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好的法考培训机构,倒了!(法考培训机构)法考考试培训机构,
每一个到场过法律资格证书考试的人,都知道“指南针”法考。在年关将至之时,却传出了“龙图指南针”欠薪、失联、仲裁、核心成员离职等问题,公司“人去楼空”,这个教育培训机构的“巨人”倒了。
“龙图指南针”作为法律资格考试的一面旗帜,就这样不再飘扬,着实让人叹息。一位网友感叹:这家教育机构都有问题,那就真的没有措施了。这家机构很大了。确实,很大的“龙图指南针”为什么会是这样。
16.8万元包过“法硕”,究竟是盲目自信还是盲目信任
根据报道,有考生到场了龙图指南针的“法硕”包过培训,学费为16.8万元。多与多欠好判断。这是一个概率事件,却存在着巨大风险。
教者的逻辑是总有人会考过;学者的逻辑则是反正过不了要退费。看上去都对。双方却忽略了一个事实,你要包过的人,可能永远都过不了,你退费时,账上有钱吗?学方也可能永远都过不了,去退费的时候,教方会给你吗?
我们曾经拟做法律资格考试“包过”这个事,测算过。对于教者来说,如果通过率为40%,便可有赚。凌驾则会大赚;如果低于40%,则要控制本钱运营,再低的话,可能危险和亏本。
我们关注法考的人数、培训费用和培训本钱,觉得法考培训“很赚钱”。为什么龙图指南针在行业向好的时候,已经成为龙头的时候,却轰然坍毁?
关于16.8万元的包过,双方打的都是“概率”牌。考生直接付出金钱,龙图指南针则是付出未来。他们用未来构建现在,未来不来,现在就成为一种“信用”提前销售,早晚是要还的;甚至由此转化成不可逆转的“灾难”。
这种看似自信与信任的模式,背后是巨大的经营和法律风险。双方都满怀希望,却均不能掌握结果,一个把未来交给命运的作法,凭着运气经营的事,肯定是难成的事。
教育培训行业日渐兴旺,怎么就遇上了寒冬?
连续听到成都多家外语教育培训机构“失联”和“跑路”。他们是“预付制”,与“龙图指南针”一样。联想到一起,二者是否存在某些关联?
抛开“诈骗”的推测,教育培训本是轻资产的财产。几间教室,招几个老师,有几个管理人员,就可以开张营业,却为什么频繁出现办不下去的现象?据龙图指南针的财报,他们的年收入已经过亿,何以会“入不敷出”?
刚好女儿在就业,找她的人更多的是教育机构。从教育机构的情况看,固定职位的人不多,薪酬也不高。姨妹也曾到一教育机构,负责招生,就是根据学校提供的电话号码随处打电话,效果十分差,做了一个月,连工资都不要就辞职不干了。
分析学校的日常运营支出,除了教室等租赁之外,可花销的地方并不那么多。由此,问题的关键肯定是生源不敷,收支不平衡。
教育市场是巨大的,很多教育培训机构接纳招聘大量招生专员、各方推荐、与学校联合、强势宣传等方式,想要获得生源。从他们跑路和“失联”的情况看,教育培训机构的一切努力都效果堪忧。
这种现象是否说明,教育培训机构要适应形势,告别教室、老师、招生的传统“守株待兔”的方式,适应互联网的新形势,寻求创新与突破。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很多学校一定也在做,从龙图指南针的报道情况看,他们也在办网课,但没有到达理想状态。原因是各人都依赖着过去的乐成模式,对新的方式看好但投入、专注不敷,效果欠好又影响决心,形成了恶性循环。
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决策出现失误,其命运就不那么美好了。如龙图指南针。
过分依赖资本,可能违反教育培训机构的规律,被套上“资本魔咒”
在龙图指南针的诸多报道中,频繁出现了“资本”、融资等字语。办得很好的龙图指南针,生源不是其经营不下去的主要原因,出现问题的最大原因是过分依赖资本,在楼梯没有走好的情况下,想要乘“电梯”。
资本有资本的逻辑,被投资对象要到达投资尺度,方能获得投资资金。已经办得很好的龙图指南针,自然是资本追逐的目标。而资本对实体的增值能力,又让龙图指南针的实际控制人欣喜。在这样的情况下,资本会提出要求,龙图为到达资本的要求,会改变自己的计谋,走向依赖资本,最终离不开资本的路子,当资本不进入的时候,龙图就到了玩完的危险境地。
可惜的是,在资本和投资同样都遇上困难,很多投资基金难以支撑的时候,资本最终没有投资龙图指南针,而龙图指南针需要做的动作却已经做出。龙图已在空中,资本的梯子没来,自由落体运动就成为了一种一定。
龙图指南针迈出的步子,需要资本的桥。资本没有如期而至。龙图有意,资本无情。对于龙图指南针,资本永远不会再来了。
有网友为此评价:公司发展有其自身的节奏,如果超出了组织的蒙受能力,就跟人过力一样、过犹不及。“盲目扩张,现金断流”。一些网友觉得其教材不错,可惜了。
三点看法
“龙图指南针”倒了,教训深刻。同时,也会空出一块大市场。如何瓜分,谁会占据先机?无论如何,以下三点需要注意:
第一,教育培训机构的“包过”形式蕴藏着巨大的经营风险,也存在着法律风险。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勾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方对合同产生重大误解订立、明显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动和打消。
这种“包过”的作法,如果不外,如果没有包管步伐,可能有“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之嫌疑。
第二,教育机构必须适应新的形势,以新的理念和新的方式运营管理,建立新的运营模式。
守住过去,可能只能胜利在过去。坚持创新,才会有未来。要必须改变似乎“一对一”、“精品班”的方式,因为风险巨大而可连续性差。
第三,教育机构依靠资本发展时,不能违背教育培训机构的运行规律。
资本只会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炭。把命运寄托于资本的恩赐,就是对自己、公司和员工的最大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