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做微商,是一种“身份寻租”的感觉
“生活就像一个‘朋友圈’,你永远不知道哪个朋友会成为下一个微商人。” 然而,微商并不适合所有人。
近日,多名学生家长反映,浙江小学教师王某沉迷微商。 他的朋友圈里充斥着广告,他还在上学期间在购物群里发布广告。 一天有几十条留言,“老师们自己赚钱很开心,但我们家长的心却在颤抖。”
经查,2018年底以来,王老师一直在某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微商活动,通过推荐产品赚取佣金。 2020年2月起,他通过微信朋友圈从事一款名为“X教授”的减肥产品的网络营销活动。 王先生还利用工作时间兼职进行微商运营,一些学生家长经他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实际购买产品。
王某因非法从事“微商”经营活动被查处。
面对质疑教师可以做微商么,老师表示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好东西,同时赚点零花钱。 话里或许有几分道理,但这种说法并不值得仔细推敲。
教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 不仅地位特殊,而且使命和责任也特殊。 对老师的描述不仅有“辛劳的园丁”、“灵魂的工程师”,还有“传道受业解惑”、“学为人师、为世人做榜样”、尽管现实中不同的教师有着不同的职业荣誉和身份,但整个社会对教育和教师仍然抱有很高的尊重和期望。
老师做微商,不关心产品的质量,不关心价格,也不关心“售后服务”。 从直接的角度来看,似乎并不让人放心。 首先,微商这样的新生事物的行业特性决定了每天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发帖、介绍产品、与“客户”沟通。 教师从事微商,或多或少会分散他们教学的精力和注意力。 其次,由于教师身份特殊,做微商可能会给人一种“身份寻租”的感觉。 即便老师本人没有这个意图,但在普遍存在的教育焦虑和高等教育竞争的环境下,老师一旦开始卖东西,必然会有家长的“情感投入”,也势必难以为继。老师要“独居”。 而这也正是很多家长和社会人士所关心和担忧的地方。
早在2017年,福建晋江就曾发文禁止教师从事“微商”。 更高层面上,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为教师从事有偿辅导、赠品、促销、经营活动等划定了“红线”,但具体能否做微商仍是一个真空。 无论是教育部此前出台的《严禁教师非法收受学生和家长礼物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还是《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规定》中,并没有对“教师做微商”的行为进行白纸黑字的具体限制。 或许未来,这将成为相关法律法规“填补空白”的一个方向。
涉事老师已被立案调查,事情背后隐藏的一系列问号仍有待理清。 例如,相关教育部门是否对教师的日常规章制度进行了充分的培训和监督? 为什么教育系统不及时制止教师可以做微商么,而是让学生家长“出面”? 一名“微信业务老师”被查处。 其他地方还有多少“微商老师”? 是不是也应该尽快接受调查呢?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老师因做微商、甚至在工作时间开展经营活动而受到查处、查处,都并非不公正。 这不仅依赖于教师个体的道德自觉,也需要外部条件的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 正确的做法是划一条“红线”,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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