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钢铁业优化能源结构助力
在我国能源供给结构转型和企业环保压力日益增大的背景下,作为能源消耗大户的钢铁行业,面临哪些挑战和机遇?钢铁企业的尾气余能发电,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日前,《中国冶金报》记者就这些问题专访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湖南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屹立。
记者:我国能源消费在总量和结构性方面,有哪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存在哪些问题?
李屹立:最近几年,我国正在扎实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并呈现出以下特点和趋势。
在总量与供需形势方面,2018年,我国能源产量快速回升,生产总量达到37.7亿吨标准煤,创7年来新高,同时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跃升世界首位。当前,我国能源供需形势特征是总体宽松、局部地区局部时段供应偏紧。
在结构调整方面,目前,煤炭仍然是我国的主要能源,2018年占比59%,但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也在持续升高,占到了能源消费总量的22%,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作为调结构的主力,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4.3%,上升0.5个百分点,其中风电、光伏、生物质装机容量都是从零起步迅速跃居世界第一。传统能源利用率方面,我国煤电效率与日本基本持平,总体上优于德国、美国。
在发展趋势方面,一是原煤产量恢复性增长。2018年我国原煤产量达36.8亿吨,同比增长4.5%,连续2年出现增长。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煤炭生产重心继续向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资源禀赋好、竞争力强的地区集中。二是石油产量下降趋势趋缓。2016年和2017年,我国原油产量连续2年出现较大幅度下降,2018年降幅大大收窄。三是天然气产量大幅增长。2018年我国天然气产量约160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3%。四是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均实现正增长。
在存在的问题方面,一是二氧化碳减排压力依然巨大,绿色低碳之路任重而道远。二是油气对外依存度持续走高,能源安全保障压力大。三是清洁能源消纳不足,弃风弃光现象仍然存在。四是企业用能成本近年有所下降,但仍然偏高。
记者:包括钢铁行业在内的工业领域,在能源消耗方面的现状如何?未来面临哪些挑战?在钢铁行业尾气发电方面,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李屹立:2018年,我国第二产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9%,用电量同比增长7.2%。其中,四大高耗能行业用电量增长6.1%,增速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
绿色发展将成为所有钢铁企业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具有一票否决权,其中能源消耗总量成为钢铁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约束性因素。目前,国家对钢铁行业严格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未来对没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可在交易电价基础上加价。因此,对于钢铁企业来说,降低能耗、提高产品制造效率,建立高效、清洁、低碳的行业体系是当务之急。
钢铁行业尾气发电是一种清洁能源,是钢铁企业优化能源结构应对环保压力的有效方式。目前,各企业的自发电程度各不相同,总体来看,存在3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是未来改进的方向。一是机组参数偏低,能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我们可以利用自身在超临界、超超临界大容量机组以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领域的丰富技术积累,帮助钢铁企业建设更高参数煤气发电机组,实现更为经济高效的能源综合(循环)利用。二是能源利用较粗放,低温余热回收方式较少。分布式能源发电技术和溴化锂供热机组作为能源梯级利用的有效途径,可以更高效地利用钢铁企业剩能、余能。三是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技术应用有待加强。电力行业经过多年的工程实践与经验积累,已经形成了一套经济、高效的发电设备选型、系统设置与建设标准,能有效促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为建设钢铁行业动力系统提供最佳方案。
记者:具体来讲,贵公司在钢铁行业高炉尾气发电、能源利用和节能降耗方面,有哪些解决方案?
李屹立:多年来,中国能建湖南院对不同行业能源综合高效利用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多样化的技术储备,具备全容量发电项目设计和总包的先进经验,同时深刻了解业主需求,承接的湖南省内首个钢铁项目华菱湘钢项目获得多项荣誉。具体来讲,我们有以下解决方案。
针对钢铁行业煤气副产品(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主要采用蒸汽轮机发电(BTG)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CCPP)两种模式,变废为宝,高效利用钢铁行业副产品,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和节能降耗。
针对钢铁行业炼焦产生的高温烟气,采用余热锅炉回收热能用于发电;对于低温余热采用溴化锂制冷或热泵技术加以回收利用,实现能源的阶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针对钢铁工艺系统能耗大、效率低的转动设备,采用变频、液力耦合等技术手段,优化系统配置,降低能源消耗。
此外,我们还可以将电力行业先进的污染物减排技术应用到钢铁企业,降低、控制钢厂烟尘、氮氧化物以及硫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利用智能电网技术,优化钢厂电力系统配网,减少网损,提高钢厂电网运行的可靠性。
记者:据了解,在资源综合利用自发电机组方面,钢铁企业还需缴纳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钢铁企业开展自发电项目的积极性。对此,您有哪些政策建议?
李屹立:目前钢铁企业的自备电厂中,一部分是使用燃煤机组,一部分是对尾气余热余压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建议对上述两类自备电厂区别对待:对于燃煤自备电厂进行公平化、规范化管理;对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尾气余热余压自备电厂,根据生产规模测算出相应年发电量后,对该部分电量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方面予以减免,或者先征收后奖励返还给企业,专项用于节能技术改造或绿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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