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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监管体系(四)

发布时间:2023-11-22 17:04:49

金融远期合约(金融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以一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的合同。

(四)金融互换市场

金融互换(Swaps,又称掉期)是指交易双方达成协议,在一定期限内相互转换对方的货币种类、利率基础和其他资产的交易。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功能

首先是风险转移。 风险管理包括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 金融衍生品市场在风险转移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和意义。 通过套期保值,获得满意的风险头寸,起到转移风险、稳定现货市场的作用。 第二是价格发现。 衍生金融工具与基础证券之间的内在联系增加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有效性,提高了市场效率,因而具有价格发现功能。 三是增强市场流动性。 在深入分析流动性、交易成本和市场深度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结合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点,论证了其增强市场流动性的功能。 第四,金融衍生品市场在几个不同方面的衍生功能有助于资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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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体系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包括事前()监管和事后()争议解决,包括官方监管和行业自律,包括国内监管安排和国际监管合作。 交易所市场更多受到官方监管,而OTC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主要依靠行业自律。 下面将从行业自律和官方监管两个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行业自律 从历史上看,金融衍生品市场并未像证券市场那样受到官方监管。 近年来,监管日益私有化。 行业自律包括事前和事后两个方面。 此前的行业自律主要包括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ISDA)针对场外交易产品及其交易制定的规则以及各交易所和自律机构针对交易所产品及其交易制定的规则。 事后监管主要是指纠纷的处理。 OTC市场主要受私人规则管辖,这些规则的来源是ISDA制定的相关文件。 ISDA 成立于 1985 年,是代表 OTC 市场主要参与者的全球行业协会。 目前共有来自全球41个国家的550个机构会员。 其目标是促进所有会员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高效发展,并开发和维护金融衍生品产品的标准化文本。 ISDA 由三级会员组成:主要会员、辅助会员和订购者。 只有主要成员才有投票权并可以成为 ISDA 的官员。 主要会员仅限于交易商,ISDA则以大型交易商为主。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最终用户可以成为会员,但没有投票权,不能在ISDA任职。 在OTC市场,市场参与者使用的核心文件是ISDA主协议。 ISDA的主协议于1987年首次制定,此后随着市场的发展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 为了避免各国政府对ISDA主协议的不同解释,ISDA征求了34个国家的法律和监管建议,以确保其合法性。 这些国家都对ISDA做出了承诺,并确认了ISDA主协议的合法性。 ISDA 主协议由 14 页的文件和 4 页的程序表组成。 通常,交易双方在正式进行衍生品交易之前必须签署ISDA主协议。 主协议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事件和终止条款,并确定了双方应遵守的市场惯例。 主协议签署后,交易双方将就交易事项达成口头协议,随后双方签署书面确认函,确认交易的具体条款。 确认函和主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随着金融衍生品及其业务的发展,ISDA不断修改和完善主协议的相关内容,并针对新的产品和交易制定新的主协议。 1999年,ISDA发布了一系列信用衍生品的定义,对六种信用事件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和描述。 由所有主要交易商组成的金融市场律师和 ISDA 密切合作,定义和描述各种金融衍生品,最近他们定义了复杂的外汇衍生品。

