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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商银行宁波两宗违法遭罚 资产质量分类严重失真

发布时间:2019-07-08 10:19:41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19〕64号)显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存在未审慎处置风险、资产质量分类严重失真两宗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宁波银保监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