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全国卡丁车锦标赛将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主办
b. 各分站比赛的标准名称为“2004年(一)全国卡丁车锦标赛(二)、(三)杯”,其中:(1)——全国卡丁车锦标赛总赞助商称号( (2) - 举办比赛的城市名称 (3) - 每场比赛赞助商颁发的奖杯名称(每场比赛组织者的权利) 2.2. 比赛形式 2004年全国卡丁车锦标赛实行系列积分制。 它由几个变电站组成。 每场比赛都是封闭式多车赛车比赛。 比赛积分计入全国卡丁车锦标赛。 2.3. 比赛项目为:国际A级(ICA)、国家A级(NCA)、国家B级(NCB)、国家少年组(NCJ)。 2.4. 第一天比赛日程:上午:车手报名、行政检查、获得主办方认证的车手将参加不计时练习。 下午:车辆检验,经主办方认证并通过车辆检验的驾驶员将参加不定时练习。 第二天:燃油分配、不计时练习、轮胎分配、全体车手会议、计时 第三天练习、预赛、复兴赛(如有必要):开幕式、预赛、决赛、颁奖典礼、闭幕式 3. 3.1. 参与车辆参赛者须自备车辆参加。 3.2. 车架:经国际汽车联合会卡丁车委员会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车架或经FASC认可的深圳型车架。 各级别使用的车架配件必须符合《CIK-FIA卡丁车技术规则》和《全国卡丁车锦标赛技术规则》的规定。
3.3. 发动机:国际A级-簧片阀发动机卡丁车锦标赛,最大气缸容积100cc,最大进气管直径24mm,必须是国际汽车卡丁车联合会委员会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发动机(品牌不限)。 排气管、消声器必须与所用发动机同一(注册)品牌,并同时提交发动机注册证报检。 没有登记证的发动机不能参加检验。 国家A级活塞发动机,气缸最大工作容积100cc,进气管最大直径24毫米。 国家B组和国青组——使用同系列发动机。 上述级别发动机的具体技术要求可参见《全国卡丁车锦标赛技术规则》,严禁非法改装。 3.4. 轮胎和机油:所有获准参赛的卡丁车必须使用比赛主办方提供的轮胎、燃油和润滑油。 3.5. 所有报名参加比赛的车辆和器材,必须在每场比赛的指定地点和时间,经大赛主办方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比赛。 每位参赛车手可以在每场比赛中提交两台相同品牌和型号的发动机和一台车架。 发动机排气噪声按照国际汽车联合会卡丁车委员会公布的测试方法进行,不得超过113.5分贝。 3.6. 比赛体重限制:班级最低体重、不含油的最低自重,kg 60 kg kg 60 kg kg 60 kg kg 60 kg 4.比赛报名 4.1. 2004年全国卡丁车锦标赛的报名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统一负责。
4.2. 注册条件: 4.2.1. 参加团体赛的车队必须报名至少四个分站,参赛车手必须报名至少四个分站(全国青少年组比赛的车队和车手必须报名至少三个分站)。 只有在各分站的比赛中,才有资格获得全国卡丁车锦标赛各级别总成绩的车手冠军奖和车队冠军奖。 4.2.2. 持有中国汽车联合会颁发的2004年卡丁车C级及以上驾驶执照并参加过2001年、2002年、2003年全国卡丁车锦标赛的中国公民和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只允许报名参加今年的锦标赛国际A-级别的竞争。 凡已持有中国汽车联合会颁发的2004年D级及以上卡丁车驾驶员执照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今年锦标赛的全国A级比赛。 凡已持有中国汽车联合会颁发的2004年电动卡丁车驾驶执照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今年锦标赛的全国B级比赛。 凡年龄在8岁至15岁、持有中国汽车联合会颁发的2004年E级卡丁车驾驶执照及以上的中国青少年均可报名参加本届锦标赛青少年组。 (A组:13-15岁,B组:8-12岁)香港或澳门车手可凭香港卡丁车总会或澳门汽车总会发出的有效卡丁车执照报名参加比赛。 台湾车手必须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提出申请并取得当年有效的临时卡丁车驾驶员执照后才能报名参加比赛。
