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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东家商学院1、哪些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01 13:00:12

水东佳商学院

一、哪些出口货物和服务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答:除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和税收政策规定外,下列出口货物和服务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免征和退还增值税):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

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完成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一家受托出口货物的制造企业。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申报后实际出境、出售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货物。 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理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视为出口货物。 具体指:

1.出口企业援外、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设施)通过海关申报。 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区)并向特区内单位或境外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商品【国家规定不得经营出口的商品、卷烟、超出该税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商品除外自由商品经营企业]。 具体是指:(一)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并运至海关监管仓库首饰修理费增值税计算,专用于其经国家批准统一经营的免税店、统一组织采购、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 待售商品; (二)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国家批准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申报并运入海关检疫区内免税品专用海关监管仓库​​他们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 商店出售的商品; (三)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国家批准的免税经营企业所属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的商品。

(四)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出售用于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上述机电产品中标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

5、生产企业向海上油气勘探公司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

(六)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车辆的货物。 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国船舶供应公司和远洋运输供应公司向外国船舶和远洋国际船舶销售的货物。 国内航空供应公司为国内外航空公司的国际航班生产和销售航空食品。

(七)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生产企业生产、消费,进口至特殊区域而无需向海关申报的水(含蒸汽)、电力、燃气。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的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规定。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理服务。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理服务,是指对进、复出口货物或者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车辆进行加工、修理、修理。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和服务,应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免退税方式是指出口企业(即外贸企业)或其他无生产能力单位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免征本环节增值税,并退还相应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3、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如何确定的?

答:(一)出口货物退税率除按照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还按适用税率。 准确掌握出口商品退税率,以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发布的出口商品编码对应的退税率为标准。 企业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我市已出口的出口企业可在报关系统中查询。

退税率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执行时间以货物(含待加工、修理、修理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二)退税率特别规定:

1.外贸企业采购简易法征税的出口货物和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出口货物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法实际征收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出口货物退税率较低的原则确定退税率。

二、出口企业委托货物加工、修理、修理时,加工、修理、修理费用的退税率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入特殊区域,向特殊区域生产企业销售所列生产、消耗原材料,进口水电特殊地区,退税率为适用税率。 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退税率的,列名原材料自调整之日起按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分别申报、核算和申报退(免)税。 未单独申报、核算或划分不明确的,适用较低的退税率。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委托加工、修理、修理的货物除外)

答: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算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增值税退(免)税计算依据=购进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完税价格。

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计算出的相应差额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5、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理货物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理货物:

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出口货物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增值税退(免)税计算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计算依据=加工、修理、修理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应当将加工、修理、修理所用的原材料(不包括进料加工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定价销售给受委托加工、修理、修理的生产企业。 受委托加工、修理、修理的生产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将原材料成本计入加工、修理、修理费用。

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计算出的相应差额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6、未计算抵扣出口进项税额的旧设备增值税退(免)税计算依据是什么?

答:退(免)税计算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记载的完税价格×旧设备固定资产净值÷旧设备原值

旧设备固定资产净值=旧设备原值-旧设备累计折旧

二手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七、免税商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退(免)税计算依据=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上注明的完税价格。

八、机电产品中标增值税退(免)税计算依据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在机电产品销售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在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时注明的完税价格增值税专用缴款单。

九、哪些出口货物和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一)除出口货物和服务实行增值税征税政策外,下列出口货物和服务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2)避孕药具、旧书籍。

(三)软件产品。 其具体范围是指前四位数字为“9803”的商品。

(四)含有黄金、铂金、钻石及其饰品的商品。 具体范围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和服务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7。

(五)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具体范围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和服务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8。

(6)二手设备。 其具体范围是指购买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二手设备。

(七)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八)非上市生产企业采购的货物不视为自产。

(九)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具体范围按照《关于农产品征税范围的说明》(财税[1995]52号)的规定]。

(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油画、花生、黑大豆等出口免税货物。

(十一)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十二)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十三)特殊地区企业出口的特殊地区货物。

(十四)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以人民币现金为结算方式,从本省(区)边境口岸向边境国家出口货物,以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

(十五)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二、下列货物和服务视为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出口:

