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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积金新变化,☞一文看懂最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3-10-23 16:04:36

《社保和公积金新变化》

☞一篇文章了解社保、公积金最新变化!

重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_重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_重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昨天,《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

其中,宝宝君整理了我们日常HR工作中与社保、公积金相关的重点内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决定》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八条进行了修改。

第八条企业登记时,必须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进行了修改。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位职工只能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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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记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支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重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自注册之日起20天内。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重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并办理完毕自行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自划转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或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招用职工,应当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存款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划转手续。

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划转或者封存手续帐户。

两项规定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没有太大变化。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变更

原标题: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现在:企业在办理登记的同时,还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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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改简化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优化了办理方式,为社会保险网上登记提供了基础。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变更

主要是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修改了涉及办理单位需要到现场办理事项或者提交纸质材料的内容。 缺少“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的链接。

原文: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然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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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原: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文件。 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现: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登记,并自设立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注册。

原:单位录用职工时,须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费缴存登记,并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委托的单位办理缴存手续。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划转手续。

现在:单位招用职工时,必须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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