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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清理吊销98家企业138家农专社执照

发布时间:2019-08-20 17:14:04

  没有欠税、不领发票的就清理

  为维护市场经营主体数据的真实有效,进一步释放社会资源、减低市场监管行政成本,提升市场主体发展质量,近期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启动长期未经营企业和农专社吊销工作

  “三对照”确保清理程序合法化。对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条,该局对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且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及连续2年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农专社依法启动吊销程序。对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由基层所填写立案审批表进行立案调查,走纸质文书,实行一企一号。对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统一在相关网站听证公告。对照实际情况,除了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现场核查记录等必要证据外,依托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优势,以经营者登记信息为基础,收集企业和农专社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等其他证据来完善证据链。

  “三步走”确保清理名单准确化。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综合监管警示系统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局清理出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年未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专社名单,并通过电话通知、网上公告等方式,提示企业和农专社进行年报补报。与青田县税务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委托税务部门对拟清理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纳税情况、是否正常情况进行核查,最终将无欠税、无领用发票的个人独资企业14家,有限责任公司84家和13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本次清理吊销的对象。第三步,通过电话联系、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名单中企业和农专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防止存在有部分实际在经营但由于种种原因被列入清理名单的情况。

  “三分类”确保清理效果实在化。实地核查取证,根据企业和农专社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注)销一批”分类处理。对仍在正常生产经营且登记事项一致的清理对象;或已歇业,但有继续生产经营意愿,且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一致的清理对象,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责令其及时补报年度报告和企业即时信息,并指导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在立案后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重新办理变更登记、补报年报事宜的,终止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引导企业和农专社规范经营,履行好相关义务;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经现场核查证实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经营迹象的,依法立案后启动吊销程序。

(文章来源:市场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