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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01:00:33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型冠状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入风险,海关总署会同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研究制定了《进口冷链食品预防为主的综合消毒工作方案》,已得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0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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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综合消毒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捷、经济”的目标,在保证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同时,提高效率口岸通关,避免货物滞留在口岸积压,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联防联控机制〔2020〕220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七版)》(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29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消毒控制及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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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毒范围。

该方案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车辆及产品内外包装的消毒。

(四)相关原则。

全面铲除,严防输入;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每个人都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科学规范、安全有效; 它节省成本,快速且经济。

2、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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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综合消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各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预防性全面消毒,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和可追溯,最大限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风险。 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引入风险。

(一)海关部门。 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型冠状病毒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企业和海关查验场所经营者对进口冷链内壁、外包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在港口链接处选择的食品容器。 加工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监督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人落实运输环节主体责任并落实相应消毒措施,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在国内运输环节的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对进口冷链食品拆包过程中(从进口集装箱到国内国内),落实运输工具、一线工作人员消毒防护等措施,并进行检查,检查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运输车辆)。

(三)卫生部门。 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对预防性综合消毒措施进行指导、评估和检查。

(四)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食品进口运输,督促市场经营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灭菌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过灭菌的证明。 不能提供灭菌证明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依法查处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五)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落实本地区进口冷链食品COVID-19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地方责任。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预防性综合消毒。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六)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进行消毒。 发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运车辆装运前后组织消毒。 消毒单位按照相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消毒操作,确保消毒效果。 进口企业负责如实填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保存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记录和流转记录。

三、工作内容

(一)基本要求。

总结进口冷链食品COVID-19检测和消毒的良好经验和做法,在不改变现有总体防控安排的情况下,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特点,按要求完成COVID-19检测和采样工作在各个地方。 随后食品进口运输,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境内民众接触前,将在口岸查验、运输、拆包仓储、批发零售等环节实施预防性综合消毒处理。 加强部门协调,进口冷链食品装运车辆及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防止拆箱装箱专门进行消毒作业,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和成本。 ,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 消毒实施单位应当对消毒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和作用时间等。相关信息和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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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流程。

1.端口链接。 进口企业应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海关部门将按照既定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测。 若检测结果呈阳性,将按规定退回或销毁。 如果检测结果为阴性,海关部门将组织指导查验场所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和外包装进行消毒。 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将出具该批次货物已消毒的证明。 未经口岸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放行后将按规定进行后续环节消毒。

2、冷链运输及仓储环节。 进口冷链食品从集装箱卸货转运至国内运输车辆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对货物的包装进行消毒。 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人不得开箱。 在国内运输环节,运输管理部门要监督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通关单证,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运设备的消毒,确保一线工作人员的消毒。 保护措施。 冷库接收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当如实记录和核实集装箱号、封条号,并保存货物进出库记录。 相关信息和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

3.流通环节。 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拆包、运输、存放于社会冷库、企业冷库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 如果不进行消毒,它们将被从箱子中取出并卸下。 对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进行消毒。 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将出具该批次货物已消毒的证明。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需要开启的商品内包装进行消毒。

4.市场链接。 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市场要加强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环境,做好销售场所日常消毒工作。 要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消毒的相关认证检查,杜绝未经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市场。 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实现所有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和去向可追溯。

4、消毒方法

进口冷链食品的口岸消毒方式、方式由海关确定。 进口冷链食品进境后的消毒方式和方法,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型冠状病毒消毒防控技术指南》及相关规定确定。

信息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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