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金融

新增5亿元涉企扶持资金 32条措施安商稳企保民生

发布时间:2020-04-21 10:50:23

原标题:新增5亿元涉企扶持资金 32条措施安商稳企保民生

  日前,区委、区政府制定《增城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服务企业复工稳产、聚焦“六稳”促发展、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社会治理体系等6个方面布局,出台32条措施,部署32项重点任务,落细111项具体工作。根据《措施》,我区预计新增涉企扶持财政资金约5亿元,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安商稳企的首位度,扩大稳企业保民生覆盖面。

  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亿元资金奖励相应企业和高管

  新增涉企扶持政策是《措施》的一大亮点。从具体政策来看,《措施》新增了金融支持、提振消费、稳产稳营奖励等方面条款。

  在金融支持方面,《措施》明确,将对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银行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四上”及“四下”抽样且年产值或营收保持持平或增长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未享受上级贴息补贴的省、市、区农业龙头企业,所产生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进行补贴,每个农业龙头企业一年内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另外,由区财政安排300万元区级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偿资金;成立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由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建立区级融资担保补助专项资金;协助我区有需求的相关企业开立自由贸易(FT)账户。

  在提振消费方面,《措施》明确,对个人消费者在我区注册登记的4S店等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或新能源汽车的,在享受市级购车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每辆1000元补助。研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对疫情结束后为文化旅游市场复苏作出突出贡献的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企业给予奖励。

  此外,为全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稳定生产、扩大生产,我区将制定实施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推动一批高端服务业项目落户和加快发展,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亿元资金,按照企业营收规模、经济社会贡献程度给予企业和高管相应奖励。

  对研发新冠病毒肺炎特效治疗药物和突出贡献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措施》是在延伸我区“稳企暖企二十条”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对其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为巩固“稳企暖企二十条”中关于对安商稳企方面的支持,《措施》明确,要推动企业千方百计挖掘产能、稳产扩产,强化政策精准扶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分行业按照经济贡献对产值(营收)达标企业给予稳产稳营奖励,对在上半年新增纳入统计的规上(限上)企业给予一定数额奖励,尽快形成一批高质量、有效益、有规模的增量。

  此外,在稳定用工和促就业方面,我区将对中小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为中小企业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

  在稳定外贸基本盘方面,我区将落实市进出口信保补贴政策,提高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对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保费50%的补助,降低外贸企业经营风险。

  为减轻企业负担,《措施》不仅对防疫期间主动减免园区中小微企业租金的科技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器等载体给予补助,还将补助范围扩大到大型商业综合体和专业批发市场,补助资金拓展为专业批发市场最高50万元、大型商业综合体不超过300万元。同时,还将支持科技企业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的补助范围,限定为获得建议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企业,并增加了对研发特效治疗药物和突出贡献企业的奖励,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

  为保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经营,我区将从2月1日至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防疫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同时,我区将加大工业技改支持力度、企业新增设备和软件投入,落实上级扶助政策,不超过500万元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不受此限制),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部分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期限的除外。在政策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我区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