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高税稽罚〔2022〕81号建筑装饰设计公司虚开发票(新疆装饰公司)装饰设计发票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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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高税稽 罚 〔2022〕 81 号
新疆****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公司取得由乌鲁木齐宏贸金胜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贸金胜”)于2019年12月13日虚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065001900211,发票号码70728583~70728584;金额合计174,757.28元,税额合计5,242.72元,价税合计180,000.00元。经核查,你公司收到上述发票后,计入“主营业务本钱-工程施工”科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你公司取得由新疆北兆胜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兆胜源”)于2019年11月虚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7份,发票代码:065001900111,发票号码:39194005~39194010、39258779,金额合计687,101.94元,税额合计20,613.06元,价税合计707,715.00元。经核查,你公司收到上述发票后,计入“工程物资-质料费”科目,期末结转至主营业务本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你公司取得由新疆莲云佳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云佳创”)于2019年11月虚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6份,发票代码065001900111,发票号码29110560~29110565,金额合计578,500.00元,税额合计17,355.00元,价税合计595,855.00元。经核查,你公司收到上述发票后,计入“工程物资-质料费”科目,期末结转主营业务本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你公司取得由乌鲁木齐拓丰中慧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丰中慧”)于2019年12月13日虚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065001900111,发票号码39497220,金额99,029.13元,税额2,970.87元,价税合计102,000.00元。经核查,你公司收到上述发票后,计入“主营业务本钱-工程施工”科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你单元有真实业务发生,上述发票涉及的质料已结转本钱,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发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述宏贸金胜、北兆胜源、莲云佳创、拓丰中慧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均为虚开发票;你单元已重新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故相应本钱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措施》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你单元取得宏贸金胜、北兆胜源、莲云佳创、拓丰中慧开具的16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违规取得发票……
处罚依据 你单元从他人处购进质料,取得宏贸金胜、北兆胜源、莲云佳创、拓丰中慧开具的16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事实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措施》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拟对你单元上述违反发票管理措施的行为,处2万元罚款。
处罚结果 你单元从他人处购进质料,取得宏贸金胜、北兆胜源、莲云佳创、拓丰中慧开具的16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事实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措施》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拟对你单元上述违反发票管理措施的行为,处2万元罚款。
处罚生效期 2022-09-2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财产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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