4.2.3. 参加各级团体赛的车队必须由两名车手和两辆赛车组成,并由指定报名者报名。 自今年锦标赛每场比赛开始前10天起,允许报名车队向赛事主办方提出更换车队参赛车手的书面请求。 4.3. 报名方法:4.3.1。 报名日期:锦标赛报名于2004年4月15日开始。 4.3.2. 注册费用。 锦标赛报名须在2004年4月30日前报名参加所有比赛: - 加入ICA组,接受组织者广告费 人民币:3500元/年 - 参加NCJ组,接受组织者广告费 人民币:2000元/年不接受主办方广告 人民币:7000元/年 - 参加团体赛 人民币:100元/年 全年积分 赛前或选手报名当天报名站赛 - 参加ICA组和NCA组,接受主办方广告:人民币1200元/台-参加NCB组,接受主办方广告:人民币1000元/台-参加NCJ组。 接受主办方广告 人民币:800 元/站 - 不接受主办方广告 人民币:2000 元/站 - 参加团体赛 人民币:200 元/队 主办方收取比赛后将向参赛车手提供每站比赛报名费注册费用。 全套参赛证件、身份证件、赛场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见下文第五条)。 4.3.3. 接受登记。 只有满足以下三项要求的注册才能被视为有效注册。 A。 请在指定日期前将相应报名费电汇或邮寄至大赛报名处,并于当天将汇款收据传真至大赛报名处。
账户及地址如下: 开户行:北京工商银行崇文支行体育馆路支行 单位名称: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账号:竞赛报名处 地址:无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邮政编码: 联系人:**洪女士 电话:(010) 传真:(010) / 日期以汇款收据时间为准。 b. 比赛报名处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前收到填妥的比赛报名表、车手比赛执照或执照申请表复印件以及每位车手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C。 报名参加全国青少年比赛的骑手提交比赛报名表时,报名表必须由骑手的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否则主办方将不予受理。 4.3.4. 每场比赛各级别车手人数限制为50人,优先考虑参加全国锦标赛的车手。 主办单位保留拒绝接受特定申请人或司机参赛且无需说明理由的权利。 5、保险 锦标赛主办方将为每位获准参赛的车手投保最高2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和2万元的医疗保险。 提前报名的车手保险期限从比赛第一天上午不计时练习开始,至比赛结束或退赛时结束; 迟到报名的车手必须在获得主办方许可后才能参加不计时练习,保险期限至比赛结束或比赛结束为止。
该保险是强制性的。 6、比赛号牌及广告主办方将提供自粘号牌一套(4块),标准尺寸为20厘米×20厘米卡丁车锦标赛,可粘贴在车身前整流罩、后防风罩上。防撞保险杠和车身两侧的防撞保险杠。 吧台行李箱位于后轮附近。 任何广告不得占用车牌粘贴空间。 作为每场比赛的冠军标题广告和杯赛标题广告(A),任何参赛车手不得拒绝接受。 车辆前整流罩和前箱上的所有广告区域均属于主办方。 主办方的广告将设置在前整流罩的下端以及前箱(B)的正面和侧面。 参赛车手可以在自己的比赛服装和车辆上设置广告,但比赛车辆上张贴的广告不得占用主办方的广告位。 每个广告必须粘贴牢固,其面积不得超过20厘米×10厘米。 7、比赛服装。 比赛期间,车手必须佩戴带护目镜的全盔安全帽。 双手必须戴上可以保护整个手掌的手套。 所穿的衣服必须是连体服,能够有效保护整个身体和手臂。 和腿部,穿高腰鞋以保护脚踝骨。 禁止穿混合或化纤服装。 8. 参赛车手要求 8.1. 要求车手自觉遵守国际汽车联合会颁布的《车手比赛行为准则》和《国内卡丁车比赛通则》的相关规定。 违反规则的驾驶员将按照总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8.2. 参赛车手和报名者必须参加赛前由赛事总监召开的全体车手会议。 目的是: - 引起车手注意与比赛有关的规则的特殊部分。
- 提醒车手注意比赛路线的一般安全要求和特殊要求。 -解释并回答骑手关于规则的问题。 所有参会司机及报名人员均须出席会议并届时签到、登记,不得中途退会。 无正当理由缺席者,取消其参赛资格; 逾期不参加的,视情节轻重,处500元以下罚款。 8.3. 司机因自身原因损坏主办方提供的计时器套件的,负责赔偿。 计时块(发射器)损坏赔偿金额为每块2000元; 支架损坏赔偿金额为每块200元。 9. 竞赛的运作 9.1. 行政检查和车辆检查 驾驶员必须按照竞赛主办方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参加行政检查和车辆检查。 未经行政检验的驾驶员和车辆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禁止参加比赛。 9.1.1. 行政检查: 车手必须出示以下文件: * 当年有效的卡丁车比赛驾驶执照 * 当年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驾驶执照背面需加盖体检印章) 9.1.2. 车辆检验:车手须提交比赛主办方提交车辆送检*(已粘贴主办方比赛编号及其他广告,符合主办方发布的比赛规则)*主办方出具的发动机技术参数表国际汽车联合会卡丁车委员会(ICA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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