随着ISDA在金融衍生品市场地位的不断提升,ISDA在司法判决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例如,2001年4月2日,美国在(2002)ISDA相关文件的诉讼判决中引用了它。 ISDA在行业自律中的垄断作用也存在一些隐患。 例如,ISDA的先发优势为竞争对手设置了进入壁垒。 ISDA由少数主要交易商控制,大多数最终用户缺乏主导地位。 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终端用户虽然数量众多,但分布广泛,并且在ISDA中没有投票权。 ISDA的主协议主要针对贸易商和经销商之间的交易,很少针对经销商和最终用户之间的交易。 尽管如此,随着OTC市场的发展,自律将会进一步加强,未来ISDA仍将主导OTC市场的自律。 在金融衍生品现场交易中,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能。 交易所自律管理是指交易所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来规范现场交易。 交易所对场内交易的监管主要包括:审批交易所会员资格、监督管理各类金融衍生品合约、监督相关交易规则的遵守和执行、维护市场公平正义、处理交易纠纷等。 进行仲裁和调解、处理交易中的违法行为、披露价格信息、实行保证金制度等。国际知名金融衍生品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芝加哥期货交易所( CBOT)、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与期权交易所(LIFFE)、美国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等产品交易所在金融衍生品行业自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他行业自律机构包括各国的行业协会和行业组织。 行业协会、行业组织主要为行业提供服务并事后处理相关纠纷。 如美国的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和全国期货协会(NFA)。 (二)官方监督

官方监督主要依据公共法律法规。 事前官方或公共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证券、商品、银行的法律法规以及衍生品的专门法律法规。 事后官方或公共监管主要指法院的司法判决。

在美国,有两个主要的官方监管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其他联邦机构,例如美联储和财政部,也参与监管。 SEC主要根据1993年《证券法》对证券(包括股票、债券、期权等)进行监管。CFTC主要根据《商品交易法》对期货(包括在交易所交易的各种商品、金融工具和指数期货)进行监管。 美国与金融衍生品相关的一项重要法规是《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CFMA),该法案最终使证券期货交易(如个股期货)合法化。 在英国,金融服务业的监管历来以行业自律为主。 1986年《金融服务法》通过后,加强了对金融服务业的监管。 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英国由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对银行、证券期货和保险进行集中监管。 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是金融厅的职能之一。 改革前,英国金融衍生品的主要监管机构为证券期货局(SFA)、投资管理监管组织(IMRO)和个人投资局(PLA)。

在快速发展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立法者和执法机构的反应总是慢于市场。 有关金融衍生品的法律法规往往滞后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从历史上看,官方监管并没有实现其预期目标,反而刺激了低效或无效的监管套利、监管竞争以及与监管相关的监管许可问题。 最典型的就是监管套利。 由于监管会增加市场参与者的成本,因此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创造经济上等价的交易。 如果某项交易存在监管成本,那么还有其他经济上相当的交易不受监管。 ,市场参与者将从受监管的交易转向不受监管的交易。 在金融市场中,仍有许多领域经济上等价的交易面临着不同的监管成本。 为了规避监管成本,各方会选择监管成本较低的次优交易。 例如,银行净资本要求导致大量表外交易,与股权衍生品相关的税法导致一系列避税策略的出现。 监管竞争是指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 这种监管竞争可能会导致市场停滞、内部纷争和“地盘战争”(地盘战争)。 监管竞争的典型例子是美国SEC与CFTC对个股期货的管辖权纠纷,导致美国直到2000年底才最终解冻市场。监管牌照是指监管机构授权充当“把关人”在金融市场中,这可能会扭曲金融市场。 公共监管给市场参与者带来高昂成本,并且很容易导致监管套利。 未来的监管可能以私人规则和实践为主。

在金融衍生品纠纷的后期处理中,由于法官往往回避对相关纠纷作出判决,终端用户越来越多地因诉讼成本高昂而回避诉讼。 因此,美国公开的司法意见很少,相对具有代表性。 这是纽约南区的司法决定,因为那里集中了更多的法案。 近年来,美国有关金融衍生品的司法案件出现了一些变化:涉及外汇交易的案件有所增加; 涉及简单金融工具的案件增加; 涉及个人而不是机构的案件有所增加; 政府提起的案件(欺诈)增加; 投机交易案件有所增加。

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发展趋势

随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将不断趋于合理和完善。 未来一段时期,金融衍生品监管将出现四个趋势:国际监管与国际合作加强、民间行业自律的重要性不断增强、企业内部风险控制要求提高、经营金融衍生品的企业对产品运营和风险管理的透明度要求将会提高。 未来金融衍生品监管将是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官方监管与行业自律、国内监管安排与国际合作、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协调发展。

