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金融

“税务主播”:从纳税人最关心最有代表性的问题入手……

发布时间:2020-05-28 10:15:13

原标题:“税务主播”:从纳税人最关心最有代表性的问题入手……

  5月26日上午10时,一场令人耳目一新的“纳税人学堂”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举行,这是该局举办的以“纳税服务面对面”为主题的在线直播活动。

  在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关键时刻,我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正逐步恢复正常秩序。但受到成本积累和需求减少等因素的影响,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压力依然较大。

  为此,该局积极探索“互联网++税务”服务模式,通过收集、分析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后台留言,为纳税人缴费人及时送上详细的政策解读和问题答疑,构建起税企常态化线上互动新模式,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赵卫东、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杨淑莲、个人所得税处姜伟、非税收入处张旭光、国际税收管理处高倩丽等5名税务专家,担当“税务主播”,与网友进行直播交流,共同解决中小微企业目前所遇到的疑惑和困难。

  “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期间,取得的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此,赵卫东提醒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征收率的选择,二是不含税销售收入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期间,计算缴纳的增值税按照1%征收率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并以此按1%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他还细心地给出不含税销售额以及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应交增值税=销售额×1%。

  关于纳税人关心的发票是按3%开具还是按1%开具,他表示:“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在3月1日后发生了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稳外资”工作,该局不断优化涉及国际税收管理方面的办税服务举措,提振外商投资信心。

  高倩丽向大家认真讲解道:“对于境内机构和个人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5万美元以上的,我们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企业办税人员只要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税平台,录入备案信息,即可‘即办即结’税务备案,轻松完成对外支付。”

  在疫情期间,这种“全天候”“非接触式”的办税服务,大大提升了企业付款时效。

  此外,杨淑莲、姜伟、张旭光还就大家关心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产生较大亏损,弥补亏损的结转年限是否延长;小型微利企业的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小微企业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行业。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的优惠政策,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这次线上解答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涉税问题,形式新颖高效,希望以后多组织类似的活动,让我们在云端就能学懂政策、解决难题。为税局点赞!”有网友在直播后台留言。

  为确保纳税人学到位、用得准,准确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直播活动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直播回放功能随时随地“复习”。

  据了解,为充分响应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的服务需求,确保政策落实精准到位,该局全面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覆盖面,让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确保企业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在刚刚结束的税收宣传月期间,该局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运用多媒体手段,不断丰富纳税人学堂内容,从纳税人最关心、最有代表性的问题入手,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走向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