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重庆一男子去足浴店“洗澡”被抓获,男子:这应该不算嫖娼吧!(重庆足浴)重庆足浴为什么关门了,
原标题:重庆一男子去足浴店“洗澡”被抓获,男子:这应该不算嫖娼吧!
我国对于卖淫嫖娼行为,一直都是零容忍的态度,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违反了,都会受到应有的处罚。
重庆市开州区,一男子酒足饭饱之后,去到了一个足浴店准备搞个推拿。
推拿时,女技师总是表示男子,可以为他提供其他服务。
男子看着给他服务的女技师,不但身材火辣,穿着也非常袒露。
在酒精的作用下,男子选择了一个其他服务。
但因为手里经费紧张,男子最终选择的是“洗澡”服务。
但很不幸,两人刚交易完,公安就将两人抓获了。
对于两人的行为,公安认定为卖淫嫖娼,于是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处罚金1000元。
男子对这个处罚表现不平,认为:
两人没有发生关系,不能算卖淫嫖娼,因此也不消行政处罚。那么,这件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各人好,这里是《说案件》,闲来无事,就来和各人说一说这个案件。
案件剧情可能会有所改动,但事情就是那么一回事儿!
案件中的男子名叫李某(化名),出生于开州区的一个农村。
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异了,后来他就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
爷爷奶奶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对他的管教并不多,因此,他初中结业就去到了开州城里打工。
由于没什么学历,李某就去到了一个餐厅端盘子。
也正是在端盘子的时候,李某认识了很多社会小混混。
从那以后,李某就再也没有好好上过班了,整天游手好闲,吊儿郎当。
一天晚上,李某约了几个哥们一起出来用饭。
酒足饭饱之后,其中一个朋友提议道:
好久没有放松了,等下各人一起去找个足浴店洗个脚怎么样?哥几个平时都比力好这一口,既然有人提起了,自然都不会拒绝。
说去就去,一行人就随便找了一个足浴店,然后走了进去。
足浴店前台非常热情地接待了他们,然后给他们每人都摆设了一个独立房间。
进入房间后,李某就换好店里事先准备的衣服裤子,然后躺着等候女技师的到来。
不一会儿,一个女技师就走了进来。
李某对女技师的长相和身材都很满意。
随即,就点头让女技师开始为他服务。
李某挑选的是最普通的正规推拿。
但就在推拿的时候,女技师总是不绝地和李某说道:
帅哥,要不要换成其他服务呢?李某作为老江湖,自然知道女技师所说的其他服务是什么。
李某看着给他服务的女技师,在酒精的作用下,又选择了一个其他服务。
但因为经费不敷,李某最终选择了足浴店的“洗澡”服务。
对于足浴店“洗澡”的服务,我相信各人应该都知道是怎么服务的吧。
一段时间后,女技师就给李某服务完了。
李某正准备穿衣服离开的时候,让他们没想到的是,突然有一群公安人员闯了进来,将两人现场抓获了。
随即,公安人员就将两人带回了派出所。
对于两人的行为,公安判定属于卖淫嫖娼,给予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处罚金1000元。
面对这个处罚,李某表现不平,认为:
自己和女技师的行为根本不是卖淫嫖娼。于是,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诉讼。
法庭上:
李某表现:自己和女技师并没有发生关系,不能算卖淫嫖娼,因此也不消行政处罚。
那么,对于李某的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而这其中包罗手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李某选择的“洗澡”服务,虽然没有发生关系,但两人的行为也构成了卖淫嫖娼。
经过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公安人员给予李某的处罚有理有据、合法合理,最终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
另外,对于足浴店,就构成了容留他人卖淫嫖娼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写在最后:
对于现在,其实很多足浴店都存在卖淫嫖娼行为。
而对于去这些店里选择这些服务的人,虽然都知道这是属于违法行为,但为了需求,还是会选择铤而走险。
对于这个案件,有不少网友评论道:
“看了这么多嫖娼被抓的案件,表现心里已经有阴影了,以后还是不去了!” “生理需求,每个人都有,对于这种行为,我相信大多数男人应该能理解吧?”那么,对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呢?欢迎各人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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