(一)加强国际监管和国际合作

金融衍生品市场是一个国际市场,这决定了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必须需要国际间的共同努力。 事实上,随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衍生品的国际监管和国际合作不断加强。 除了上述ISDA在OTC市场自律监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外,国际监管合作主要体现在国际组织的监管举措上。 目前,对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专题研究并发布各类指导文件的主要国际组织包括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I0SCO)和30国集团等。 1993年,三十集团在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研究基础上,向市场参与者提出了一系列风险管理建议。 巴塞尔委员会根据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情况,修订了银行资本充足率规定。 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分别或联合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对金融衍生品清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提供指导。 未来,上述机构将继续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非官方行业自律的重要性将持续增强

随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场外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自律监管将不断加强。 大多数场外交易市场在20年前并不存在,有的甚至在10年前还不存在,但现在它几乎占据了整个衍生品市场的90%。 衍生品市场的规模一般以合约的名义金额来衡量。 包括主要期权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在内的交易所经营的金融衍生品合约名义金额不超过十几万亿美元。 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球OTC市场交易额已达141.7万亿美元。 随着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不断向场外市场转移,未来基于ISDA规则的合约将是主导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法律规则,非官方的行业自律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例如,在新的信用衍生品市场中,ISDA制定的规则发挥着主导作用。

(三)市场主体内部风险控制要求提高

由于金融衍生品发展迅速、交易种类繁多,外部监管难以覆盖所有产品和交易。 现实中存在所谓“监管套利”现象,即金融机构利用监管漏洞牟利。 因此,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均认为,应引导市场参与者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为了鼓励和加强市场参与者的内部风险管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修订了资本充足率标准。 1993年4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市场风险资本标准建议,规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项目的资本要求。 1996年,对此进行了一些改进,允许银行使用内部风险管理模型来衡量衍生品。 产品交易的风险资本要求。

(四)提高市场参与者经营金融衍生品业务和风险管理的透明度要求

金融衍生品操作的透明度是引起人们关注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过去,人们通过看资产负债表就能很快了解金融机构的风险,但现在仅仅看资产负债表不足以了解其面临的风险。 由于透明度不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很容易盲目跟风,引发系统性问题。 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在确定和监控金融衍生品交易者造成的风险程度方面也面临很大困难。

随着金融监管的不断完善,对交易者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者的信息披露自觉性不断提高。 1994年9月,国际清算银行提出建议,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机构应公布其市场风险的量化信息。 1999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与国际证监会组织联合发布《关于公开披露银行和证券公司交易和金融衍生品活动的建议》,对一直备受关注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问题提出了建议,并要求市场参与者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 金融衍生品活动和内部风险管理的信息披露。 该建议要求从事交易和金融衍生品活动的机构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清晰反映其所有上述活动的报告,并提供有关金融衍生品活动的范围和性质以及其影响的定性和定量信息。这些活动对收入的影响。 与金融衍生品活动的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通过企业内部风险计量和使用风险管理系统计算的风险暴露和风险管理的信息等。随着国际会计准则和报告要求的不断完善,财务报表和行业数据的收集将进一步加强。 未来,对市场参与者尤其是终端用户的透明度要求将进一步提升。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

从1990年代初少数机构开展地下期货交易开始,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先后出现了外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配股权证等交易品种。 1992年至1995年,上海、海南交易所推出国债、股指期货; 2004年推出买断式回购,2005年推出银行间债券远期交易、人民币远期产品、人民币掉期、人民币掉期、远期结算等制度安排,意味着我国衍生品市场已开始兴起。 此后,伴随着股改而诞生的各类权证,让衍生品进入了普通投资者的视野,权证市场已成为仅次于香港的全球第二大市场。 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成立,拉开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序幕。 2008年1月9日,黄金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进一步完善了期货市场品种体系。 除石油外,国外成熟市场的主要商品期货品种基本都在我国上市交易。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不少问题。

