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辛格的阿Q精神和犹太思维
原标题: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辛格的阿Q精神和犹太思维
上世纪美国的一位文豪,来自波兰、用意第绪语的犹太小说家,1978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Issac Bashevis Singer,1904~1991),11月5日是他的115岁生日(这是比较通行的说法,但维基百科将其生年定为1902年,他的官网则采用了“折中”的1903年)。今年,中文世界多了一本《辛格自选集》,汇集他现存的200多则短篇小说中的五分之一。而主打的,仍然是那篇为辛格打响名气的小故事:《傻瓜吉姆佩尔》。
两位诺奖作家的合作
辛格挺幸运的。《傻瓜吉姆佩尔》在1953年,由另一位犹太裔作家索尔·贝娄英译后发表在《党派评论》上,那时候,他们两人都没预想到这次合作竟会如此成功。贝娄那时刚刚靠《奥吉·马奇历险记》博得了一些名气,而辛格呢,自1935年来到美国,十几年摸索小说写作的技艺,却仍属真正的籍籍无名之辈。他的名气远不如他的哥哥以色列·辛格,后者比他的视野更为国际化,也更擅长以一个波兰犹太人的身份融入美国,其长篇小说《阿什肯纳兹兄弟》在1936年就被译成英文了。二战前后,美国人说“作家辛格”,就仅仅是指《阿什肯纳兹兄弟》的作者。
但以色列·辛格于1943年英年病逝,实在可惜。弟弟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感觉到了语言的隔阂:需要一个好的英语译本,让美国的批评家和作家们真正主动地对意第绪语,这种专属欧洲犹太人所有、每一个字母都包含一些特殊意义的特殊语言投以重视,而不会落下“嗜好外来的、古怪的事物”的话柄(以美国文化当时的国际影响力,这种心态是蛮常见的)。这个译本,要呈现的是一个真正具有新鲜感,同时又让英语读者乐于去理解和思考的异文化里的人物——吉姆佩尔。
结果是大大的双赢:贝娄的译文让这篇小说和它的作者声名鹊起;贝娄自己的作家生涯也添上了一段有关翻译的佳话。
吃饭睡觉耍吉姆佩尔
吉姆佩尔这个人物,真的是特殊。美国文学里没有这样的人,遍览欧洲主流文学,同样没有这样的人。吉姆佩尔的性格特质是“什么都愿意相信”,别人说什么,他就信什么,哪怕别人说的东西不着边际、荒诞不经。别人告诉他,拉比的妻子生孩子了,他就上当而不去上学了(犹太拉比是学堂的主管)。村里另有一个女人分娩,按习俗大人要给孩子葡萄干,可是在他手里塞进了羊粪。对这种恶作剧,吉姆佩尔的反应有些特别:他从没有朝着那些看他笑话的人愤怒地大吼:“你们为什么耍我?”他总是自问一番:“我怎么会知道他们耍我?”比如“拉比老婆生孩子”这个恶作剧,吉姆佩尔就自问:我怎么会知道那是说谎呢?拉比老婆的肚子确实没大,可是我也没注意她的肚子呀……
他不去追责于别人,而是反问自己,这种做法让人备感捉弄他不仅安全,而且很有乐趣,因为喃喃自问也正是“傻”的一部分。长大以后,他被人捉弄的次数有增无减,那些人“发觉我易于受骗的时候,他们每个人都想在我身上试试他们的运气”。有人告诉他“沙皇就要来了”,有人跟他说“月亮掉下来,落到托尔平了”。有个小偷学狗叫,吉姆佩尔撒腿就跑,惹得整个市场的人都哈哈大笑。逃跑本来没什么,哪怕是错听了动静,但是,笑话吉姆佩尔在那里已成为一种节庆般的习惯,这便令得人人都想参与,没事也起一大哄。而吉姆佩尔在逃跑前内心的斟酌,体现了很典型的犹太式“凡事想一想”作风:
“我不怕狗,当然我从来不想去惊动它们。也许其中有一只疯狗,如果它咬了你,那么世上无论哪个鞑靼人都帮不了你的忙。所以,我溜之大吉。”
再一再二,不可再三再四,“狼来了”的经验谁还能没有呢?以吉姆佩尔的归纳思维力,他早就明白人家都争着骗他,可是他说他不愿意破坏自己容易相信人的“人设”。这反而暴露了那些嘲笑他的人的“傻”:他们不知道吉姆佩尔是在配合自己;当然,很多人谅必也知道实情,可他们不愿放弃参与游戏的机会。套用那个“吃饭睡觉打XX”的公式,这村里的人围绕着“吃饭睡觉耍吉姆佩尔”,而形成了一个“共同体”。
有生命的假人
“我像有生命的假人一样相信每一个人”,吉姆佩尔说。这句话绝非寻常。“有生命的假人”一语(一译“机器人”——显然不确),在中文里有对应的说法或是词汇吗?能想到的有“行尸走肉”,这指的是麻木的、浑浑噩噩的人,他们渎职、失责,跟轻信他人似乎没什么关系;再有“傀儡”“提线木偶”,这说的是一些被操纵者,缺乏主观能动的人——是无生命的,与“有生命的假人”也不是一回事。吉姆佩尔的独特之处,也是一种犹太式的美德,就是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一方面主动配合那些耍他的人,另一方面,他甚至还能为其轻信的谎言找出合理性来:他说,那些依常识判断不可能发生的事,比如说“月亮掉在了托尔平”,难道就真的不会发生一次吗?
