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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关于有偿收回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同意注销土地登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5-13 12:58:12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菏国用(04)字第129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宗地(图号011501、地号086)。因城市规划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等规定,经研究决定:

  有偿收回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菏国用(04)字第129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同意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注销该宗土地登记。

  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用,在审计部门对林展馆建设费用投入进行审定后,由市财政据实结算。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