(一)市场标准化建设不足

一般来说,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具体管理制度视各自情况而定,但从总体原则和章程来看,是一致和规范的。 这种标准化方便了交易,可以促进衍生品产品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不仅起步不规范,而且监管也处于混乱状态。 首先体现在长期管理上。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地方政府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均享有一定的管理权。 这就造成了政府部门多、市场政策不稳定、交易所之间不平等竞争、管理混乱等问题。 其次,交易制度和交易程序不规范。

(二)现货市场规模不匹配

由于衍生品的衍生性,任何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都必须有成熟、完善的现货市场来保证。 没有合理的现货市场规模,就不会有合理的市场价格。 市场容量越小,越容易造成人为控制价格。 在国债期货市场,多方利用现券流通不足的“瓶颈效应”。 他们在期货市场做多的同时,利用资金优势抬高现货债券价格进行合作,让空头方不断增加卖空保证金。 并流入自己的账户,造成“挤多挤空”的市场格局。 “314风暴”、“327风暴”、“319风暴”的起因都是在“多头挤空”的设定环境下,空方不得已而为之。 合同的大量销售压低了价格。

(3)产品设计不合理

金融衍生品的基本功能是转移风险。 但实践表明,多品种使用的风险并没有得到有效转移,反而扩大了。 这是由于金融衍生品的“双刃剑”特性,而导致我们在实际应用中徒劳无功、有害无益的导火索就是不合理的产品设计。 例如:

国债期货。 该产品的设计功能之一就是规避利率风险。 但由于我国利率非市场化,国债到期价格固定,这使得现货国债买卖无风险可规避。 在此情况下,国债期货的推出成为一种投机手段,国债期货市场成为各大券商赌博的场所。

股票认股权证。 权证市场是我国最大的金融衍生品市场。 其推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减少当期对价及其他综合成本的需求。 它具有强烈的行政和福利影响。 颜色。 该产品不具备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对冲功能或价格发现功能。 自推出以来,它一直被用作玩愚蠢游戏的工具。

(4)缺乏真实的市场均衡价格

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大多数金融价格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均衡价格。 均衡价格之间的价差是热钱和投机者的一场战斗。 这会加大风险范围,削弱其风险规避、价格发现功能。 国家的外汇管制还比较严格,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和利率市场化尚未实现。 1996年,全国统一的银行间拆借利率出现,但远没有像英国LIBOR利率那样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不能称为真正的市场均衡利率。 此外,国家仍然控制银行存贷款利率和国债发行利率,真正的市场利率尚未形成。

(五)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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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基础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密切相关。 我国是一个对金融价格控制严格的国家。 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 国家政策对金融产品价格变化影响较大,与重大信息披露和财政金融政策公布密切相关。 市场经济相对成熟的国家,重大信息披露和相关政策公布都有严格的程序。 对泄密者、造谣者将予以严厉处罚,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我国证券法规将发行人澄清谣言的义务限制为对“公共媒体”出现的谣言进行澄清,显然过于狭隘; “重要问题”的标准不明确,概念非常宽泛。 此外,信息披露频率过低。

关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发展战略的建议

一、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基本原则和模式选择

关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从宏观上看,应坚持市场主导、行政辅助的基本原则。 金融衍生品推广秩序处于微观层面,必须与我国经济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相适应和协调。 同时,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需要市场基础、投资者结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协调otc交易的衍生工具,防范风险的反向影响。 从微观上看,要坚持风险控制为主、投机盈利为辅的原则。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模式的选择应从强制演进开始,形成从强制演进模式到诱导演进模式的良性循环和互动。 美国和英国采用诱导演化模型的经验表明,在先发国家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中,金融创新者因满足市场大规模的避险需求而获得垄断利润。 因此,他们可以弥补创新的成本。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迅速。 但由于金融衍生品的公共产品特性,在诱因演化到一定阶段后,可能无法保证市场充分的创新。 对于后发国家而言,韩国和新加坡采取的强制演进模式的经验表明,当先行发展国家取得成功经验时,采用强制演进模式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可以使后发国家能够采取强制演进模式。进化模型。 发达国家可以以更快的速度发展。

