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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社会组织资产管理概念与特征分析

发布时间:2023-11-25 05: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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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给大家讲的是:一是社会组织资产管理。 二是社会组织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社会组织投资活动。 四是社会组织保值增值、提供投资建议。

1.社会组织资产管理

概念和特点

从概念上讲,社会组织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件形成的、由私人非营利组织拥有或控制的资源。 这些资源预计将为私营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 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委托代理资产。

从类型上看,社会组织资产类型分为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货币资产包括组织账户上的资金等。非货币资产是指除货币资产外,除货币资产外具有实际价值的资产,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包括股权、基金、债务等金融资产。 例如,基金会投资或捐赠的股权就是金融资产​​。 第二类是实物资产,如房屋、艺术品、材料等。 例如,捐赠的字画是实物资产,也是固定资产。 第三类是无形资产,比如商标权、专利权、版权、数据等。比如组织的LOGO、商标就是无形资产,拥有产权。

其特点是,第一,资产希望为社会组织带来经济效益。 例如,货币资产可以通过保值增值活动产生相应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许可产生相应的收入。 这些都是社会组织期望带来的经济效益。 其次,资产应当是社会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第三,资产是由社会组织过去的交易或事件形成的。

组建和管理类型

一般来说,资产主要有五类:一是社会团体收取会员费; 二是捐赠、募捐收入,这通常是慈善组织捐赠的主要来源; 三是服务收入,如非政府组织、协会通过经营活动、政府购买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四,政府经费收入,如财政拨款、补贴等; 第五,经营活动所得,如经营活动中购置的固定资产、取得的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投资等。

资产管理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日常管理,比如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图书等实物资产的日常管理。为此,组织本身会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比如财务登记、定期折旧、报废等。年份、销售处理等,这些都属于资产的日常管理。 需要说明的是,日常管理还包括非货币资产的管理。 我们之前遇到过一个案例。 客户是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他花费300万多元购买了一幅字画,却没有好好保存。 这些字画后来消失了。 审计期间对这部分账目提出了质疑。 所以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管理团队对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日常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 第二类是投资管理,是指对投资进行管理,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收益最大化。

从特点来看,第一,社会组织是非营利组织,其资产具有公共属性,组织者和投资者没有分红权,其资产管理有特殊要求。 其次,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的财产属于社会公共资产,对社会公共资产的管理有特殊要求。

相关法律政策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捐赠法人依法所有的房地产、动产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法侵占、挪用、私分社会组织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这包括基金会和私人机构的负责人。 他们在使用房产时也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和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和其他公益性法人设立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性设施。 由此可见,民办教育机构不能将其教学财产和设施抵押给银行贷款。

第六条 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公益性目的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社团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的资产必须来源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 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之间分配。

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时,必须遵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按照与捐赠人、发起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目的使用。 社会组织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申请捐赠、资助的有关信息,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非民事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非民用单位的资产必须来源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非民用单位的资产。 非民用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经营活动。 非民间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用途和业务范围,并按照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目的使用。 非民办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经费的有关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基金会管理条例》

本基金会的财产和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割、侵占、挪用。 基金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 捐赠协议载明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按照捐赠协议的规定使用。 捐赠物资不能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捐赠用途。 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会的保值增值。

慈善法

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按照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慈善组织的发起人、捐赠人和会员之间分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挪用慈善财产。 慈善组织应当对募集的财产进行登记,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慈善组织以财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进行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收益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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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社会组织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如果负责人从事社会组织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对其进行侵权、私占、挪用,就可能产生职务犯罪问题。

二是社会组织财产应当用于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作为股利、分配。 例如,公司章程规定,从事养老业务的,不得超越经营目的和范围,开展与儿童相关的经营活动。 开展资产管理时,还必须与其自身目的和业务范围相一致。 又如,社会组织设立企业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也必须与社会组织的宗旨和经营范围相关。

