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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0 02:00:24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全国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二十届全国普通话宣传周的通知》(教永函[2017]2号)精神,第二十届全国普通话宣传周定于9月11日起举办至2017年17日,促销周活动。 现将我省活动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精神紧紧围绕“五个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坚定道路信心、理论信心、制度信心、文化信心,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和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提高民族语言能力,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展示陕西历史与现代、传统与时尚、适应建设和综合国力的新形象,为建设语言文化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语言环境。

二、活动主题

本届推广周的主题是:大力推广和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自觉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活动内容

2017年是促销周20周年。 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家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第一年。 也恰逢“八一”南昌起义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成立。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中华民族全面抗战爆发(七七事变)80周年、《陕西省抗战法实施办法》颁布1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 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5周年暨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6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要完善“政府主导、基于语言和口语的工作。” 采用“委协调、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十个宣传周期间,我省将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优秀革命传统,宣传民族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一系列广泛宣传活动。 (详细活动安排将另文公布)

(一)举行陕西省第二十届普通话推广周启动仪式。 邀请省人大、省政府、省语委有关部门(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新闻出版、广电、工商、旅游、工会、妇联、共青团)以及市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参加。 启动仪式在西安市第八十五中学举行。

(二)召开“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邀请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新闻出版、广电等13家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省人大代表、各市语委负责同志、语言专家学者参加了座谈会。

(三)组织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主题交流活动。 主要包括召开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站长工作会议和测试人员培训活动。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有关部门按照以下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级活动,积极组织地方推介周相关活动。

(一)紧扣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地、各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紧扣主题,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大力弘扬革命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优良传统,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活动。 讲好陕西故事,突出讲好护根传承文明的历史故事,讲好理想炽热、信念坚定的革命故事,讲好改革创新开放共赢发展的故事。

(二)产业联动,提高促销活动综合成效。 各市(区)教育、语言文字、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务员管理、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团体和军队有关部门要结合起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企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12年)》 2020)”,以及本次推广周的主题和各行业特点,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各地教育、语言工作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开展推广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

(三)城乡统筹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目标,建立健全分工协作、精准有效的工作机制。共同管理,共同管理。 要坚持共享发展,在夯实城市普及工作基础的同时,加大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普及工作力度,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工程,不断提高普及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城乡人民学习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性认识,提高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四)创新方式,切实增强宣传活动实效。 全省各级语言文字部门要依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服务行业,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坚持创新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创新活动内容和载体。 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的媒体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覆盖面。 要特别重视“互联网+”在普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投入少、效果好、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 鼓励社会单位、媒体、企业等结合各行业特点开展公益推广宣传活动,为民族语言文字事业作出贡献。 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好各项活动。

(五)相关事项。

一、各地语言文字部门要按照省级通知要求,积极会同教育、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务员管理、党委等部门团委尽快制定第20届宣传周本地活动计划。 请务必于8月21日(周一)前将2017年活动计划报送省语委办公室。

2、省语委办公室根据各地的活动计划和发展状况,组织省语委成员单位到相关市县和学校检查观摩。 推广周结束后,请于10月25日(周三)前将工作总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文字、图片、视频等)送至省语委办公室汇总并报送国家语委。

五、进一步推进我省语言文字工作

(一)加快语言文字工作评价进程,推动我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作品创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考核的意见》省”(陕教语文[2011]10号)精神,按照《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提出,“三类城市(县、县级市和郊区镇等)将完成标准到2020年,最终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社会和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基本消除境内语言交流障碍”,积极发挥语言应用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加强规划和实施指导城市评价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协调地方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务员队伍局、团委、各军师政工室从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宣传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为语言文字发展创造机遇。写作工作。 条件好。 要把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价与义务教育均衡县、“双高双普”县创建、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推动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进程。我省三类城市。

(二)加强学校语文工作达标建设,充分发挥语文工作的基础性作用。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育用[2017]1号)提出,各学校最迟到2025年完成标准建设工作, 2020年应完成一半以上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到建设标准。 有条件的地区要在2020年之前完成所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 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达标时限可适当推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切实承担责任,保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各级各类语言文字工作。学校。 各地要按照《中小学语文工作指导标准》,结合原有工作基础和本地区实际情况陕西普通话测试,制定适合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标准和详细评分方案,科学规划符合标准的各级各类学校建设。 目标任务和完成期限。 在达标学校建设基础上,全面整合现有省市语言示范学校数量和分布,合理规划语言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确保达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为国家对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做好准备。

根据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语文司印发的《语言文字工作监督评估暂行办法》教育部将对2018年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按照《语言文字工作监督评价办法》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机关、教育机构、教育机构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文化传媒、文化场馆、公共服务、城市街区、城镇农村等行业和领域。 标准化建设,以及资金保障、法制宣传、文化传承等语言文字工作。 同时,我们积极配合地方教育督导部门,将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领域。 结合各地实际,围绕语言文字发展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等制定检查方案。 有计划。 要做好我省迎接国家教育督导组对语言文字工作督导的准备工作陕西普通话测试,开创陕西语言文字工作新局面。

联系人:曹俊平、何银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语言学办公室

邮政编码: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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