二、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具体措施

(一)稳步推进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国际化

金融衍生品市场本质上是一个国际竞争市场。 一国衍生品市场的开放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允许外资参与境内衍生品交易;二是允许外资参与境内衍生品交易。 二是允许境内企业直接进入国际衍生品市场,或通过经纪公司代理境外业务。

(二)科学安排和发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序列

金融衍生品种类繁多,不同的衍生品需要不同的发展基础和条件,不可能同时成熟和成熟。 因此,应以科学的序列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开发,即首先发射的交易,尚未成熟的衍生品,必须积极创建条件,这既是主动又是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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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优先考虑现场交易的发展,并适当使用非处方交易。 OTC交易的优势在于,它更适合大型投资机构的需求。 与非处方市场相比,交易所在信用站立,风险控制,市场组织,系统设计和交易结算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 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衍生品更透明,更液体和成本效益。 低,这不仅有助于参与者预防和避免风险,还可以促进市场监督。 因此,优先考虑由交易所领导的标准化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与国内金融市场的现实一致。 同时,可以允许更多的金融机构和公司以适度的方式进行非处方交易。

其次,金融期货的发展先于选择和掉期。 从期货市场的发展序列来看,期货在期货之后发展。 在某种程度上,期权是一种高级期货形式,其目的是为期货交易提供价值的工具。 根据商品期货运营的多年经验,我国应首先推出金融期货产品,然后确定逐渐推出财务选择,掉期和其他衍生品的时机,并最终形成相对完整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

第三,就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而言,国库券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应用作突破点。 我国的国债和股票规模很大。 即使当前的股票市场受到了完全监管,其价格波动仍然不可避免。 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不仅满足市场需求,而且还可以减少不合理和非理性的价格波动。 我的国家有许多类型的国家债务,长期成熟和大量。 只要利率波动,对冲的需求就很大。 此外,国库期货期货也有助于发现远期利率和促进长期投资。

(3)鼓励金融衍生产品产品和交换系统创新创新

金融衍生品市场本身是一个不断创新的市场。 创新是其持续发展和增长的活力和先决条件。 新产品创新可以提供新的机会,提供新的交易方法并产生新的利润模型,从而促进交易量的持续增长。 交流的机构创新可以通过引入资本和技术并采取低成本扩张的道路来迅速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强交流的竞争力。

改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基础设施构建。 国内金融市场的技术水平仍然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otc交易的衍生工具,电子和网络交易系统的程度很低。 我们应该积累力量,以加强远程场外交易,大力促进电子和网络交易模型的技术服务,并提供衍生品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技术创新支持。 条件成熟后,应探索具有外交交易的在线交易。

(4)建立并改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立法和监管系统

作为次要虚拟金融衍生品,它位于金融风险体系的“倒金字塔”的顶部。 从系统结构的角度来看,其结构性脆弱性是显而易见的,这需要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建立全面的立法和监管系统。 。

首先,就立法制度的建设而言,我们必须尽快制定统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法”,以确保金融监管框架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 其次,我们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相应法律法规,以加强各种法规的协调和可操作性。

就监管系统的建设而言,随着金融行业从单独的运营到混合运营的发展,我国家的原始单独监督系统也必须过渡到集中的监督系统。 借助欧洲和美国的监管经验,首先,有必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以实施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衍生品交易的集中监督,以提高监管效率。 其次,有必要建立行业自律监督系统,并注意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非正式监督和行业自律。 此外,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有效监督需要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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