三是社会组织要妥善管理资产,登记登记,专款专用。 特别是非货币资产,责任人负有保管责任。

四是社会组织捐赠财产必须严格按照捐赠目的和捐赠协议使用,不得违背捐赠人意愿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 例如,民政局近期发布的处罚规定中,有一个基金会从捐赠资产中提取管理费的案例,但捐赠协议中并未对此作出规定,民政局据此作出行政处罚。 实践中,双方签订捐赠协议时,如果用途不限,可以列明管理费。 关键是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还需注意意图的合法性。 例如,捐赠人要求基金会提供商业回报,就不具有法律意图。 当捐赠人明确规定捐赠资产不能用于保值增值投资时,不得将捐赠资金用于开展保值增值工作。 总的来说,尊重捐赠人的合法意愿是资产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原则。

五是在满足上述资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投资活动,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是社会组织应当履行资产管理、使用信息公开义务。 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披露的,应当在每年的年检报告中披露,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对于基金会来说,需要在公共场所的官方平台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这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也有规定。

总的来说,首先,社会组织资产保值增值是非营利性物业管理的必然要求。 保持和增加价值并没有错。 资产的规范管理也是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必然责任。 二是按照监管要求,社会组织负责人应当积极管理资产,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 因此,社会组织的资产不仅要进行管理,而且要遵循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这是两个层面的要求。

2、社会组织资产保值增值

概念定义

保值、增值、投资是三个内涵不同的概念。 保值、增值并不等于投资,只是其中一种方法。 具体来说,保值是指资产保留其原始价值或购买力,不因通货膨胀而贬值。 换句话说,在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受托代理资产,无所作为就意味着让资产缩水,所以负责人应该积极考虑资产保值的策略。 二是增值。 升值是指资产在保值的基础上通过管理实现增长或增加购买力。 这两种方法应该分开理解。

来源方法

第一类是社会组织收取会员费或者接受捐赠,包括捐赠者将自己的合法货币资产、房屋、粮食、股权、艺术品等资产捐赠给社会组织。 例如,疫情期间,慈善组织接受口罩、防护服、医疗器械等捐赠物资,这些资产在按程序开具发票、报关单据及相关凭证或入账计价后,将归慈善组织所有。 此外,近年来出现了股权捐赠等新的捐赠方式,这也是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二是社会组织形成自身的经营活动,在活动过程中通过经营服务获得收入,或者购买车辆、房屋、办公用品等非货币性资产,或者进行投资活动,以维持和增加社会资本。财产的价值。 或资助活动中产生的相关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数据等无形资产。 例如,多年前,一个行业协会和一所学校合建了一栋大楼。 建成后,产权归学校,协会拥有一半使用权,是这部分建筑的非货币产权。 除协会自用的区域外,其余部分也必须进行管理。 由于协会没有产权,不能买卖,只能出租,从而获得相应的收入。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保值增值活动并不局限于投资。 合建房屋出租也是资产保值增值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

另一种常见的方式是社会组织在活动中设立一些品牌项目。 获得一定知名度后,注册品牌商标并享有商标的所有权。 其他人使用该商标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这也是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式,那就是授权。 此外,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时,其撰写的慈善项目方案、研究报告、观察报告或视频作品均享有版权,这也涉及到资产管理问题。 例如,如果一个基金会资助科学研究,那么该发明本身就拥有相应的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成果转化也将涉及资产管理保值增值的过程。 另外,比如医疗领域的慈善组织合法收集了大量的医疗数据,对这些数据的相应管理和处置也属于保值增值的范围。

有一个问题

一是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和范围使用货币资产,或者违背捐赠人意愿使用货币资产等。

二是实物资产闲置浪费现象普遍,实际利用率低、保管不善导致固定资产折旧。 例如,社会组织在购买固定资产时缺乏可行性研究,盲目购买、重复购买,或者接受没有实用价值的实物资产,导致固定资产长期闲置,实际利用率低。 对于保管不善造成的固定资产折旧,例如,在另一起案件中,某基金会接受了一批红豆杉的捐赠,但没有充分论证该捐赠对基金会的必要性,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来处理该固定资产。 由于养护和储存措施不善,一些树木几年后就死了。 这是固定资产维护不善的责任,不符合慈善组织充分、高效利用慈善财产的要求。

