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起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总攻行动
原标题:我省发起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总攻行动
近日,我省制定《云南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总攻行动方案》,决定从3月6日到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总攻行动,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此次行动的目标任务是:户户达标,剩余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已脱贫人口巩固提升;村村提升,429个未出列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集体经济全部达标;8502个贫困村村级基层组织建强,村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护制度措施落实,有特色产业和稳定的村集体经济,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县县清零,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全部整改清零,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强化挂牌督战,集中全力攻克最后堡垒。对剩余未申请摘帽的7个贫困县和剩余贫困人口超过5000人的8个县,由省级领导定点督战;对未出列的429个贫困村,由州(市)、县(市、区)两级挂牌督战;对11个万人以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实行挂牌督战,集中力量攻克最后堡垒。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直通联动督战机制,强化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漏项弱项,实化细化问题清单,明确作战任务和逐一对单销号责任。
强化应对举措,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着力加强就业扶贫,完善东西部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点对点”“一站式”帮助贫困劳动力尽快有序返岗,全力稳岗拓岗。着力加强产业扶贫,优先支持扶贫产业恢复生产,做好贫困地区生产资料保障、春耕备耕、种苗农资供应等工作。深入实施消费扶贫行动,全面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着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快完成配套建设、复垦复绿等扫尾任务,全面做好搬迁安置区的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等工作,确保每个安置点都有1个主导产业,每个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实现“应就尽就”,做到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强化问题整改,确保干干净净扫尾清零。我省聚焦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问题和脱贫攻坚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等,以“户户清”“村村清”“县县清”为抓手,确保今年上半年完成问题整改、干净彻底扫尾。
强化巩固提升,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和成色。我省出台《关于完善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的意见》。全力实施巩固提升计划,全面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已脱贫摘帽县,严格落实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保持攻坚力度和政策举措稳定。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帮扶,有效防止38.59万重点监测人口返贫和39.08万农村边缘人口掉队。
强化发展能力,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富脑袋”和“富口袋”并重,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开发式扶贫同保障性扶贫相衔接,制定实施《关于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综合素质增强农村发展动力和发展能力的意见》,围绕“培育新观念、完善新机制、倡导新生活、展示新气象”,建立健全激发贫困群众发展内生动力的长效机制。
强化资金保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在已到位中央和省级扶贫资金120.45亿元、81.9亿元,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41.04亿元,集团帮扶资金8亿元的基础上,我省将继续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和土地、金融支持,用足用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确保70%以上的专项扶贫资金投向产业扶贫项目,重点支持有优势产业的贫困村集中建设连片规模特色产业项目,为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提供保障。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强化资金跟踪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与此同时,我省将着力提高扶贫数据信息质量,确保经得起检查、考核、普查、评估和历史、时间的检验。强化攻坚责任,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抓落实促攻坚。确保任务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质量提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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