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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01 11:08:07

行政处罚决定书

蓬江市监督处罚决定〔2019〕107号

派对:蓬江区旺盛蛋店

主体资质证书名称:蓬江区旺盛蛋品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地点:江门市亮化新村西12号一楼轴32-36F-G

操作员:孟庆强

2019年3月7日,我局对你店涉嫌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食品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您店从某公司采购2018年9月28日批次预包装咸蛋(塑料框包装,规格:200个/箱),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2018.9.30批次咸蛋(塑料框包装,规格:200枚/箱)和2018.10.11批次皮蛋(纸盒包装,规格:180枚/箱),进货价格为0.9元/件。 有的散装零售,有的采用130g/盒、240g/盒的塑料包装盒包装。 然后自行印刷标签,生产出旺盛通惠牌咸蛋(130克,4个,生产日期:2018年9月28日),旺盛通惠牌咸蛋(240克干果分装生产许可证qs,6个,生产日期:2018年9月30日)和旺盛同惠牌皮蛋(240克,6枚,生产日期:2018年10月11日),后全部销往江门市永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东华分公司。经调查,贵店皮蛋的生产、销售情况涉案食品批次如下:

旺盛同惠牌咸蛋(130克,4枚,生产日期:2018年9月28日),产销量10盒;

旺盛同惠牌咸蛋(240克,6枚,生产日期:2018年9月30日),产销量10盒;

旺盛同惠牌松花皮蛋(240克,6枚,生产日期:2018年10月11日),产销量10盒。

还发现,涉案批次食品外包装标签上标注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1901 0140,经销商: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亮化新村西12号,生产企业:江海”。广东省江门市马邑工业区(旧工艺厂右侧厂房)”,既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名称,也没有标注经销商名称。 涉案批次旺盛通惠牌松花皮蛋(240克,生产日期2018年10月11日)外包装标签上标注有“成分:新鲜鸭蛋、生石灰、食用碱、食用盐、水、产品标准号:GB/T 9694”。

请问贵店能否提供江门市江海区通惠禽蛋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货日期为2018.9.28、2018.9.30、2018.10.11的订单以及对应日期的咸蛋? 、皮蛋制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货检验资料复印件,但未能提供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2019年3月21日,我局赴你店生产经营现场进行检查。 未发现涉案批次食品库存或销售,未发现涉案批次食品包装材料库存。

进一步查明,江门市江海区通惠禽蛋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597)。该公司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597) .:1901 0140)有效期至2017年7月3日,公司确认已向贵店供应2018年9月28日批次咸蛋(塑料框包装,规格:200个/框),2018年9月30日批次咸蛋(塑料框包装,规格:200枚/框)和2018.10.11批次皮蛋(纸箱包装,规格:180枚/箱),确认提供的发货单和蛋制品出厂检验报告你的店给我局发的是他们出具的,确认他们没有生产涉案食品,也没有向我局报告。 你店提供了涉案规格的食品包装材料,并未委托或授权你店包装生产任何食品。 其生产的皮蛋成分中没有添加生石灰。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支持:

1、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表及附件复印件; 2、江门永利商场有限公司东华分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 3、江门市永利商场有限公司东华分公司查询记录及贵店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旺盛蛋业提货单、食品进货检验记录,强销售不合格批次鸡蛋的,江门市江海区通惠禽蛋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蛋制品出厂检验报告》三份; 4、《协助调查通知书》(蓬江食药监检联[2019]1号)及送货回执、2019年2月21日向您店询问笔录等复印件; 5、《关于协助江门市江海区调查》《关于通惠禽蛋食品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函》、江门市江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江门市江海区调查有关情况的批复》市江海区通惠禽蛋食品有限公司》、《关于对江门市江海区通惠禽蛋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对通惠禽蛋食品有限公司有关调查的补充答复》 以及附件的副本; 6、您店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等复印件; 7、江门市江海区通惠禽蛋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提货单五份,《蛋制品出厂检验报告》三份; 8、2019年3月18日到您店面的询价笔录; 9、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取证单、协助调查通知书(蓬江市场监管食品协会[2019]0417号); 10、《关于协助调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许可证颁发日期及有效期的函》、《食品生产许可证颁发日期及有效期协助调查函》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11、江门市江海区同辉勤蛋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12、查询江门市江海区通惠禽蛋食品有限公司备案。

我局于2019年8月27日向你店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蓬江市监察公告[2019]107号),你店未向我局陈述、抗辩或请求听证法定期限内。

本局认为:一、你店生产经营场地固定,从业人员较少,加工包装规模小,条件和工艺简单,加工包装具有传统特色的咸蛋、皮蛋,符合符合小型食品生产加工车间的要求。 特征。 您店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采购预包装食品,然后自行印制标签生产分装批次食品,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实行注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前应当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注册证书”。构成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 生产食物的行为。

2、您店未能提供涉案批次食品的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违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原相关记录和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以保质期为准。不得少于一年,构成违反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行为的行为。

3、①涉案批次咸蛋、皮蛋的外包装标签仅标明生产经营者地址和联系方式,未标明生产经营者名称。 不符合2011年《预包装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标签通则》第4.1.1条“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②涉案批次咸蛋、皮蛋外包装标签标注过期QS标志和许可证编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及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与说明书不符的,不得投放市场销售》;

③按照GB/T 9694-2014第3.1点“皮蛋和皮蛋:以新鲜鸡蛋为原料,配以氢氧化钠(烧碱)、食盐、茶叶(添加或不添加)、水等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包括“以液体或泥浆腌制、包装等食品加工助剂(硫酸铜等)等工艺制成的产品”,同惠禽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皮蛋配料中不添加任何添加剂。江门市江海区生石灰案中,涉案批次皮蛋外包装标签上的配料成分与实际成分不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不得标注”。市场出售”。

综合以上三点,贵店生产的涉案批次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产品。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生产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考虑到你们店是第一次违法,只是通过包装进行生产,并没有改变产品的内在品质,产品的价值也比较低。 可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截至调查结束,我局尚未收到涉案批次食品的食用情况信息。 对于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应当综合考虑您店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相关证据,按照《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决定书》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适用规则》第(十)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十)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违法行为”,您的店铺违法行为较轻,处罚较轻。

根据《广东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小食品作坊经营资格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注册证书或者注册证书规定的品种范围以外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工具、设备、原材料非法生产的食品价值一万元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处货物货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经决定,你店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而生产食品的行为,按如下规定从轻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1元;

二、处5000元罚款。

根据《广东省小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小作坊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根据本条例规定,建立生产台账记录,或者违反包装要求,或者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干果分装生产许可证qs,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未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的,责令停止生产”。并吊销食品小作坊经营登记证。决定对你的店铺责令限期改正,并因未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的,给予警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物品,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一万元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价值一万元以下的,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物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处货物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根据本法》,我们决定对你店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轻处罚:罚款5000元。 。

上述罚没款合计10101.00元(大写字​​母:一千、一百零一元)。

您的店铺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没收)(账户名称:待报告预算收入-蓬江区财政局罚款没收,账号:44426)。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每日加处罚款金额百分之三的罚款,并适用于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或者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行政诉讼已向法院提起。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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