他是一个波兰哈西德犹太人,脑子里塞满了经书的教诲。经书里说,亚伯拉罕快一百岁,他的妻子撒拉九十岁的时候,上帝告诉他说,撒拉快要怀孕了。亚伯拉罕闻言大笑,他告诉了撒拉,撒拉也笑了,他们笑这事的离奇荒诞,不可思议,然而结果我们都知道——撒拉生了。仅此一条,就足以让吉姆佩尔认为“什么事都有可能”。
撒拉生子的事情是上帝制造的众多奇迹之一,这些故事所依托的叙事构成了被称为“犹太传统智慧”的东西,其中自然也少不了弥赛亚传说。“弥赛亚”,犹太人的救世主,圣经里说他早晚都会来到,他一来,埋在橄榄山的虔诚的人就要在墓中复活,站起来去迎接。据说犹太人都信这个。人们也便据此玩出了最毒辣的恶作剧。就像“娘子,快出来看上帝!”,他们喊着“吉姆佩尔,快出来看弥赛亚!”,还说他去世的爸妈都从坟墓里走出来了。吉姆佩尔立刻就去看,心中则“非常清楚根本不会有这样的事发生”。这个简直妙不可言的情节,一下子就把“傻瓜”这个词的意义给拓展了开去。
吉姆佩尔并不是逆来顺受的。他一度发誓自己再也不上当了。然而拉比却安慰他说,我们的经书中写道:宁可当一辈子傻瓜,也不要做一小时的罪人,因为“凡令邻人受辱者,自己必然会失去天堂”。正因此,捉弄你的人才是傻瓜,而你不是。
这是不错的安慰。不过拉比还可以有别种的劝勉——他应该说“一个犹太人不能自大到怀疑弥赛亚的降临”。作为犹太教徒,吉姆佩尔身上有一种过分的谦卑,当意识到这一点时,我们会对辛格所来自的那个波兰犹太人的社群,那个说意第绪语的旧世界,感到真正的好奇。犹太人和他们的宗教发明了“罪”这种概念,后来被基督教所继承并做了更多的阐发;在小说中,有罪的人往往比无罪的人具有特殊的心理优势,在临事抉择上,心中有罪感的人会更加坚定、强干,更少犹豫不决。
对“相信”的相信
吉姆佩尔很谦卑也很坚决——坚决地去做那个“傻瓜”。以至于让人怀疑:他一次次明知自己会上当却依然轻信他人,是为了赎什么天大的罪过吗?在故事里,他连娶妻这样的事都上当,而且是上大当:他娶了一个怀了私生子的妓女。事前他照例是思想斗争了一番的,别人哄他说这个女人不错,他想:
“他们决心要把我当作他们的笑柄。不过结了婚,丈夫就是主人,如果这样对她很好的话,那么在我也是愉快的。再说,你不可能毫无损伤地过完一生,这种事想也不必想。”
这在中国人看来或许是阿Q精神的某一变种,然而在辛格的笔下则完全不同。擅长“精神胜利”的吉姆佩尔身上有真正动人的东西。
结婚后才十七周,妻子就生下了孩子,吉姆佩尔起初恼怒,后来因为想到亚当夏娃的故事(“他们两个人睡到床上,下床时已经是四个人了”),竟然也就把这个孩子认作自己的。他视若己出,尽力地抚养孩子长大。但是好人继续没有等来好报:妻子稳稳地给他戴绿帽,悄悄去同另一个男人睡觉。吉姆佩尔发现后质问她,妻子撒谎了,再一次,他先是拒绝相信这番谎言,说他“不能一辈子当傻瓜”,他“傻也是有限度的”(对比我们常说的“我的忍耐也是有限度的”),随后却又坚持了原先的自己:他选择了相信妻子。
吉姆佩尔的义愤总是不能理直气壮地表达。这种奇怪的现象同罪感密切相连,普遍存在于东欧犹太人的身上;他们似乎总是觉得,愤怒会伤害自己对上帝的虔信。虔诚,这是身为犹太人的第一要旨,一旦我因自己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产生了愤怒,那不就等于在怀疑全能而仁善的上帝对我不好吗?人有何资格去这么做?基于此,吉姆佩尔更不愿意去多怀疑自己的妻子了,哪怕证据确凿。他甚至这样来安慰自己:我的烦恼和悲伤,让整个镇上的人都感到开心,但我决心继续相信别人。他还有这样奇怪却有力的逻辑:“不信有什么好处呢?今天你不信自己的老婆,明天你就连上帝都不信了。”
艾尔卡的不忠,二十年连续不断。与其说吉姆佩尔是以直报怨,忠诚于艾尔卡,从未与她真正翻过脸,或者与其说他是出于某种心理(比如“图个省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选择宁愿信任艾尔卡,不如说他是相信自己必须相信,他对“相信”的相信,坚定到让人望尘莫及的地步。他说:实际上,什么事都是发生过的,但我既没听到又没看到,我只是一味地相信——就这样。这话再次引起了对上帝的联想:犹太人当然没见过也没听到过上帝的声音(即使听到了也没有证据表明那就是上帝的动静),但他们同样“一味地相信”上帝。拉比告诉吉姆佩尔:“信仰本身是有益的,好人靠信仰生活。”