三是缺乏对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管理的认识和制度安排。 实践中,社会组织往往对无形资产采取冷漠态度,对其进行管理和保护,导致无形资产流失,或者导致无形资产成为捐赠者或关联企业的财产。 如果捐赠者和企业再将社会组织的无形资产商业化获取利益,那么社会组织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例如,我们之前有一个案例,文化艺术专项基金收到大量捐赠,投资于非遗项目。 基金会花费大量资金聘请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升级改造,最终形成了新产品。 最终,专项基金发起人的公司对这些资产进行了商业化管理,其收益与基金会无关。 不过,所有费用均由基金会支付,收入也来自于公共财产产生的知识产权。 然而,由于很多社会组织领导者忽视或不了解这种无形资产,导致了这种资产的流失。 我们需要注意。

四是资产管理机制不完善。 例如,社会组织每年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项目报告或财务报告,明确披露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然而,许多此类报告实际上是不完整且缺乏组织的。 本来,固定资产表应该能够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变动和保值情况。 但现实中,有些固定资产转出或报废时并没有在账上核销,导致账实不符。 此外,一些社会组织对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记录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也会给整体管理带来问题。

五是资产管理人不够专业,不敢有效管理。 一些社会组织负责人、日常行政管理人员对社会组织资产认识不够。 他们甚至没有接受过财务会计和非营利组织法律法规的培训。 他们缺乏基础理论知识,对无形资产的概念范围和类型认识不足。 实际资产管理中很容易出现缺陷和漏洞。

六是法律体系和机制不完善,导致责任不清、过重。 社会组织的资产管理应有相应的规则和程序,组织本身也应积极保值增值。 但对于保值增值活动的风险承担,不完善的机制很容易导致责任要求过高,进而阻碍社会组织规范保值增值工作。

保值增值之路

一是变卖、拍卖、变卖等。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七条规定,社会组织接受难以储存、运输且超过实际需要的捐赠财产时,受赠人可以变卖其所得收入。须用于捐赠目的。 其他管理规定和慈善法也明确规定,社会组织接受难以使用的非货币财产时,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 比如我们接受腾讯、南都资助的社会组织合规建设系列课程,就是我们自己的资产。 这部分是由公共财产资助的,所以我们不能同时接受资助和对外收取费用。 不过,对于我们自主开发的其他课程,虽然目前是免费向公众提供的,但如果要对外销售,只要属于机构的业务范围,也是可以接受的,而且也是可以的。资产保值增值的途径之一。

二是授权、命名、转让。 这就涉及到无形资产的保管和处置。 根据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授权或者转让其享有的资产权利获得相应的收益。 例如,社会组织资助的科研项目产生专利的,可以在资助协议中约定该组织对该成果拥有所有权或收益权。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组织可以获得专利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相应授权或转让费用。 又如社会组织通过授权其名称、LOGO、慈善项目品牌等方式授权第三方开发慈善周边产品,或者授权企业开展慈善营销活动所获得的捐赠收入也属于授权的一部分收入。 此外,环保社会组织授权企业开发、销售动保衍生产品的,还可获得相应的许可费用。

第三,出借、租赁、出版等。例如,通过出租房地产使用权获得收入,通过出版自己撰写的报告、书籍获得版权收入等,都属于此类。

四是对外投资。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对外投资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风险担忧

首先,保值增值活动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产生质疑,认为社会组织不履行职责、涉嫌营利性经营、超出其宗旨和业务范围。 例如,如果您将建筑物出租给他人,则可能涉嫌出租房屋牟利。

二是社会组织开展相关保值增值活动时,不得向相关当事人开具税单。 如果商标、专利许可取得的服务收入无法开具相应的税收凭证,也将难以证明投资的公益性质。

对于上述担忧,社会组织最关键的应对是明确自身的规范性,在符合法律和政策的情况下开展保值增值活动,不侵犯组织的非营利性质通过保值、增值活动,不通过阶段转让侵害社会组织的资产。 因此,只要建立了整个合规机制,组织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就不用担心了。

