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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01 06:01:59

发达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独立型、统一型和补充差别型。 独立型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完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独立缴费、独立计算和支付养老金。 德国、法国等少数国家实行独立制度。 统一型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新加坡等国家就属于这一类型。 补充差动型介于独立型和统一型之间。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此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还实行职业年金制度。 美国、英国、瑞典、日本、韩国等大多数国家实行差别化补充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和企业的员工只做了细微的区别。 两者之间的报酬和福利差异并不是很大。 法国等少数国家虽然实行独立制度,但也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雇员缴纳会费。 中国的情况与德国类似。 两者均实行独立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需缴纳费用。 这在其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是比较少见的。

企业职工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双重”期待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引发了企业职工对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的期待。 一方面,企业员工的期望可能是积极的,认为虽然会出现一些波折,但改革会继续推进,“双轨制”最终会融合; 另一方面,企业员工的预期也可能是负面的,认为未来的改革将停滞不前,“双轨制”及其产生的问题将长期存在。

在积极预期下,企业职工对养老保险制度的遵守程度将会提高。 这是因为:一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将提高,企业职工更愿意遵守制度规定; 二是企业职工对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更有信心,相信未来养老金能够足额、按时发放。 更安全; 三是部分企业职工外部选择较少,无法通过转业谋取免费养老金。

但在负面预期下,企业职工对养老保险制度的遵守程度可能保持不变,甚至变得更差。 这是因为:在改革尚未实施时,企业员工认为未来仍有可能实现“双轨制”一体化; 实施后,如果预计改革不能继续实施,企业员工就会形成未来实现“双轨制”融合的可能性很小的认识。 相反,会降低他们遵守现行制度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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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企业职工合规性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企业职工对“双轨制”并轨的预期。 当积极预期占主导地位时,改革的积极效应就会凸显;当积极预期占主导地位时,改革的积极效应就会凸显出来。 相反,可能会阻碍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甚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地区员工合规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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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利用2006年中国城镇住户调查数据中的企业职工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使浙江、广东两省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概率提高了5.5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样本主要是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企业员工。 按照政策规定,他们都应该参加养老保险,但改革进一步提高了这些强制参保人员参加的概率。 改革前,浙江、广东两省企业职工参保概率为71.6%,年增长率不足1.0%。 改革的影响相当于投保概率增加了7.7%。 因此,经验证据表明,总体而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企业职工中产生了积极预期,提高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合规性。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影响存在差异

进一步细化研究发现,高学历职工、白领职工、青年职工、国有企业职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影响相对较大,其参保概率也较高。增加幅度更大。 这是因为:一方面,这几类企业员工更符合事业单位的招聘条件。 他们的个人特征或者所在公司的性质与事业单位的员工没有太大区别。 但他们的养老保险费和待遇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同。 人员差异较大,对制度的不公平认识更深,跳槽到事业单位的愿望更强烈; 另一方面,年轻员工更担心系统的财务可持续性。 在积极预期下,这些员工对改革的反应更加明显。

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养老保险制度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的缴费和待遇不应有太大差距。 基于中国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产生了积极预期,提高了职工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依从性。 因此,我国政府应坚持推进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不同职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初衷是促进公平,但在中国特定的制度环境下,促进公平的改革往往会进一步提高效率。 比如,不少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报考热”和“招工难”现象并存。 推动养老保险“双轨制”融合,不仅可以消除养老保险保费和待遇不平等,改善收入分配格局,还可以减少就业选择扭曲,有利于企业发展以及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此外,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双轨制”一体化也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目标。 近年来,中国政府致力于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 许多地区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采取了广泛宣传养老保险成效、发放缴费补贴等鼓励参与措施。 措施已经采取,但距离“保证该保证的一切”还有很大差距。 通过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企业职工参保积极性将自发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也将相应扩大。

当前,我们可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逐步消除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阻力,落实改革措施。 未来可以考虑将公务员纳入改革范围,彻底解决养老保险“双轨制”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影响职工制度合规性的渠道主要是企业职工对改革持续推进和“双轨制”融合的期望。 因此,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改革的背景、措施、进展和效果,促使职工对改革形成积极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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