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树木花草等12种行为将受处罚
原标题:损毁树木花草等12种行为将受处罚
《三亚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6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共有41条,涉及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内容,对公园管理服务机构(单位)应当负责的安全管理、设施维护、植被养护、无障碍设施建设、公共信息标识设置等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公园内车辆、宠物、商业摊点、游人规范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记者沈丽焕
《条例》规定,对车辆未经允许进入公园非停车场区域,且拒不驶离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条例》规定,“在公园内组织、举办活动产生噪声的,不得超过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违反该条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等具有攻击性或者恐吓性的动物进入公园”,“游人携带准入动物进入公园的,应当以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违反该条规定且拒不改正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了公园内禁止的12种行为,规定了相应罚则。“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损坏设施设备的,处该物价值三倍罚款;非法捕捞水生动植物,伤害、捕捉园内动物,擅自放生野生动物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在公园禁止区域内游泳、垂钓、宿营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中还对擅自流动兜售物品、擅自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树木上涂写、喷涂、张贴、吊挂物品;随地吐痰、吐槟榔汁、吐口香糖、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翻越围墙、栏杆、绿篱,擅自攀登、移动围栏、亭、廊、雕塑、标牌及其他公园设施;在公园内采石、取土或者焚烧;擅自在公园内烧烤、燃放孔明灯;在公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杂物;其他损害公园绿化和设施、影响园容和秩序的行为,均规定了相应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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