3、社会组织投资活动

基本原理

首先,社会组织作为民法法人受托代理资产,享有开展投资活动的基本权利,不容剥夺。

其次,社会组织具有公共属性,其投资活动在投资内容和程序上应受到特殊限制。

三是社会组织投资收益属于社会组织盈利,不得违反非营利地位。 《慈善法》规定,社会组织负责人不得领取报酬,不得在投资企业担任职务。

四是社会组织投资应当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和披露。

有一个问题

一是企业和个人违规开展借贷投资活动。 例如,明确禁止一些社会组织对外贷款、投资或者签订投资贷款合同。

其次,委托不具备财务管理资质的机构来管理你的财务。 根据规定,委托理财应当委托具有理财资格的机构或者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也不得将资产委托给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公司或者个人理财。

三是开展类似住房养老金理财活动涉嫌欺诈。 例如,一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从事保值增值活动时,承诺帮助投资者提升其房产的价值。 这可能涉及欺诈,是不允许的。

四是缺乏内部监督,没有建立合理的信息反馈机制。 这样的情况在民政部处罚的案件中也曾出现过。 决定称,基金会未采取有效措施对现有长期借入股权投资进行保值增值,未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导致社会组织资产长期被占用。 ,违反其宗旨和经营范围,故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这也反映出,当社会组织投资缺乏监管时,可能面临长期占用甚至被关联方挪用的风险。

基本规格

首先是使命,其次是投资。 社会组织的宗旨是开展慈善活动或者其他非营利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社会组织投资时,必须服务于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不能成为到处收钱的机构。 这一点需要明确。

二是安全第一,底线划定。 社会组织投资时应当购买金融机构发行、销售的金融产品,或者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 直接股权投资还应当限于被投资单位的业务范围与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直接相关的情况。 对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有明确的负面清单。 其他社会组织也应遵循这一基本底线。 不仅要以收入水平作为判断的唯一标准,还要注重投资的安全性、专业性和规范性。

三是依法治国,健全机制。 社会组织开展投资活动应当建立投资管理制度,并规定制度应当包含的内容。 明确了组织委员会、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在投资管理方面应承担的职责和要求。 特别是对于慈善组织的投资管理还有其他规定。

慈善组织的投资要求

2018年颁布的《慈善组织投资保值增值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充分、高效利用慈善财产,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赠。 在财产足额、及时分配的前提下才能开展投资活动。 例如,公募基金会应支出上一年度净资产的70%,非公募基金会应支出上一年度净资产的8%,方可从事投资活动。 第二款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第5条规定,慈善组织可用于投资的财产仅限于非限制性资产和限制性资产,这些资产不需要在投资期内暂时分配。 由慈善组织和财产接受的政府资助的财产不允许根据捐赠协议进行投资。 只有在捐赠协议中有限的捐赠,并且在投资期内不需要分配的捐款才能用于投资。 例如,如果捐赠者要求每年花费1000万美元的捐款,那么在剩余的几年中,这笔钱可用于一些财务管理。 但是,没有投资协议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和财产不能用于投资。 这两个是的,两个禁忌是投资的基本范围要求。

慈善组织可以做出的投资范围

“管理维持价值维护价值和欣赏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的临时措施”的第4条规定,慈善组织的投资范围包括:(1)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证券,资金,期货,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2)通过建立,合并和收购,股权参与等直接股权投资。这涉及建立企业的社会组织的问题。 一般来说,法律不禁止,但应指出的是,社会组织不能作为一个共同责任的资本贡献者; (3)将财产委托给由财务监督和投资部门监督的机构。 关于是否需要向董事会报告购买金融产品,这取决于内部批准程序和宪章法规。 通常,它基于金额。 建议通过董事会,常务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等决策机制来确定量表。 这里的范围是说明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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