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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发布6项自律规则 提升债务融资工具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发布时间:2020-06-13 08:19:16

  中国银行市场交易商协会昨日发布《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6项自律规则,涉及产品、中介服务和发行规范3类制度,进一步提升债务融资工具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为满足发行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的需求,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结合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需求,鉴美国、欧洲等主要经济体公司债券管理经验,对《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及《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下称产品指引)进行了修订。

  修订内容包括:删除产品指引中“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的表述;根据自律规则体系整体框架,更加聚焦产品本身,优化产品指引相关内容;对发行计划等已被其他自律规则完善的内容进行调整。

  同时,完善中介服务规则,增加受托管理机构,强化尽职履责要求。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在银行债券市场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中介服务规则时,结合已推出的受托管理人制度,完善中介机构类型,新增受托管理人角色,明确受托管理人代表投资人参与司法程序等职责,进一步提升投资人保护力度。另外,强化存续期管理主体职责,明晰主体范围和职责边界,优化存续期管理相关机制,加强尽职履责工作要求。同时,进一步完善主承销商团机制,调整主承销商家数限制,提升承销业务积极性,便利企业融资安排。

  发行相关制度的修订内容包括整合优化发行相关自律规则。本次修订将3项发行制度整合修订为2项。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对各类发行方式普遍适用的业务定义、基本规范要求及禁止性行为进行了明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则进一步针对簿记建档发行各流程环节明确了更加细致的操作指南和业务标准,二者共同形成通用规范和具体规程相辅相成的发行制度体系。

  进一步提升发行工作便利。基于集中簿记建档系统运行多年的成熟实践,进一步优化簿记建档监督留痕机制,取消发行方案备案流程,提升发行效率,为企业灵活把握发行窗口提供便利。

  同时,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强化发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对发行安排以及簿记建档过程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提升投资人保护力度,提高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维护簿记建档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交易商协会表示,下一步将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不断完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制度和机制,推动债务融资工具更好地服务于企业融资和实体经济长远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