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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巡查记录未及时更新等违法行为,物业公司被罚款250000元(北京物业公司)电梯维保不到位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3-09-14 13:49:42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泰信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91110101798518430X

法定代表人:马立明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建法罚(东建)字[2023] 第510067号

处罚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7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都会建设委员会对北京泰信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鼎盛园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约谈询问,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北京泰信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无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审批记录等相关质料;无业主违法违规、违反管理规约的劝阻、制止、陈诉台账;部门装饰装修质料无装修巡视记录;电梯巡查记录未及时更新隐患排查记录未及时更新;应急演练记录未及时更新;消防巡查记录未及时更新;生活水泵房巡视记录未及时更新。该行为已在整改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实际后果。

单元上述行为违反了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生存下列档案和资料:(七)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资料。的规定,依据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未建立、生存相关档案和资料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9900B010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元 处250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2023-8-16

处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都会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