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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获得首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资格

发布时间:2020-06-20 15:51:07

原标题:天津市获得首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资格

  6月19日,天津市商务局联合天津海关发布,自今年7月1日起,天津将成为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天津跨境电商出口业将迎来全新换挡升级。

  此次获批跨境电商B2B试点,弥补了我市在跨境电商B2B方面的监管短板,拓展了本市跨境电商试点模式,有利于进一步形成政策先发优势,更好地带动我市自行车、地毯、乐器、汽车零部件、五金等传统外贸优势产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吸引周边家具、园艺、宠物用品等众多产业向本市集聚,促进我市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形成北方跨境电商产业高地。

  据悉,天津海关为本次试点落地的首批10个直属海关之一。此次在疫情期间发布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改革公告,是海关总署响应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要求的具体举措,是一项可以达到外贸发展、监管有效、企业获利三赢效果的改革举措。天津海关副关长刘学透介绍说,在试点改革工作中,海关增列两个监管方式代码,对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做了清晰界定和具体划分,并将跨境电商B2B贸易从一般贸易中剥离出来,有利于政府准确统计外贸进出口额,掌握外贸出口结构和发展形势。同时,海关可以建立全面覆盖的监管体系和全口径的统计制度,企业则可以享受更多跨境电商通关、财税优惠政策和资金奖励政策。

  据了解,天津海关在2019年全面开通了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在全国外贸形势整体压力较大的局面下,年底实现了爆发式的增长,单月达到了50万票的出口规模。2020年以来,尤其是新冠疫情的全球爆发,造成了国际贸易的持续低迷,在这种形势下,天津海关出台了多项措施,包括开辟“空转海”新的物流线路,开通天津-韩国临时邮路等,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因为运力不足带来的损失,今年1-5月份,天津口岸的跨境电商逆势增长,同比仍有14.43%的涨幅,成为推动复工复产的新兴力量。此次试点落地天津,也反映出海关总署对天津跨境电商蓬勃发展的高度认可。

  “从海关角度来讲,此次试点举措,有利于海关建立更加完善的跨境贸易监管体系和全口径的统计制度,通过增设新的监管代码,我们可以将以往通过语言贸易在海湾山出口的跨境电商商品跨境电商监管范畴,基本实现了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的全面监管和统计,更能全面客观反映跨境电商行业的真实发展状况;从企业角度来讲,此举也有利于引导企业更加全面发展,让其能够享受更多跨境电商,包括商务通关、财政外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奖励政策,特别是资金奖励政策,可帮助企业利用海外仓扩大出口,解决跨境本土化服务问题,加快构建全球物流供应链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而跨境电商企业通过B2B出口,将享受海关简化申报和便利化通关。商务、财政、税务、外汇等部门后续也将会基于以上贸易代码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措施。”刘学透在发布会上介绍说。

  刘学透表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备案的企业应为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企业需要在企业主管地海关填报《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和《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并提供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关凭商务部门提供企业海外仓业务证明以及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的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此外,为积极推进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落实落细,天津海关还研究制定了快速办理企业备案、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退货监管创新、施行简化申报等八项措施,全力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