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拍卖抵押物如何向ABCD四人四人?
郎以自己价值500万元的古画质押,向甲借款100万元,并先办理抵押登记; 向B借款100万元,并办理抵押登记; 向C借了150万元,但没有办理手续。 抵押登记。 向D借款30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 现在如果抵押品被拍卖,ABCD的四人将如何偿还?
法律规定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确定受偿顺序;
(二)已登记的抵押贷款先于未登记的抵押贷款支付;
(三)抵押权未经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登记担保权的清偿顺序适用前款的规定。
法律的起源
一、上述法律规定源自原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顺序受偿;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已登记的抵押贷款先于未登记的抵押贷款支付;
(三)抵押权未经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新的变化是:
一、删除第(一)项“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债务”的内容。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顺序清偿”增加“时间”二字。
二、增加一款:“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权,清偿顺序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2、《担保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债权转让抵押权,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自登记后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顺序清偿; 顺序相同的,按照索赔比例偿还;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权已经办理登记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清偿; 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顺序清偿。 如果订单相同,则按照索赔比例赔付。 付清。 已登记的抵押贷款将先于未登记的抵押贷款支付。 ”
法律解释
1、抵押权的顺序
指抵押人对一项抵押品担保两项以上债权的顺序以及各项抵押品受偿的优先顺序。
2、抵押权的优先顺序如何确定?
(一)未注册的优先注册
(2)如已登记,将按优先顺序支付赔偿金
(三)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债务。
3、为什么说“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清偿”?
因为抵押权登记机构统一后,特别是电子登记系统后,登记时间会根据上传数据的时间自动排序。 报名必须有先后顺序,不会出现顺序相同的情况。
4. 其他可登记担保权益涉及哪些担保权益?
例如:权利质押、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等也会涉及到。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规定:
"第五十五条 持有多份载明金钱给付内容的有效法律文件的多个债权人向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不存在担保权的,应当按照顺序获得补偿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
如果多个债权人有不同类型的债权,则基于所有权和担保权的债权优先于货币债权。 担保物权有多个的,应当按照各担保物权设立的顺序依次清偿。
多个债权人在生效法律文书中载明给付内容的,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被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各债权人对该标的物不存在担保权的执行后,按照每项请求的比例给予赔偿。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3号)》规定:
第二条 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经债权人会议决议批准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借款。提供贷款债权的债权人指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优先于债务人特定财产已经担保的债权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上述贷款设立抵押担保。 破产申请受理前,该抵押权已为其他债权人抵押的,债权人请求按照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这两条规定与原司法解释基本相同。
实用技巧
法官、律师或其他法律人员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了浮动抵押的效力:“64.企业对其现有和未来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浮动抵押后如果生产设备等部分财产设立动产抵押债权转让抵押权,且全部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先登记的浮动抵押优先于动产抵押稍后登记。”
案例分析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古画被拍卖:由于A、B的抵押权已经登记,且A在先,因此A具有最高的优先受偿权; 接下来将补偿B; C、D尚未登记,剩余价款按比例支付给C、D。 得到补偿。 A、B、C、D 各得到多少钱? 你现在就可以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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