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酒是回收来的?
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追根溯源,是净化市场的有效手段之一。可是有的不良商户拒不交代侵权商品来源,并编造各种理由搪塞调查。近日,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在查处一起销售侵权白酒案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当事人给出“假酒是回收来的”说法。
今年6月初,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来到阜南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称县城东郊一超市销售假冒古井贡牌白酒,请求查处。执法人员立即来到被举报的某超市,现场发现古井贡年份原浆古5酒2箱。该酒的包装箱、包装盒以及瓶体上的商标、厂名、厂址完全“克隆”了真品外观。公司打假人员通过防伪标识很快辨认出这2箱古井贡酒为假冒产品。
随后,执法人员对假酒进货渠道进行调查。店主回答称,酒是回收过来的,不知道是假酒。半个多月前有个“有点面熟”的男子带着这2箱酒来到店中,说是亲戚送的酒,家里没人喝,问是否可以回收。当时他大致看了一下,感觉价格合适,就回收了,准备标价550元出售。
假酒是回收的?店主是不知情的受害者,还是为逃避处罚编造谎言?执法人员告诉店主,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以免予处罚。执法人员希望店主好好想想这名“有点面熟”的男子,提供相关信息,但最终店主未提供任何相关信息。
不能证明所销售的商品来源合法、自身无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于是执法人员对该店立案查处,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查扣侵权白酒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该局经常办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执法人员介绍,一些商户会得到供货商的承诺,即商品被查时,受到处罚所产生的损失由供货商承担,但商户不能说出货物来源。为维护供货渠道,不少商户就会替供货商打掩护,因此案件调查中常遇到商户以“不知名送货车送的”“外地无名店购入”“网上购买的”等理由搪塞,甘愿受罚也不说出供货商的信息。
对此,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不要认为没有金钱损失就可以继续违法经营,在当前信用监管越来越严格的大环境下,信用缺失往往比金钱损失影响更大、更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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