(一)经国家批准的免税商店销售的免税商品,包括进口免税商品和已办理退(免)税的商品。

(二)特殊地区企业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理服务。

(三)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内企业之间的特殊区域内货物销售。

3.未按要求办理登记证件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出口货物交易方式特点,企业无相关登记证件的除外)不得申请退(免)税,并适用免税政策。 已申报退(免)税的,用负申报冲减原申报。

4、出口不能收汇的货物(视同收汇的除外)。

对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和服务,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免予免税,并按照视同内销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进项税额的处理和计算。

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退还,而是转入成本。

10. 哪些出口货物和服务需要视同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

答:下列出口货物和服务适用增值税税收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或者视同出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加工复出口的货物】来料、中标机电产品、上市原材料、进口特殊领域水、电、海洋工程结构]。

(二)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向特殊地区销售消费品、运输工具的。

3、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而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提供虚假注册证明文件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增值税退(免)税凭证伪造或者内容不实的。

(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完税单等采购凭证不实、伪造的;

(二)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异常账户后开具的;

(三)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页内容与供应商核算页内容不符的;

(四)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商品和服务与供应商实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不符的;

(五)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购买交易金额不符的;

(六)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品名、数量与供应商发票、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上的相关内容不符,除非数量为合理损耗或盈余;

(七)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与退税申报相符的采购凭证所列货物的交货时间(供货企业交货时间)或者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交货时间的;

(八)出口货物报关单所载明的出口货物与退税申报所对应的购货凭证所载明的货物或者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不符的;

(九)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货物品名、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证载明的不符的,但数量、重量属于合理损失和损失的除外;

(十)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货物的;

(十一)供方销售的自产商品,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商品;

(十二)供货企业销售的委外商品采购业务属于虚假业务;

(十三)供货企业通过委托加工销售货物并撤回的,其委托加工业务属于虚假业务;

(十四)出口货物提单、运单等登记文件伪造、虚假的;

(十五)将他人出口货物冒充本公司出口货物,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的。

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七、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和服务:

(一)向签订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境外进口商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交空白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及其他退(免)税凭证(提供合同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

(二)以自营名义出口,出口业务实质上是本企业及其投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出口企业名义完成的。

(三)以自营名义出口,并签订同一批出口货物的采购合同和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

(4)出口货物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您或货代承运人委托您修改该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上的品名、规格等,导致出口货物无法出口。货物报关单须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不一致。 相关内容不一致。

(五)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任何质量、付款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若出现质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约定质量责任的除外); 未能按时收款,导致无法核销的,我方不承担责任(合同中已同意承担收款责任的除外); 因申报出口退(免)税材料、单据存在问题而造成的不退税款,我们不承担责任。

(六)出口企业未实际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中介机构介绍从事其他出口业务,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11、适用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出口货物加工保税进口料件数量)÷(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按征退税率差额计算,未享受免征、抵扣税款且已转入成本的,应将相应税额转回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1+征收率)×征收率

十二、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规定是什么?

答: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增值税退(免)税货物,免征消费税。 如果是采购出口货物,则退还上一步征收的消费税。

出口货物消费税退还金额的计税依据以购进进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单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单确定。

按从价计征消费税的,为购进的进出口货物已征税额中未从应税消费品内销应纳税额中扣除的金额。 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扣除的进出口货物数量; 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算的,按照从价税率和具体数额的计税依据确定。

消费税应退税额=消费税从价退税标准×比例税率+消费税从价退税标准×固定税率

2.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出口或者视同出口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前段征收的消费税不予退还,内销应纳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

三、出口企业出口或者视同出口增值税税收政策货物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 前段已征收的消费税不予退还,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不得扣除。

13、出口企业违规处理有何规定?

答:(一)出口企业及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饰修理费增值税计算,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1、未按规定办理的按规定建立、使用、保存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账册、凭证和信息; 2.未按照要求装订、保管、保存备案材料的。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或者拒绝提供出口货物账簿、凭证和退(免)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进料加工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本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办理完毕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出口企业及其他单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采用虚假出口报关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 主管税务机关将追回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经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并按照下列规定暂停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金额五万元以下的,可以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出口退税处理。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金额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可以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金额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或者因骗取出口退税受到行政处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金额30万元以上1.5以下的两年内超过100万元的,将不再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4.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50万元以上的,或者因骗取出口退税受到行政处罚,两年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50万元以上的,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期限不少于二年但不超过三年。 五、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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