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人鸟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12月17日消息,关于“贵人鸟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贵人鸟公司今日发布公告。
以下为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 2019-051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 3,769.50 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占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7.86%。
? 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本次拍卖流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贵人鸟集团的通知或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等任何再拍卖信息。
? 贵人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3,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77%,占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6.26%)也将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 10 时至 2019 年12 月 24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sifa.jd.com)进行第一次拍卖。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集团”)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一案[(2018)闽 02执 569 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贵人鸟集团发出了《拍卖告知书》[(2018)闽 02执 569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将上述案件中已冻结的贵人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3,769.5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含已质押给厦门国际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 3,300万股和未办理质押的 469.50万股),分为 1,000万股、1,100万股、1,200 万股、469.50 万股四个标的物,分别以拍卖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即 MA20)乘以股票总数作为起拍价和保留价移交京东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拍卖。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持有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临 2019-043)。
二、本次拍卖进展情况
上述股权于 2019年 12月 16日 10时起至 2019年 12月 17日 10时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sifa.jd.com)被进行第一次拍卖,根据京东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因无人出价,本次拍卖流拍。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因此,上述股权存在被再次拍卖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贵人鸟集团的通知或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等任何再拍卖信息。
2、截至本公告日,贵人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47,911.50 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22%,贵人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为 42,654.7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67.86%,占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89.03%。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贵人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3,76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占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7.86%,该部分股份处于被司法冻结状态。
除此之外,贵人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3,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77%,占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6.26%)也将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 10 时至 2019 年 12月 24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sifa.jd.com)进行第一次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披露的《贵人鸟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持有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临 2019-044)》。
3、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各自独立经营,控股股东股份的高比例质押、冻结及本次拍卖尚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治理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但由于公司自2018年股价持续下跌、大股东发生股权质押风险舆论影响、自身融资能力受限、公司债券未能按期兑付等等因素,上市公司自身流动性紧张,目前仅能艰难维持主营业务的平稳运营。公司与控股股东将积极与各债权人保持沟通,安抚债权人情绪,充分协调各个债权人,共同探讨债务问题化解方案,减少股权司法处置风险。
4、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可能将涉及的再拍卖、竞拍、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