拉比也不是终结讨论的人——典型的犹太人都是好辩、爱追问的。不过在实践中,吉姆佩尔是遵从了拉比的指点。他继续信上帝也继续信别人。他的善终于有了“善报”:他自己开了个面包房,赚了钱,在镇上也算是个富人,同时艾尔卡一病不起,活不长久了(辛格小说里常常用女主角的死来促成男主角的某种自我实现,不过这里谈不上什么“厌女症”,他写的终究是那个男权中心的宗教社会里的常态),在病床上,艾尔卡请求他的宽恕,坦白了自己给吉姆佩尔生的孩子都不是他的,“我感到自己是多么丑陋啊,我要干干净净去见我的上帝”。
丧事已毕,一个夜晚,魔鬼来找吉姆佩尔。辛格的魔鬼与基督教的撒旦并不等同,但在这里,他提出的建议也可看作“最后的诱惑”。他说,“之前你被全世界欺骗,现在你应该欺骗全世界了”。 他给出的方法就是往面团里撒尿,烤成面包给全镇的人吃。辛格写得真实:吉姆佩尔差一点就照这个建议去做了,他和学徒一起做了夹尿的面包,放在火上烘烤,然后他在炉火边打起了瞌睡。但在最后一刻,上帝也出场了,在一个极具圣经特色的段落里,一贯借什么自然现象现身的上帝,让艾尔卡出现在她的傻瓜丈夫的梦里,告诫他说:“难道因为我假,一切就都变得假了吗?”
这句质问恰似“今天不信自己的妻子,明天就不信上帝”一样富于雄辩。梦中的艾尔卡继续说:“我从来骗不了什么人,我只骗了自己,我为此付出了一切代价……他们在这儿什么都不会饶恕你的。”这似乎是一种关于来世赏罚的简单教义,或许常常出现在神父和牧师的布道词之中,但是辛格在这里只是客观地展现了吉姆佩尔的悬崖勒马,他心知一切都在成败关头,踏错一步,永生就没了。于是他拿起一把铲子,把面包从炉灶里取出来,就地掩埋了,而且当着他的学徒的面。
还不只如此。既已萌发了报复的念头,也一度听从了魔鬼的话,吉姆佩尔就要诉诸更多的忏悔和苦行,甚至让它们延伸到他的余生。看上去他早已盼着这一刻的到来:他终于向自己证实了“我也是有罪的”,之前他甘心被骗并不是傻,也并不是在纵容骗人者,刚好相反,他这甘心还远远不够。他回到家,把钱拿出来分给几个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告诉他们说他见到了他们的妈妈;然后自己出走。他成了一个漫游各地的人,听别人的故事,又把故事讲给另一些人听。他印证了自己信仰的东西:上帝万能,他会让一切事情发生,不管多么离奇古怪;所以世上没有谎言,这个人不曾见过也不曾想象的事情,在另一个人身上会就是事实……
犹太思维和犹太信仰的力量
辛格的小说,乍看总有一点太“白”,他总是把发生的事情都捅到最前沿,也很少有什么前面埋个雷,在结尾时引爆的做法。他志不在此。可是他的“白”中却含入了犹太思维的力量和犹太信仰的张力。
吉姆佩尔是个独一无二的人物,孕育他的母体,除了东欧犹太人社会之外别无分号,而这个社会已在二战中被摧毁。辛格为我们提炼了它所积累的伦理财富,这里没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可以一言以蔽之的黄金法则,这里所有的是与人的行为密切交缠、白纸黑字的律令,是各种困惑下的服从和各种服从下的困惑;在这里,上帝信仰如同牵引潮汐的月球,让人的道德抉择显现出复杂的层次。
吉姆佩尔一直在牺牲自己,他是世上最无辜的人,却甘居罪人,称他“圣徒”也不为过;但从辛格的文字里,我们看不出他对这个人物有多么深的爱。即使以第一人称来写,辛格也是“客观”的,他以此来保持这个已消失的世界的传奇色彩。但他又和吉姆佩尔一样,以犹太人的心灵,相信人生即无情的劳役,却又背负着必须有所作为的“天职”:痛苦,厄运,羞辱和委屈,似乎都是命定的考验,它们必有来由——这一点让人心安;它们又要求反思和追问——这一点则让一颗头脑永远没有停歇的时候。
1978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来自波兰、用意第绪语写作的美国犹太小说家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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