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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技术对粮食间题上大放异彩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10-11 15:01:32

一、转基因技术及其引发的争议

转基因技术是指通过生物技术将一种作物中含有特殊物质(如对特定疾病的抗性)的基因片段移植到另一种作物上,使该作物也具有这种特性。 这个过程通常被称为基因工程。 转基因工程技术作为现代生物技术的重要分支,在解决粮食问题方面大放异彩。 美国科学家将珍草宁劳动力杀伤基因转移到大豆植物细胞中。 获得的转基因植物具有除草剂抗性并且遗传稳定。 这可减少40%的除草剂使用量,农民每英亩田地可节省约30%。 美元。 一些科学家认为,转基因作物可能有助于保护环境、加速光合作用或提高作物对病害、盐碱、干旱的抵抗力,从而提高作物产量。 然而转基因食品安全争议,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转基因作物诸多优点的背后,却存在着不为人知的隐患。 1998年,苏格兰路透社研究所普斯托伊教授的研究表明,实验鼠在食用转基因马铃薯数天后,其肾脏、脾脏和消化道均受到损害。 美国科学家发现,转基因玉米花粉可导致蝴蝶幼虫死亡,从而直接威胁蝴蝶的生存。 欧洲约克营养实验室的一项研究还显示,对大豆这种转基因技术最广泛使用的作物过敏的人比例增加了50%。 美国伦理与毒理学中心的一份实验报告称,与普通大豆相比,耐除草剂的转基因大豆含有较少的防癌异黄酮。 于是,由于公众对转基因作物存在疑虑,且缺乏科学证据证明其长期安全性,一些环保组织和消费者团体要求政府无限期暂停转基因作物的种植。

然而,各国出于自身国家利益的考虑,对这些危害的态度却截然不同。 美国在转基因技术发展方面一直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因此是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生产的积极倡导者。 大多数欧洲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普遍对转基因食品抱有疑虑。 特别是英国出现“疯牛病”、比利时等国发生二恶英污染事件后,确保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成为国际贸易的焦点。 。 人们担心科学家很难控制转基因技术。 基因可以在细胞中按照预定的程序产生蛋白质转基因食品安全争议,但当它被转移到另一个身体时,蛋白质本身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者其功能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引起生物混乱。

二、WTO规则面临的挑战

据国际农业生物学应用机构(ISAAA)统计,1998年全球转基因作物销售额为12亿美元至15亿美元。 1995年至1998年全球销售额为23.8亿美元。 与此同时,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质量和品种感到担忧。 营养和安全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食品进口法规。 但转基因食品出口国认为这是变相的贸易保护措施,要求进口国取消限制。 双方贸易摩擦持续,其中美欧对抗最为激烈。 世贸组织成立后,各方都寻求其支持。 在世贸组织的协议中,与转基因食品贸易关系最密切的协议是《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 该协定是规范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的法规,规定了保护成员国境内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 但协议并没有明确规定转基因食品不得进入成员市场。 然而,根据《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定》的宗旨,缔约方有权采取“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并在“必要时”可以采取不属于《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遵守协议的规定。” 或强制措施,如拒绝进口、限制贸易等。签署《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以保护国内产业为借口滥用非关税壁垒,但由于技术原因,协议条款模糊不清,这为各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埋下了隐患。 毫无疑问,转基因技术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那些使用转基因技术的生产者获得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因此,转基因食品的出口国会认为,不允许转基因食品进口的国家实施贸易管制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保护其国内低效的农业。 限制转基因食品的国家认为,设置贸易壁垒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居民的生命和健康。 至于转基因食品,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它们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不利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安全的。 这一点成为了双方争论的焦点。 以美国为代表的出口国认为,根据《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采取贸易管制抵制转基因食品进口是不恰当的,因为没有科学证据。 以欧盟为代表的一方援引《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定》的规定,坚称在获得转基因食品长期影响的证据之前不会颁发转基因技术许可证。 由于短期内无法客观证明对转基因食品的限制是否适当,争端各方可以请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进行干预。 如果世贸组织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做出裁决,其可信度将受到质疑。 如果世贸组织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接受申请,将会引起各方不满,世贸组织的支持度将日益减少。 事实上,根据《卫生植物检疫措施协定》的条款,希望各国能够搁置争议,等待国际标准组织制定标准后再进行处理。 但国际标准制定的前提是达成科学共识。 如果短期内无法就转基因技术的长期影响达成共识,国际标准组织将不得不等到有足够证据后再制定标准,这反过来又会将问题推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 此外,由于每种转基因技术产品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均不同,必须单独分析,且工作量疑将远远超出国际标准组织的能力,因此标准不太可能成立。将在未来几年内为广泛的转基因产品开发。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贸易,进口国也有可能允许转基因食品在其国内市场销售,而不是拒绝向此类产品发放许可证,但会建立严格的标签制度,让消费者充分了解情况。 根据情况做出选择。 例如,法国公布了产品标签法令,转基因食品必须贴标签。 不过,这样做的前提是消费者必须完全信任标签系统,这意味着他们确认产品与标签内容一致。 为了确保这一点,必须建立严格的检测制度,这反过来又会引发新的贸易争端。 由于转基因产品在外观上与普通产品没有什么区别,通常无法用肉眼检测出来,因此检测必须采用化学方法。 如果检测机构清楚地知道其要寻找的移植基因,检测就会容易一些,但事实上,检测机构往往并不知道需要检测的基因类型。 另外,每次基因检测都必须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检测费用非常昂贵。 出口国会将这种检测视为变相的贸易壁垒,其目的是提高其出口产品的成本,从而限制其贸易量。 让消费者信任标签系统的另一个选择是实施认证和监控系统,以防止转基因食品与普通食品混合销售,例如澳大利亚就推出了认证和监控系统,以向欧盟保证其从澳大利亚进口的牛肉不含激素。 但对于大多数转基因产品来说,这样做的成本高得令人望而却步,尤其是加工食品和粮食作物,而且建立和实施认证监控体系也是不现实的。

三、对中国的启示

21世纪转基因技术进入农业领域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 目前,国内不少研究机构也在加紧基因技术的研发。 例如,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和上海农学院正在合作将抗皮肤基因转移到水稻中。 所得植株可以抵抗水稻常见病害白叶枯病,并且可以稳定遗传。 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任何新技术都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尽管迄今为止的证据表明,与转基因技术所创造的效益相比,其不确定性和风险很小。 在彻底了解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之前,我们应该加强对转基因技术的管理和控制。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l)从长远来看,国家应从基础层面制定转基因作物生产加工的技术规范和经济贸易标准。 短期内,应加强对转基因技术商业化过程的控制。 特别是转基因食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经过相关化学检测。 这不仅能够促进我国转基因技术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保护我国的贸易利益。

(二)农业部现行《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不涉及进口农产品。 因此,国家应进一步完善进口农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体系,特别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方面,尽可能控制未经相关检测的进口转基因食品入境。 WTO规则允许的范围。 坚决阻止发达国家利用我国作为产品试验场。 必要时实施食品标签制度,使国内消费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选择。

(三)为减少贸易壁垒,使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我国农业生产部门应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PP)》,帮助减少国际食品贸易的技术壁垒。 对于过于严厉的对外贸易壁垒和限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谈判,维护自身利益。 (4)建议学术界开展生物工程与环境研究,分析疾病遗传与环境因素之间的微妙关系,发展预防医学,为更好地利用转基因技术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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