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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包管的进展公告(深圳摄影公司)英飞拓新闻,

发布时间:2024-07-11 03:07:06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报告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包管总额凌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该等包管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包管,本次包管包管对象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凌驾70%。敬请投资者充实关注包管风险。

一、包管情况概述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包管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或子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凌驾人民币84,000万元的包管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包管额度不凌驾82,5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包管额度不凌驾1,5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凌驾人民币14,000万元的包管额度。包管范围包罗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包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包管包管种类包罗包管、抵押、质押等。公司和/或子公司2024年度为新普互联提供包管额度不凌驾人民币9,000万元。

上述包管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包管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包管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包管对象处获得包管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管理上述包管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包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包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包管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包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2024年2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英飞拓:关于2024年度包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英飞拓: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包管进展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为满足业务经营需要,新普互联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于近日签订了《借款展期合同》(编号:展ZH78152107001-1转授权-3JK-4JK),申请贷款展期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展期期限自2024年7月12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公司为新普互联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归还或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包管产业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罗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负担连带保证责任,包管期间自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本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包管审议情况:上述包管属于已审议通过的包管事项范围,且包管金额在公司和/或子公司为新普互联提供包管额度不凌驾9,000万元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为新普互联提供包管后,公司和/或子公司对新普互联的包管余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可用包管额度为6,500万元人民币。

三、被包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9920976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向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4至33层101内7层201室

法定代表人:任志刚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建立日期:2007年12月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质料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署理;专业设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筹谋;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日用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文具用品批发;电子产物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分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财产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新普互联100%股权。

新普互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新普互联财政状况

单元: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为新普互联合并数据。

四、累计对外包管数量及逾期包管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包管总额为不凌驾人民币9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39.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包管余额(包罗本次包管,共同包管不再重复计算,不含已履行完包管义务的事项)为53,4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30.27%。上述包管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包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包管、无涉及诉讼的对外包管及因包管被判决败诉而应负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借款展期合同》(编号:展ZH78152107001-1转授权-3JK-4JK)。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报告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政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更原因说明

陈诉期内,公司深入推进资源整合与业务结构优化,聚焦核心主业发展。借助总部技术、供应链、电商渠道等优势,赋能海外子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毛利率同比有较大提升,同时积极降费增效,主要子公司Swann的经营效益大幅改善。别的,鉴于近年来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互联网营销业务规模和毛利率连续下降,对公司整体财政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对其接纳了收缩经营计谋,短期内对公司盈利能力有一定负面影响。公司总部同步接纳了严控支出、提质增效等工作举措,有效节约本钱费用。综上,陈诉期内公司净利润预计同比减亏。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政部分开端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政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陈诉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颠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报告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颠簸的情况介绍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英飞拓;证券代码:002528)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0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凌驾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颠簸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颠簸,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不对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因会计不对更正事项需对更正后的相关财政信息进行披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政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本钱次会计不对更正后相关财政信息的披露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2024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会计不对更正后的相关财政信息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增补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革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操持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颠簸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操持、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前述关于前期会计不对的更正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增补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因公司所聘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现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陈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3.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56),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600万元–9,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政部分开端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政数据请以公司2024年半年度陈诉为准。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