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构筑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系有效支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
按照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全部划转归税务部门征收管理。 重庆自1998年起,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外,将五类社会保险费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五类。 、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该批次将移交当地税务部门征收。 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占全市社会保险费收入的95%以上。 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管体系,有效支撑社会保险费基金预算平衡,有效促进社会保障。 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年来重庆税务部门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有何变化? 即将到来的全面转会会带来哪些变化? 对此,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政策口径和实施标准保持不变
据介绍,重庆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一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关于提高范围内社会保险费征收率的通知》(渝府发[1999]33号)、《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00]48号)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实施。
无论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是税务部门征收重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二十年来政策口径始终如一。 在具体工作中,重庆现行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是,社保部门负责申报受理、缴费核销、检查等职责,税务部门根据社保部门通过的缴费计划进行征收。
自2019年1月1日起,除政策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等事项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审核企业和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企业按期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企业代扣代缴。
从部门审批到自行申报,改变的是申报方式,但政策依据和实施标准没有改变。 社会保险费全额划转后,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按照政策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和计算方法仍按现行政策和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费随经济发展自然增长
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政策不变,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就不会改变,整体上不会因税务部门征收而增加缴费负担。 从近年来重庆市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实际情况来看,也是如此。
2013年至2017年,重庆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剔除不可比因素,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费年均增长12.4%。 年均增长12.4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导致社会平均工资逐年提高。 2013年至2017年年均增长率达到10.4%。 与此同时,养老保险等参保人数也在逐年增加。 参保人数从2013年的761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989万人,年均增长6.8%。 社会工资调整、参保人数扩大等因素综合作用,导致社会保险费自然上涨。
据报道,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带来了更多减负利好消息。 会议强调,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保持现行征收政策不变,同时研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确保企业总体负担不增加,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改善。
确保及时支付,促进社会发展
据悉,重庆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部门征收二十年来,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打通征管系统,实行信息化收费管理,有效提高了社会保险费的管理水平。收集和管理的效率。 税务部门优化缴费服务。 所有类型的费用都可以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并通过TIPS系统支付。 电子支付业务量占比99%以上,保证资金和信息流的安全、高效重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现多部门的紧密协作。 合作大大提高了缴费人满意度,参加社会保险的家庭和人数稳步增长。 这保证了重庆市社会保险费按时缴纳,维护了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有力促进了社会民生发展。
财税专家表示,将社会保险费全部划转至税务部门,可以更好地实现税费统筹管理,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还可以降低征收成本,统一税费管理,明确责任。 流程清晰、畅通、征收管理规范、协作有力、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和机制,才能实现社保基金长期安全、均衡、可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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