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热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向世界释放中国开放红利
代表们在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时一致认为,以法律形式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与国际通行的投资管理规则接轨,展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大国风范,彰显了营造公平透明投资环境的坚定决心,提振了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信心,向世界释放了中国开放的红利。
江苏代表团:
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江苏代表团代表在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时纷纷表示,外商投资法草案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方向,创新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确立了新时代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法律形式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与国际通行的投资管理规则接轨,展现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大国风范,彰显了营造公平透明投资环境的坚定决心,提振了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信心,向世界释放中国开放的红利。”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蓝绍敏表示。
“草案针对外商投资领域频繁出现、争议较多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完善了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说。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表示,“外商投资法草案是我们坚定不移奉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宣言书’,是努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催化剂’,是巩固深化改革成果的‘硬措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开放型经济提质增效。”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平说。
“要重视具体条款的细化落地,依照法律规定,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要积极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与管理工作,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全国人大代表,淮安市委副书记、市长蔡丽新表示。(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曾金华薛海燕)
3月14日上午,人大湖北代表团小组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大春(中)与同团代表热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李景录摄
王树江代表:
为公平竞争搭建法治平台
“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王树江说,这好比一颗“定心丸”,用法律为外商投资者公平参与竞争提供了机制保障。
王树江代表还关注到,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条件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等。“这些规定回应了外商投资者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关切,充分体现了我国作为一个开放的、负责任的大国,尊重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王树江代表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刘畅)
上海代表团:
让外资愿意来、留得住
“外商投资法草案很好地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的最新成果,是具有新时代创新精神的法律草案。”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表示。
刘晓云代表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外资三法”为核心的外资法律体系。新的外商投资法颁布实施后,原来的“外资三法”需要废止,大量配套性规定也面临着“立”“改”“废”的问题。
刘晓云代表建议,在立法层面,要加强外商投资领域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外商投资涉及清算结算、税收、外汇、劳工等多个方面,牵涉面广,需要做大量清理勘察工作;在法治实施层面,要加强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现有法律的衔接;在司法执法层面,要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要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期待通过立法保障,让外资愿意来、留得住。”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顾军建议,尽快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制度,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将从法律层面确保我国更高水平的开放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虹认为,此举有利于更好推动企业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在开放环境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与水平,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快“走出去”步伐,不断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佘惠敏)
3月14日上午,人大青海代表团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代表沙沨、张晓容、孟海(从左至右)就外商投资法草案进一步交流。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李景录摄
刘飞香代表:
创造稳定透明投资环境
“外商投资法草案与当前政府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精神内涵一致,改革的力度和开放的程度很大,充分体现了中国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与信心。”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飞香表示,这体现出我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展现了新时代中国积极对外开放的态度,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体现出我国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
刘飞香代表说,外商投资法草案采用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这一做法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此举将极大提高投资市场的开放程度,有利于创造更加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未来的中国市场将成为国际竞争更加充分的开放市场。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国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将在中国市场上与全世界的公司展开更激烈的竞争。”刘飞香代表说,这有利于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企业“走出去”在海外市场与更多国际品牌同台竞技。(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王轶辰)
陈勇代表:
向制度型开放迈出坚实一步
“对外开放离不开完善的法治环境,法治保障是开放型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认为,外商投资法草案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蕴含了与时俱进的立法精神,是我国向制度型开放迈出的坚实一步。
陈勇代表说,草案既体现了对现有外资管理法律合并、改革之后的成果,也反映了多年外商投资体制改革的经验,有许多新规定、新提法,体现了法律与时俱进的品格。
草案明确规定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针对征收、征用的问题,明确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这些规定是我国对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和市场开放的庄重承诺,有利于推动外资管理模式和开放水平与国际上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全面接轨;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在引入外资的同时保护我国经济安全,达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陈勇代表说。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