温馨提示】纳税人的社交娱乐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一)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2)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三)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赠送礼品
√
纳税人应购买的货物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一)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2)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三)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赠送礼品
√
服务业、无形资产、房地产
纳税人无偿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为了公益
×
面向公众
×
其他情况
√
测试点3:非商业活动(★★)
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雇员为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理劳务的,不缴纳增值税。
2、销售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下列非经营活动除外(下列情况不缴纳增值税):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单位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征收时出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的财务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部上缴财务部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职工提供劳务并领取工资的。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雇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测试点4:增值税税率(★)
税率等级
商业
课本中包含的税率
基本税率
销售或进口货物(税法适用低税率的情况除外)
13%
销售、加工、修理、维修服务
有形动产销售租赁服务
低税率1
(一)粮食及其他农产品(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二)自来水、采暖、空调、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生活用煤制品
(三)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9%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业、房地产租赁服务、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
低税率2
增值电信、金融、现代(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房地产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除外)
6%
测试点5: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一般发生在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收据之日;
(2)如果发票是先开具的,则以发票开具日为准;
(三)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于进口报关之日;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
2、“收到货款或者取得销货款收据之日”的具体理解
结算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通过直接付款方式销售商品
无论货物是否发货,均是收到销售货款或取得销售货款收据之日。
通过代收、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货物发出并办妥收货手续当日
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书面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
(如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规定付款日期,则以货物发货当天为准)
预付费用
通过预收货款销售商品
货物发货当天
(生产销售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生产期限超过12个月的货物,收货日期为收到预付款之日或书面约定的付款日期)合同)
销售和租赁服务采用预付款方式
收到预付款之日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以下3个时间哪一个较早:
(一)收到托运单位托运单之日
(2) 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之日
(3) 寄售货物发出后180天后的次日
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服务并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收据之日。
结算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生视为销售商品的行为(委托他人代销商品或者代销商品的除外)
货物转移之日
发生视为出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
劳务或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房地产权属变更之日
从事金融产品转让
金融工具所有权转移之日
测试点6:确定销量的基本规则(★★★)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额时向购买者征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征收额。
1、不含税销售额
计算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如果问题中给出的金额包含增值税,则应将其转换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如何换算?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2)如何判断问题中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
①题目通常会明确说明是否含税,请考生仔细阅读题目;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不含税金额;
③价外费用为含税收入。 商业企业的零售价格通常是含税收入。 需要计入销售额并缴纳增值税的包装押金为含税收入。
2. 额外费用的认定
(一)价外费用(含税收入),包括价外费用、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支付利息、补偿金、代理费等代收货款、预付款、包装费、包装租赁费、保留费、质量费、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二)除另有规定外,价外费用无论采用何种会计制度计算,均应计入销售额(价税分离后)计算增值税。
(三)下列物品不计入销售额:
①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征收和缴纳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 征收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所收款项将全部上缴财务部。
③销售商品时,为保险等向购买者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代购买者向购买者收取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提示】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收货款,不计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测试点7:核准销量(★★★)
一、审批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销售额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期间销售的同类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一段时期销售的同类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可在题中体现为市场价格);
(三)按构成确定计税价格。
2、计税价格的构成
(一)非应税消费品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二)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测试点8:特殊销售方式下的商品销量(★★★)
1.商务折扣
发票开具状态
应税销售
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分别在同一发票的“金额”栏中注明。
“不含增值税的折扣价”是指对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单独开具折扣金额发票
“原价不含增值税”,即折扣不能用来减少销量。
请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金额
2.“以旧换新”
货物类型
应税销售
金银首饰
“不含增值税差价”是指卖家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格。
其他商品
“新货不含增值税价”为同期新货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3、包装材料押金
包装产品类型
会计情况
时间点
税务处理
非酒精产品、啤酒、米酒
独立核算
关于收藏
无销售加工
按约定期限归还,不超过1年
自始至终不进行任何销售处理
逾期退款时(超过1年或超出合同期限)
价格和税费分离并纳入销售额
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红酒、药酒等)
无论是否退回,也无论会计中如何计算
关于收藏
价格和税费分离并纳入销售额
其他时间
不再重复加工
4、易货贸易:双方进行采购和销售。
(一)销项税(应纳税额):计算销售额,根据发运货物计算销项税(应纳税额),并依法开具发票。
(2)进项税额
①按照各方收到的货物按规定计算进货金额,并依法计算进项税额;
② 收到的货物无法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法律文书,或者用于不可抵扣用途的首饰修理费增值税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测试点9:特殊行业销量(★★★)
类型
业务类型
销售额的确定
全税
贷款服务
提供贷款服务所取得的利息及具有利息性质的收入均视为销售
【提示1】可扣除的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等不可扣除
【提示2】关注是否涉及免税利息收入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销售额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而收取的手续费、佣金、报酬、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开户费、转账费、结算费、托管交接费等各项费用为依据。
差额税计算
金融产品转让
(1)销售价格减去采购价格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对于金融产品转让产生的正负差异,损益抵销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抵销后出现负余额的,可以结转下一纳税期间并冲减下期转让的金融产品销量。 但年末仍存在负余额的,不能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三)金融产品购买价格可以按照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金融产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旅游服务(可选择差别税计算)
(一)在取得的总价款及价外费用中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者收取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支付给其他团体接待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旅游企业扣除差旅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纳税人选择上述方式计算销售额的,对上述向旅游服务购买者收取和支付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销售额为取得的总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费用后的余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老房地产项目除外)
销售金额为土地出让时的总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
测试点10: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1、合法的扣税证明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
(四)农产品销售发票;
(五)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六)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发票。
2. 是否用于抵扣目的?
(1)“ for”VS“Mixed(混合)使用”
购买物品
使用
进项税处理
采购钢材用于生产
致力于免税产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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