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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设置收费停放点 福州电动车停放管理有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9-10-12 14:40:42

  11月10日起,无牌、超标及未悬挂黄色新能源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三环以内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停放;原则上不设置收费停放点,坚决取缔社会人员私设收费点乱收费的现象;地铁出入口5米范围内不得停放各种车辆;电动自行车不按规范停放将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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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如下:

  五城区城管局:

  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和《福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我委制定了《福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

  福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和《福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改善市民交通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形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及强化停放管理,严禁无牌、超标及未悬挂黄色新能源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停放。确保停放区域的电动自行车整齐、有序停放。

  二、严管范围

  福州市四城区三环路(含)以内以及马尾区罗星街道和马尾镇的所有道路和公共场所。

  三、管理措施

  (一)合理设置停放区域

  1。对原来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点位进行重新审核。综合考虑可能造成交通拥堵及影响市容观瞻等因素,按照合理设置原则对原600多条道路上施划的5000多个停放点位进行重新审核评估,取消不适合电动自行车停放的停放点位。在学校周边划出一定面积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方便家长接送学生。(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

  2。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收费停放点。鼓励设置免费看管点,原则上不设置收费停放点,确需设置的,要规范审核流程,加强对收费点管理人员的管理。收费点要做到“一禁止三统一”,即禁止未悬挂黄色新能源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看管员服装统一、工作证统一、价格公示牌统一。坚决取缔社会人员私设收费点乱收费的现象。(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

  3。按照合理设置原则,依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停车需求等情况,对地铁2号线开通后的沿线道路及市政改造后的道路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标线。今后,随着新建道路的开通,规范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

  4。地铁出入口5米范围内不得停放各种车辆,由市地铁公司在地铁出入口5米区域范围内施划禁停警戒线。(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市地铁集团)

  5。沿街单位、医院、学校和商业综合体开放内部场地、地下停车场,供电动自行车停放。(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二)加强停放管理

  1。属地政府要安排人员对电动自行车停放量比较大的区域实行定点管理。(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

  2。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沟通联络机制,会同市地铁集团对地铁出入口的电动自行车停放进行联合监管。(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市地铁集团)

  3。积极开展辖区部分道路禁停电动自行车的试点,对有条件的道路或公共区域采取绿化或安放花箱的隔离方法,有效阻隔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并逐步扩大禁停范围。(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

  (三)专项整治严格执法

  1。开展专项整治

  自《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实施之日起,由市城管委牵头,五城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配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严格停放管理

  对不在指定区域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搬离措施,并顶格处罚。(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对停放在指定区域的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搬离措施。自《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后,对停放在三环路(含)以内以及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区域,但未悬挂黄色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搬离措施,并顶格处罚。(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同时开展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清理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委)

  3。加强巡查,及时处置

  在专项整治期间,市城管委和五城区政府各组织一支巡查队伍,对路面存在的乱停放现象即时予以通报,各属地执法队伍应在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反馈整改情况。(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

  (四)强化信用监管

  1。对有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禁停区域或不在指定区域停放的车主,三个月内累计被执法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含)的,或一年5次以上;

  2。对在三环路(含)以内以及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区域停放的无牌(含悬挂蓝色新号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三个月内累计被执法部门行政搬离3次以上(含)的,或一年5次以上。

  对以上违章的车主,由各区报送市城管委纳入失信黑名单,推送至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五)加强督查考核机制。五城区政府组织各属地街(镇)加强日常巡查,市城管委加大督查力度,将此项工作列入市容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管理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街镇进行约谈,并报送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和创建办予以效能告戒及挂牌警告。(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市城管委,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创建办)

  四、本工作方案自2019年11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