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纳德与耐克争夺“巨掌”败诉,能效仿费德勒重获个人logo吗?
尽管NBA已经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而陷入到沉寂中,快船当家球星科怀·莱纳德却依然忙碌,他正试图通过官司来从耐克手中拿回“巨掌”logo版权。而这起诉讼纠纷已经有了初步判决,结果对莱纳德来说并不利,法院驳回了莱纳德的起诉。
北京时间4月23日,多家美国媒体报道称,莱纳德此前状告耐克一案宣判,美国一地方法官迈克尔·莫斯曼裁定耐克胜诉,他认为耐克方面在莱纳德帮助下设计的巨掌logo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这不仅仅是草图本身的衍生作品,我确实认为它是一个全新的、与草图有显著不同的设计。”莫斯曼表述道。
莱纳德的律师彼得·金斯伯格对于判罚并不满意:“科怀全身心地投入到这个设计中,所以很显然,我们对法官判定logo属于耐克而不是科怀而感到失望。我们正在考虑如何保护科怀的利益。”金斯伯格的话外音直截了当,本次法庭宣判不意味着这场对峙的结束,莱纳德方面极有可能会选择继续上诉。
莱纳德与耐克反目成仇 对簿公堂互相控诉
莱纳德和耐克之间的诉讼案开始于去年总决赛期间,尽管仍在比赛中,莱纳德团队仍然将耐克告上法庭,双方的分歧点就在于莱纳德个人logo的版权归属问题, 莱纳德律师描述称,该logo最早可以追溯到2009-2011年,莱纳德还在圣迭戈州立大学打球的那段时间,当时莱纳德本人就对此个人标识进行了思考和构想,这个标识充分反映了莱纳德的个人特点——异于常人的大手掌,这双无与伦比的超级大手让他在防守端表现出色,也让他有了“The Hand”、“The Claw”之类的绰号。
到了2012年1月,也就是莱纳德新秀赛季刚开始5个月的时候,莱纳德又精进了自己的logo设计,莱纳德的诉讼状声称,彼时,该logo就已经包含了他的大手、他名字的首字母和他在马刺效力时期的球衣号码2号。诉讼状还强调,莱纳德与家人和朋友分享了他的原创作品。此外,莱纳德还咨询了一位未透露姓名的创意设计师以及莱纳德信任的专家,不过从根本上来说,设计反映的是莱纳德自己的观点。总而言之,诉讼状想要说明的就是,logo是莱纳德发明,并且有证人可以证实莱纳德所阐述的历史。
而问题则出现在莱纳德和耐克的这段代言合作过程中。莱纳德通过2011年选秀登陆NBA联盟后,耐克旗下Jordan品牌就为他送去了一份为期三年的代言合约,当时,他还是一名默默无闻的年轻球员,随着2014年帮助马刺队夺冠,并拿下总决赛MVP后,莱纳德声名鹊起,成为家喻户晓的新一代球星,耐克也与其延长最初的代言合约至2018年9月。
莱纳德在诉讼中提到,在他与耐克合作的7年里,耐克曾表示希望设计一个独特的logo,把它附着在商品中进行销售。为此,耐克向莱纳德提供了一些建议,建议他如何修改莱纳德大学时就构思过的那个标识。但莱纳德表示,他拒绝了耐克的建议。耐克依照他的版本做了很多变体设计,他对其中的大多数都并不满意。
直到2014年6月公布公之于众的那一版本,莱纳德才点头认可,并且他授权给耐克,将这版logo用于商品中。莱纳德当时接受采访时也表达了这个观点:“我想到了把我名字的首字母写进logo的主意,我起草了初稿,发给了他们,他们做得很完美。我很信任乔丹团队,因为我不是一个艺术家。他们改进了它,让它看起来比我想象的更好,我对最终版本非常满意。”
究竟是莱纳德授权,还是耐克原创?这成为了诉讼争辩关键,双方各执一词。莱纳德代表坚持认为,莱纳德是将自己的商标授权给耐克公司,用于预先批准的用途,而且他仍然拥有该商标。耐克方面则是持相反观点,并且,他们早就展开行动,2017年5月时,美国版权局就批准了耐克对莱纳德logo进行版权注册的申请,在申请中,耐克声称拥有这个logo,并在2014年创造了它。
但莱纳德团队坚称他们对于耐克的一系列举措并不知悉,甚至连版权局的批准都不知情。在耐克申请版权注册的5个月后,莱纳德则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了申请商标的注册权,他强调logo是自己原创,最终也获得了审批,而商标的可用范围广泛,不仅仅是耐克的产品,而且他们允许耐克将其用于莱纳德必须批准的用途。
