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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网上申报系统(二期)推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9 19:10:23

根据《吉林省地税局关于印发网上申报系统(二期)推广方案的通知》(吉地税发[2014]21号)文件要求推广系统资料,长春市地税局决定实施2014年6月1日起,全市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系统(二期)。网上申报系统(二期)及其配套客户端和大厅版软件将在范围内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促销时间

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

2. 推广范围

1.网上申请系统(二期)

推广工作将根据行业分阶段开展:

6月推广系统资料,将应用推广至房地产行业;

7月,应用推广至金融行业;

8月,将应用推广至建筑行业;

9月在制造业推广应用;

10月,应用推广至批发零售行业;

11月,租赁和商务服务、住宿餐饮等服务业推广应用;

12月,该应用将推广到所有剩余行业。

自2015年1月1日起,网上申报系统(第一期)将停止使用。

保险公司按照《吉林省车船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代扣代缴车船税。 四个附录应与主表同时提交。 各保险公司可结合所使用的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报系统(二期)提供的固定模板,实现申报信息的自动转换。 如果暂时不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暂时将所附表格提交至税务服务处。 主表和补充表统一实施网上申报时间稍后公布。

2、客户端软件

对于无法通过互联网办理纳税申报缴税的纳税人,可以在不联网的情况下,在自己的电脑上安装网上申报系统(二期)客户端软件,使用可移动介质(U盘、手机)导出的数据包。 保管等)并携带至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纳税窗口申报。 相关事项需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推广进度与网上申报系统(第二期)同步。

3.大厅版软件

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纸质明细申报的,可以使用“大厅版明细申报软件”。 纳税人需携带各类税(费)详细纸质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推广进度与网上申报系统(第二期)同步。

3、促销内容

一、各行业单位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第二期)分步申报详细税种。

2.省级重点税源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重点税源调查表(第二期)。

3、金融、房地产、建筑三大行业及总局指定联系企业、省级重点税源企业、省级挂牌大型企业(不含异地报检注册的单位纳税人)通过财务报表网上申报系统(第二期)。

4.纳入财务报表推广范围的纳税人,应于实施当月报送2013年度财务报表。

4、操作培训

网上申报系统(第二期)实施前,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行业分阶段对实施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免费培训。

5.网上举报系统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

1. 网上申请网站:

2.视频教程网址:

3.使用手册下载网址:(税务指南-纳税申报规定及程序栏目)

4.《网上申报系统(第二期))申报表格式及填写说明》下载网址:(纳税指南-纳税申报规定及程序栏目)

上述未尽事宜,请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别公告。

201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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