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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解企业困难 推动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4-21 08:59:39

原标题:纾解企业困难 推动复工复产

  市人社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企业纾解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该局深入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自2020年2月起,市人社局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已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费的,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抵退。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享受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的企业和完全停产的企业,不纳入缓缴社保费范围。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未按确定期限补缴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据了解,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每月可为我市企业减免三项社保费4749万元,其中养老保险4499万元,失业保险153万元,工伤保险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