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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政策助力宜昌民营教育发展

发布时间:2020-04-22 14:54:30

原标题:十条政策助力宜昌民营教育发展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应对疫情影响,切实解决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宜昌市出台十条措施,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减免或补贴房屋租金给予水电气补贴

  民办中小学租赁国有房产办学的,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租赁集体资产的,可参照执行;租赁个人资产的,鼓励资产所有者给予减免租金支持。2020年度为民办中小学减免租金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租金减免程度,申请本年度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困难减免。

  民办中小学用电、用气、用水等“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免收滞纳金。

  鼓励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研究出台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租金、水电气、物业及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

  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并提前拨付各县市区在2019年基础上适当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并按照2020年1月在园幼儿数提前拨付2020年生均补助资金。

  延期或减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020年2月至6月,对民办中小学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受疫情影响经营严重困难的,2020年度内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0年2月至6月,对民办中小学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经营严重困难的,2020年度内可根据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疫情期间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事宜的通知》对应缴职工医保费申请缓缴。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民办中小学3月1日起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6月30日前可缓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加大信贷支持

  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办中小学,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民办中小学,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还款困难的贷款,各金融机构可以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以延长至 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6月30日后,银企双方可自主协商、合理确定后续的还本付息计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民办中小学,要提供适当的征信保护措施,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作为逾期记录。

  宜昌金东方教育集团相关负责人:

  感谢政府的支持和关心,相关政策的落实将帮助我们民办学校克服困难,渡过难关。

  高新区半岛花园

  晶晶幼儿园园长王艺涵:

  目前我们幼儿园共有教职工33人,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幼儿园从1月17日起放假后,还没有复学。由于疫情影响,截至4月份学校没有经营收入,但每月房租、物业管理费等支出却很大。这次政府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包括减免房租、水电费、员工社保,很实际,对缓解幼儿园经营压力有很大帮助,感谢政府对我们民营企业的关心和支持。