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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塑令”真的来了!

发布时间:2020-01-20 17:17:11

原标题:“禁塑令”真的来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19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意见》提出,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分步骤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分步骤、分领域禁止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制品、快递塑料包装等。研发推广绿色环保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探索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清运,规范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同时,《意见》也提出了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标准,完善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严格监督执法等支撑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我国将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

  新“限塑令”规定,生物可降解材料将替代一部分的塑料,如各类包装袋、快递餐盒、农用地膜等。生物可降解材料,被认为是解决塑料污染的一大利器。

  在推广替代产品使用、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方面,《意见》提出,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推广应用安全可控、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相关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型业态和模式。

  在传统塑料制品方面,要通过开展绿色设计,提升产品的回收和再利用性能;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生产对人体、环境无害的塑料制品;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

  在新型替代材料方面,要加大可降解材料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产品性能,降低应用成本;完善可降解塑料相关标准,保障降解产物安全可控,推动行业有序发展。

  目前,为推进快递包装的绿色化、循环化,部分商超、电商、快递企业积极探索,投入了一批可循环周转箱、快递盒等新型包装器具。

  以连锁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区域性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投放可循环、可折叠的物流配送器具,鼓励开展商品物流一体化包装。支持相关企业等通过“信用质押、超期扣款、回投返款”等模式,提高可循环箱的使用率和回收率。

  《意见》强调,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在不可降解塑料袋方面,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同时,针对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较为广泛的餐饮、酒店、宾馆等行业,两部门也提出了针对性要求。

  《意见》指出,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此外,针对快递塑料包装,两部门强调,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