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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合法“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9-07-24 15:14:27

  报道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为鲅鱼圈区红旗镇隆华村颁发全市首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自此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合法的“身份证”,也标志着我市农村集体组织赋码登记工作全面展开。

  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合法身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2018年,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对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着手进行规范登记,并赋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促进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高省市扶持村集体经济试点村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协调,组织联系相关企业加急印制300套证书模板,优先解决各类村集体经济试点村办证需求。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实现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全覆盖,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