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发展目标:10年内产量160万辆、销售收入3000亿元
《意见》提出,分两个阶段实现目标。 第一阶段到2015年,全省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规模力争达到5万辆,低速电动汽车3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规模力争达到5万辆。 专用汽车保有量5万辆,天然气等替代能源汽车保有量5万辆; 新能源汽车产业销售收入达1000亿元。 燃油经济性方面,到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下降到6.7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下降到5.7升/百公里以下,混合动力商用车平均油耗节油率达到30%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平均节油率达到50%以上。
第二阶段为2015年至2020年,到2020年,全省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规模达到20万辆,低速电动汽车100万辆,新能源专用汽车20万辆,天然气替代汽车20万辆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产业销售收入达到3000亿元; 汽车燃油经济性总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到2020年,当年生产的客车平均油耗降至5.0升/百公里;节能客车油耗降至4.5升/百公里以下; 新型商用车油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发展重点:加快发展六大类产品
《意见》指出,我省重点推动新能源客车、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专用车、节能汽车、低速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等六大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 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将把山东建设成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强省。
新能源客车将重点开发和生产各种规格的纯电动客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改进和升级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加快新车型开发,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客车发展。提高整车技术水平,形成规模化、系列化生产。
新能源乘用车重点发展时速80公里以上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包括轿车、小型客车、MPV客车、SUV客车)。 到2020年,各项技术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新能源专用车重点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卡车、飞机牵引车、机场班车等产品,尽快将新能源专用车打造成优势产品。
节能汽车以大中型客车和中重型卡车为重点,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车辆节油效果,到2020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低速电动汽车将根据市场需求,重点发展时速80公里以下的纯电动汽车。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关键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尽快达到纯电动乘用车国家技术标准,推动低速电动汽车产能向纯电动乘用车转型,并实现规模化生产。
关键零部件将以提高汽车燃油经济性和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发展为目标,提高技术水平,尽快形成规模化配套能力。
主要任务:六大任务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为促进全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意见》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了六项主要任务。
一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意见》指出,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突破混合动力发动机、柴油机、高压共轨、高效变速器、轻量化材料等节能技术,掌握把握世界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及关键技术。 零部件技术创新力争到2020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支持企业与产学研合作共建高水平技术开发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加强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中心,鼓励成立跨行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省外和海外创新领军人才,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节能汽车,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和完善的人才激励政策,促进高素质人才向行业集中。新能源汽车产业。
二是构建产业发展支撑体系。 《意见》指出,要加快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形成8至10家年生产乘用车10万辆以上(商用车2万辆以上)的骨干企业。 培育壮大一批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优势企业,形成10至15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专、特、新”企业。 培育形成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集群节能汽车,形成3-5个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三是加快推广应用示范试点。 《意见》指出,要积极推广节能汽车应用,大力推广油电或气电混合动力汽车等先进节能技术汽车,推动替代燃料汽车推广应用,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检测管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积极推进节能减排 汽车在全省范围内迅速普及。 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加快大中型新能源客车推广,扩大示范推广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重点推广新能源客车、中小型客车公交车和新能源专用车,鼓励出租汽车行业和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客车。 扎实做好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试点,及时扩大推广使用范围,推动低速电动汽车规范有序发展。 -高速电动汽车。
四是完善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 《意见》指出,将充换电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相关产业规划,积极推进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 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建设和服务主体作用,建立独立经营的充换电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充换电服务价格体系,逐步实现充换电建设和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交换设施。 到2015年,全省投运充换电设施超过3000个;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标准统一的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充分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
五是加快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建设。 《意见》指出,重大新能源汽车建设项目要成为各级政府服务的重点,保障水、电、蒸汽、土地等生产要素供应。 省每年对节能工程、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能源汽车等专项资金给予优惠安排,促进行业快速发展。
六是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和合资合作。 《意见》指出,按照汽车产业发展要求,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和合资合作,加快汽车产业化进程。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保障措施:五项举措促进全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为确保2020年前我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60万辆、销售收入3000亿元,《意见》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意见》指出,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投入,重点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升创新能力建设、新能源产业化汽车。 要求各市结合实际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努力促进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是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意见》指出,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鼓励政策性信贷资金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各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业。 投资基金。 引导专业担保公司为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供担保,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三是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意见》要求,各城市要制定并落实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和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严防重金属等污染; 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扶持措施,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有利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模的新业态,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新能源汽车金融信贷、保险、租赁、物流、二手车交易等。 建设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平台,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充电费优惠等支持政策,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行业。
五是建立产业发展协调机制。 《意见》指出,要建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等参与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等部门共同推动节能减排,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建立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力公司等部门参与的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协调机制,共同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协调机制。交通运输部、环保部、电力公司共同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 电力交换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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