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首个新政规范校外线上培训 不得收取超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
7月15日,期待已久的线上培训机构活动规范性文件终于落地,教育部在京召开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和地方经验发布会。
当天,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就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下称校外线上培训),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会议上表示,在规范线下培训机构的同时,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规范线上培训,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对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提出了规范意见。
“这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第一个专门针对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有力促进校外线上培训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吕玉刚说。
记者从会议现场获悉,《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为,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增加了学生校外负担,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甚至扰乱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社会反响强烈。良性的行业不能变成逐利的产业。
更为重要的是,当前校外线上培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日益深入,校外培训从线下向线上迅速发展,为中小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服务。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有的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二是有的培训内容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不符合教育规律;三是学科类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基本教育教学能力;四是有的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用户消费风险大。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校外线上培训质量、增加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
据悉,促进校外线上培训有序发展,具体讲,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到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第二阶段,到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吕玉刚介绍,《实施意见》提出的措施主要包括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开展排查整改和健全监管机制等三方面。
案审查制度包括,一是明确备案审查重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进行备案;明确备案审查流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三是,明确备案变更流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备案内容产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备案要求对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
开展排查整改方面,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制订排查方案,组织对在本省(区、市)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开展排查,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自查,主动配合排查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对备案审查及日常监管重点提出相关规定。内容健康内容方面,要求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时长方面,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培训人员方面,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规范经营方面,要求在培训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提供格式合同,降低群众消费风险。
据了解,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健全监管机制方面,包括强化综合治理、建立黑白名单和加强行业自律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