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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等电商形态纳入监管刷好评删差评将受重罚

发布时间:2023-10-31 20:02:20

其中,对于备受各方关注的微商和网络信用评价,《电子商务法》举起了法律盾牌,既加强了规定,又提供了明确的保障,成为两大立法亮点。 本期新媒体版将围绕这两个亮点,梳理新法对微商行业的有序规制,剖析新规对人民生活的实际保护。 期待电子商务法真正成为维权的法律武器,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 编辑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等。平台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进行经营的,以及通过其他在线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 ——摘自《电子商务法》

小微企业结束野蛮生长

记者 董思雨 刘书文

面膜、减肥药……近年来,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平台逐渐成为电商新的集散地。 《2018年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社交电商市场规模预计达11397.78亿元,从业人数预计达3032.6万人。

由于准入门槛较低,小微企业一度陷入监管盲区。 他们因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售后服务缺乏、涉嫌非法传销等问题而受到消费者的批评。 据中消协统计,2017年全国消协共收到远程购物投诉约4.1万起,其中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上商户成为投诉热点。

《电子商务法》将微商经营者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并规定了单位登记、依法纳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这将成为微商行业结束野蛮生长、走向健康标准的拐点。

微商乱象丛生,监管一度缺失

近日,山西太原的李女士在朋友圈向微商购买了“减肥针”。 使用一段时间后,她发现实际效果与宣传的不符。 李女士在网上搜索后发现,这种“减肥针”不具备任何销售资质,并因效果不佳而被不少网友诟病。 当她向卖家要求退货时,却发现自己被卖家拉黑了。

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大多数微商没有实体店面,没有营业执照,没有信用担保,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缺乏有效的限制和资质认证,工商部门很难查处。介入。 一旦发生纠纷,卖家可能会直接删除好友或者更改账号,让消费者维权变得困难。

此外,一些微商的销售模式已涉嫌传销。 一位在朋友圈卖面膜的微商向记者透露,他们的代理商层次分明,组织化趋势明显。 “我们每月的业绩并不是根据我们销售的产品数量来计算的。 最重要的是我们发展了多少。 “线下”。”有专家指出,如果微商平台的人员报酬和返利是按照邀请加入的人数来计算的,那么就符合传销的本质特征。

“与传统电商模式相比,微商具有品种繁多、隐蔽性较大、业务关系非典型等特点。而且,卖家大多是个人,依赖社会关系和特定渠道进行沟通。这些成为监管治理的新趋势。难点包括如何锁定当事人、如何界定其经营性质和交易量、如何区分不同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如何获取有效证据等。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姆斯认为,治理中网络空间存在的跨地域、虚拟性等困难,让微商治理成为我国互联网和电商的新挑战治理。

纳入法律监督,维权有法可依

近年来,为了整顿电子商务乱象,我国出台了多项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侵权责任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的颁布,逐步形成了新的框架用于互联网业务和交易活动。 一个相对完整、规范的规则体系。”阿拉姆斯说。

但对于小微企业是否适用这些法律法规,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网络,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至此,微商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身份已经得到法律明确。 “电子商务法第二章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多项义务,从依法纳税、登记实体、开具发票,到按约定返还保证金、保护知识产权、确保消费者数据安全和交易。 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涵盖了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 这些规定实施后,微商等各类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将进一步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进一步明确。”阿拉姆斯表示。

为进一步规范微商行业,促进其健康发展,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去年启动了“微商企业信用认证”,包括三部分:认证、微商诚信身份认证和微商产品追溯。 消费者可通过商务部中国商业信用平台、全国人员诚信信息核查平台进行查询。

如何区分一般和偶尔的好友推荐、交易和常规业务活动,如何界定微商中不同功能平台的责任和义务,或者不同分工的平台之间如何分担义务和责任……建议,对这些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评价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方式。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摘自《电子商务法》

拒绝避免欺诈订单陷阱

记者 董思雨 马媛

“亲,留下好评的话,可以获得5元返利。” 很多网购的消费者都会在包装上看到这样一张小卡片。 利用网络喷子进行虚假订单、炒作信任,似乎已经成为电商行业内外的“公开秘密”。

在网购之前,根据购买评价来决定是否下单是大多数人的习惯。 这也导致一些商家在用户评论上耍花招,试图通过刷好评、删除差评的方式来提高店铺的信用水平。

虚假评论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还会扰乱网络市场秩序。 《电子商务法》将严厉打击虚假评价、恶意炒作等行为,有利于构建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电子商务市场生态环境,为网购消费者撑起“安全伞”。

刷好评、骗单已成产业链

来自湖北武汉的吴倩倩酷爱网购。 她最近在一个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网红”吹风机,销量很高,好评率高达99.9%。 收到货后发现实物与好评严重不符。 她根据自己的真实使用体验给吹风机打了差评,几天后却发现她的评论被删除了。

除了差评被卖家擅自删除外​​,部分产品的好评大多被卖家动用专业团队“刷”。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个专门向用户购买产品评论的行业在网上悄然兴起。 用户将未评论的产品链接发送到APP,系统可以立即向用户反馈一条100字的评论和几张图片。 随后,用户将自动生成的评价图片和文字复制粘贴到产品评价中并提交,截图并保存,然后通过APP提交给收单方审核。 审核通过后,用户可以获得收单方佣金,一次评价金额在2元至5元不等。

“网上有专门的刷单团队,几百块钱就能产生高销量和好评,提高店铺排名,这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产业链。” 北京互联网从业者张山对这种刷好评现象进行了评价。 我早已习惯了。 她打开一个电商平台,点击了首页推荐的一家女装店。 “这家店的好评风格很相似,一看就有些可疑。”

记者随后在网上搜索“假订单”“假好评”等关键词,发现有不少网站可以提供此类服务。 可在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美团等众多知名电商平台使用。 一。 在贴吧、微博等社交平台上,你还可以看到不少宣传“刷单”业务的广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刷掉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是公然从事不正当竞争,违反应有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消费者知情权,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甚至安全保障权。

平台责任更加明确,处罚力度有待加强

去年6月,全国首例“诈骗罪刑事案件”公布。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建立平台,制定诈骗、诈骗的规则和程序,并组织会员提升电商平台店铺信誉。 销售量和信誉,欺骗买家,获利80万元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好的微商平台,并处罚金92万元。

有专家指出好的微商平台,此前针对电商经营中虚假评价问题的一些法律比较分散,不够系统,处罚力度不够。 违法行为的成本远低于违法所得,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捏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同时,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方式。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电子商务法》不仅对电子商务进行限制,还对平台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除了罚款之外,《电子商务法》还增加了记入信用档案的制裁措施,并将包括恶意操纵评价的平台和电商平台。 商人被列入黑名单,导致他们一处失去信任,处处受到限制。”刘俊海说。

刘俊海建议,由于刷好评等行为涉及不正当竞争,也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 政府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法规政策,社会机构和消费者要加大监管力度,共同遏制虚假评价,杜绝炒作之风,共同净化市场环境。

(原标题:调查·聚焦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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