可见,在合约期内,双方多少已经有些分歧,心生嫌隙。而此时,莱纳德与耐克之间的合约进入续约期,耐克提出4年2200万美元的新合约,莱纳德对于这一报价并不满意。客观而言,莱纳德的球技近年来突飞猛进,但在耐克的签约球星中,他获得的代言金额和资源扶持力度都是非常寒酸的,2200万的报价更不符合他真实定位,双方最终分道扬镳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在与耐克合约结束后两个月,莱纳德就接过New Balance抛出的橄榄枝,成为该品牌当之无愧的一哥。改换门庭让他和耐克彻底反目,logo的归属问题更是被拿上台面。转投New Balance后,莱纳德把该logo继续用于New Balance的产品中。耐克对此强烈抵制,认为该logo是莱纳德在与耐克合作期间的雇佣作品,在法律上其属于耐克财产,2018年12月,耐克公司副总裁约翰·马特拉佐致信莱纳德代表,要求其停止在非耐克产品中使用该logo。
双方的这场纠纷大战由此演变开来。莱纳德方面去年6月提起法律诉讼,提出了三点诉求,他是该logo的作者,使用logo不构成侵权行为,此外,耐克未经同意擅自注册版权,并且对美国版权局进行了欺诈。而一个月后,耐克则以欺诈、侵权等罪名反过来指控莱纳德,耐克承认该logo是在莱纳德提供原型的基础上再创作,同时也认为莱纳德欺骗性地声称自己是该logo的创作者及唯一拥有者。
有意思的是,在去年夏天,莱纳德成为自由球员之际,《纽约时报》记者马克·斯坦恩报道称,财大气粗的快船队甚至愿意从耐克手中买下这个logo的版权,从而吸引莱纳德加盟,不过这由于涉及非法招募,耐克并不会接受,最终此事不了了之。
如今,经过将近一年的诉讼后,法庭给出了初步的结果,美国一地方法官迈克尔·莫斯曼判定耐克胜诉,在他看来,莱纳德所提供的草图和耐克时期的logo差别显著,不能算是衍生作品。而从莱纳德律师的话中也不难看出,莱纳德不会就此善罢甘休。
费德勒从耐克转投优衣库 时隔两年重新拿回个人logo
事实上,莱纳德不是第一个与耐克产生logo归属分歧的运动员,费德勒也曾有过类似的烦恼,但他与耐克之间的关系并不像莱纳德这般针尖对麦芒。
2018年3月时,耐克与费德勒之间的10年赞助合约到期,但双方并未续约,同年7月,优衣库为费德勒提供了一份超级大单,据多家媒体爆料,优衣库的赞助合约为10年3亿美元。费德勒虽然转投优衣库阵营,但其“RF”logo却留在了耐克。
“RF”logo外观上非常简洁,仅仅是费德勒名字首字母的简单组合,但众所周知,这已经是他过去多年的身份象征。与莱纳德的情况相似,这个logo由费德勒自己设计,加入耐克阵营后,耐克团队对此改进处理。耐克方面也对这个logo进行了商标注册,拥有其权利。
费德勒本人对“RF”logo喜爱有加,在离开耐克后,他也表达了想要重新获得它的想法。“希望耐克能顺利跟我交接,这对我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对球迷来说也是如此”,费德勒表示,“它们是我名字的首字母。希望在很短的时间内,它会回到我身边。”
这段时间并不短,直到今年3月才有消息称,这个logo重归费德勒所有。SportsPro透露称,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一份文件显示,费德勒已经从耐克重新获得了“RF”logo。
与莱纳德与耐克的剑拔弩张不同,费德勒相对顺利地拿回个人logo,这是因为其与耐克的分别并不彻底。由于优衣库没有专业运动鞋业务,费德勒在比赛中仍穿着耐克球鞋,但他与耐克之间已经没有赞助关系。换言之,优衣库与耐克之间的竞争并不直接,这也让费德勒和耐克之间能够和平共商“RF”logo的归属问题。
而莱纳德已经与耐克反目成仇,这场对峙恐怕即将演变为一场持久战,球迷们要想在New balance上看到莱纳德经典的巨掌logo势必也要等些时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