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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增加至6.8万个

发布时间:2023-10-25 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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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节能汽车,广州市临时调整节能汽车增量指标分配配额和申请资格,是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粤府发[2022]11号)具体措施体现了促进汽车节能减排、引导公民购买节能环保汽车的政策导向。

根据《广州市中小型乘用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每年定期增量指标分配指标为12万辆节能汽车,其中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2万辆; 而新能源汽车指数不纳入增量指数管理,可以无需摇号、无需竞价直接分配。 前期曾下发通知明确,2022年节能汽车增量指标将增至3.8万辆。加上本次配额的追加,全年节能汽车增量指标将增至6.8万辆。

根据上述公告,新增指标全部分配给个人抽奖,5、6月份增加1.5万个。 具体指标由指标管理机构纳入月度指标分配计划,按月组织实施。 当月未能成功分配的节能汽车增量指标,将纳入下个月节能汽车单项增量指标进行分配,但不再跨年度分配。 同时,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参加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个人节能汽车增量指标抽奖的,暂取消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资格要求,其他申请资格保持不变。

《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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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11号)精神,促进汽车消费和汽车消费节能减排,经市政府同意,暂时调整节能汽车增量指标分配额度和申请条件。

2、常规增量指标配额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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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广州市中小型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广州市每年增量配额分配12万辆,其中普通车6万辆名额以抽签方式分配。 其中,通过招标分配4.8万辆,节能汽车(指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指标通过摇号分配1.2万辆。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指标可直接申请,不受配额和申请资格限制。 此外,经市政府同意,前期已明确2022年节能汽车增量指标增至3.8万辆。

3、本次节能汽车增量指标分配额度如何调整?

答:在原分配计划的基础上,2022年5月至6月新增节能汽车增量配额3万辆(5月、6月新增1.5万辆)。 所有附加指标将分配给个人抽奖。 具体指标由市指标管理机构纳入月度指标分配计划,按月组织实施。 当月未成功分配的节能汽车增量指标将纳入下个月节能汽车单项增量指标进行分配,不受分配周期影响,但会影响分配周期。不跨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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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规节能汽车增量指标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节能汽车增量配额的个人,须符合本市户籍条件,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无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中小型客车。这座城市在他们的名下。 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的条件为“持有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已申报本市有效居住登记,缴纳职工社会医疗费”。近三年在本市参保累计24个月,并有最近一个月在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五、本次节能汽车增量指标申报条件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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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非本市户籍申请参加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个人节能汽车增量指标抽签的人员,暂取消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要求,其他申请条件不再适用。保持不变。

6、节能汽车增量指标的申报时间要求是多少?

答:每月9号(含)之后提交的增量指标申请,将纳入下个月的指标分配(不能参与当月的指标分配)。 其中,2022年12月参加抽签的人员最迟应在2022年12月8日24:00前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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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个人已获得有效代码但未获得指标,其有效代码将保留3个月,并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下个月的分配。 但对于2022年12月8日(含)前申请节能汽车配额摇号且2022年第十二期(含)前尚未获得指标配置配额的非本地居民,其有效代码2022 年。12 月 31 日自动到期。 如仍需继续申请增量指标的,应重新申请,审核将按照原规则进行。

7、港澳台居民是否可以申请调整申请条件?

答: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申请参加节能汽车配额抽签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上述临时取消本市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资格。

8、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如何定义?

答:节能汽车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与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相应限值相比较限制”()混合动力小巴低于65%。 具体申请由车辆生产企业提出,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警等部门确认。

新能源汽车是指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中小型乘用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信息技术,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明确标注的进口新能源汽车。 中小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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