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并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更大规模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营商环境更加公平合理。
确定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中国制造质量
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更大规模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营商环境更加公平合理; 确定措施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中国制造质量。
会议指出,扩大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议决定将上海浦东新区2015年率先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做法推广到天津、辽宁、浙江等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清理行政许可事项116项。 、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持续探索解决企业面临的“办证容易办证难”等突出问题, “通行不准经营”,打通“最后一步“公里”。一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卫生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证要分开。因地制宜采取证照分离等管理措施,实现持证经营。上海浦东新区试点的116项许可事项适用于上述地区,期限也结束自2018年12月21日起,经省政府批准,本改革措施还可在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推广。此外,其他不涉及修改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行政审批文件等规定,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复制自贸试验区的试点做法。 二是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经营、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定许可目的的事项,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属于信息采集、记录、公开、备查管理类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证件、许可证,将进一步纳入营业执照。 三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 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工程环保验收取消,或者实行告知承诺制后,要完善信用评级、信息公开和抽查等措施,推进综合监管,促进部门间业务协同,将更加方便群众和企业创业。 会议还决定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对外承包工程招标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等52项国务院行政许可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林区木材经营(含加工)审批等。中央确定地方实施的22项许可事项中,有23项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法律并取消它们。 截至目前,本届政府共削减审批事项697项,约占总数的41%。 会议要求,取消审批后,要强化相关部门监管职责,防止监管空白,坚决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的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工程环保验收取消,推动企业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要加强监管,严格执行资质标准,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清理整合现有认证事项,取消不合理收费。 建立质量认证全流程追溯机制,严厉打击假冒认证、倒卖证书等行为。 五要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和互认,加快质量强国建设。
2、7月16日,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形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2017。
新《条例》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和验收许可证进行了重大修改:一是删除了“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质”条款,取消了资质证书审核制度的要求; 二是取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竣工验收主体由环保部门负责。 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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